为12万中国女性讨公道,强势应战性侵养女的鲍某,这位女律师出手了(组图)
鲍毓明事件发酵后,整件事情终于开始被迅速推进。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终于发布通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查,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迟到了太久的正义,正在姗姗来临的路上。
但也有很多人担心……
鲍毓明作为专职律师,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
而且,他熟知有关“强奸幼女”相关的法律,早在2013年,就曾发布《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文,讨论这一块法律的不足之处。
鲍毓明
没有人怀疑,他会充分利用法律中的漏洞为自己脱罪。
也因此,为养女李星星辩护的律师,也进入了人们的视线。
星星的代理律师吕孝权,曾在2010年就提交了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法律议案。这条法律议案在众人的推动下,终于在2015年正式废除。
在这条法案废除后,那些被性侵的几岁女孩,终于可以不再被定义为“雏妓”。
他来自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
公益律师吕孝权
这是一个,在很多案件中都曾经出现过的事务所。
2009年,董珊珊结婚十月被家暴致死。
2010年,山木培训集团总裁强奸女员工。
2015年,四川妇女李彦长期被家暴,最终奋起反抗杀死了丈夫。
2019年,央美导师姚舜熙骚扰9名女学生,被拿学业施压,多次性骚扰。
无数个曾经像星星一样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都是由千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
因为,这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公益律师事务所。
当贫困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她们很难像上流社会的人士一样,拥有许多法律知识,拥有法律界人脉请到最贵的律师。
这些棘手的案件面前,能够站出来帮助她们的人不多。
而这家事务所的创始人郭建梅,就是其中一位。
中国专职做公益律师的人不超过100人,而她,是第一位。
DW
学法律的人,目的是不一样的。
鲍毓明学法律,是为了给自己开罪,一开始就是冲着钻法律的漏洞,“合法”发泄自己的兽欲、侵害无辜者而去的。
有些法律人,学法学得丧失了人性,看到一个案件,第一反应就是“未成年的女生有撒谎种种问题,女生的母亲也有各自的问题”,带着法律人的傲慢,指责其他老百姓都不懂法。
右上角言论与罗翔老师无关
但也有人,学习法律,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让弱势群体,也能够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
在2019年郭建梅获得“诺贝尔替代奖”正确生活方式奖时,她曾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如果是做商业律师,她早就赚得盆满钵满了。
但,她就是愿意做公益律师。
因为,公益律师的存在,对国家、政府、社会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事。
这是比太阳还光辉的事业。
2019正确生活方式奖
她小时候,看到自己的祖母饿死在去卖馍的路上。
而她开始思考中国妇女的权益地位。
1995年,她听到希拉里演讲——“女权即人权”,受到触动。
而后,她辞去了铁饭碗,与北大法学院的几个老师一起组建成立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而之后的二十五年,她就带领着为数不多的几个人,开始为中国的女性提供法律援助。
这是一段很艰苦的旅程。
公益律师,是一个没有经济来源的职业。
就算是十年前最鼎盛的时候,团队也只有不到二十人,现在更是只有几个人。
然而,她一直坚持了下来,为12万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受理咨询6万余件,接手了4000起有关妇女权益和性别平等的诉讼案,重大典型案件300余件。
对于那些贫困无依,不知道从何寻求法律帮助的女性来说,郭建梅团队的存在,是一株救命稻草。
她能够提供法律援助,而这,就是最好的救济途径。
她为受到性侵害的女孩提供援助,为被虐待的女性援助,为被家暴多年奋起反抗的女人援助,为丈夫儿子被无辜打死的妇女援助,为在山区农村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提供援助。
“她就像一盏灯,让她们看到了公平与正义的光亮,让她们在寒冷中感受到温暖,让前行的路不再黑暗。”
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能有完美的结果,但……能够有律师帮忙,至少让她们看到了希望。
这并不是一条容易的道路。
那些来求助的人,有些家里穷的叮当响,就像是祥林嫂一样,一进来就扑通一下跪下来,哭着求助,他们在长期维权和诉讼中受到了各种打击,也将会施加于律师的身上。
她们援助的对象,都是特别贫困的女性当事人,且不少案例都是大案、要案、疑案。这就注定了郭建梅的对手,不仅仅是刁蛮的凶手,还可能是某个地方的行政阻力,甚至黑道的什么人。
她曾经在外地办案,被人当庭宣称要“教训她们”;也曾在半夜三更因为有人前来报复而东躲西藏……
此外,她们接案子不收钱,完全没有经济来源。
但,支出却是一定在的,工资要发,房租、水电也肯定在……甚至还有更多更多的问题。
但最重要的是……
人,是帮不过来的。
中国这么大,需要援助的人那么多,没有人能够当救世主,把每个人都救回来。
郭建梅也曾经犹豫过,抑郁过,长年的焦虑压力积压,让她接近崩溃。
而最后,她更改了新的方针——
要典型,要有代表性,要有普遍性。
想做的,不仅是捞回这一个人,而是能够以点带面,最终从一个成功的案例,提出这个问题,给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
她成为从立法角度,保护中国妇女相关权益最重要的律师之一。
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者之一。
“女性顶半边天,国内性别平等已经做得足够好?
我不这样认为。
很多人都说,男的怕老婆、家里财政权交给老婆,还有很多女强人等等,好像是女性强势。
其实,第一,这样的人比例很低,不具有普遍性。
第二,妇女地位,主要看她的社会地位,也就是她在政府机构、公司等所有能体现个人价值的地方的地位。你会发现,很多单位的一把手并不是女性。
一些女性在家庭中很强势,让老公把钱都交给她,“妻管严”,天天要看着你的手机,看你有没有小三等等,这些现象恰恰是因为女性地位低,她怕失去家庭的那根稻草,一定要拽着老公。
你要是像董明珠那样,能够有自立的精神,自尊、自强、自信,在家里绝对是和丈夫平等的。
作为女性,一定要自己自立,哪怕工作挣得少,不成功也没有关系,不要把自己的身家性命拴到丈夫身上。 ”
—— 郭建梅 《从受侵害者身上看到了力量、人性之光 》
她一直在为女性,争取更多来自法律层面的保护。
很多农村,默认女性没有土地权,即使拆迁妇女也得不到补偿,国家给的钱被村中截留。
要么就是行政干预,不让受理;要么是执法部门不给予公正的判决;要么就是说去了以后,即使胜诉了,到最后仍然是得不到执行。
而郭建梅,一直在为这些这些人争取声音,唤起社会对其的重视。
还有,我们可能都记得,曾经有一段时间,一些大学女生录取分数比男生要高。
在郭建梅团队几年来的呼吁推动下,国家教育部门出台了专门的规定。
——或许,在执行层面上,尚有改进之处。
但有了规定,从立法角度上,就是走出了第一步。
还有“反家庭暴力法”、要求同工同酬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这并不只是郭建梅一人的功劳,但她曾经参与其中。
她,还有更多的她们,都曾经为了这些法律,做出共同的努力。
当国内外,有女性权益问题出现时,我们发现,很多挺身而出的,正是“姐姐”。
就在不久之前,韩国爆出了骇人听闻的“N号房事件”。
最先站出来,愿意为N号房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是韩国的111位女律师。
最开始,N号房的主审,是一位曾经对性犯罪者轻判的男性法官。
而最终,在40万人的请愿下,N号房案件的主审,更换为女法官。
@橙雨伞
国外曾经有一件令人震惊的强奸案,女孩因为在报案时太过平静,被男性警官不断审讯。他们逼迫她承认自己是撒谎,并大肆渲染她是报假案。
在事发三年后,终于有两名女性警察,没有因为证据不足而直接放弃。
她们调查出了真相,查出真凶,挽回了受害者的名誉,维护了正义。
当然,这不是说所有女性从业者在任何案件时都会天然站在女性受害者的一边,她们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自然会根据个案做出应有的选择。
但,这不意味着女性从事法律行业没有意义。
法律行业的玻璃天花板一直存在,身为女性,想要突破瓶颈,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但一个行业之中,参与的女性越多,针对性别的歧视就会越少。
而当女性真正参与到法律之中时,就会有更多人对女性这个整个群体拥有同理心,从而在推动立法的层面上,能够更进一步。
很多人都说,只有女性才会对女性的遭遇产生真正的共情,也只有女性会第一时间站出来守望相助。
所以,女孩子才要更多参与到社会工作之中,别去成为菟丝花,去成为一棵树。
要能够自立,要手握社会资源,要做实事,要有力量制衡。
姐姐来了,固然让人热血沸腾,让人感动。
但我们更希望,姐姐一直在那里。
我们希望姐姐站在高位,站在法律界,站在政界,站在军界警界医学界,站在社会需要的前线。
我们希望姐姐从未缺席,一直在社会中发出应有的作用,中流砥柱,发光发热。
作为姐姐,我们的每一次努力,都是在改变这个社会,改变这个大环境。
当整个社会,都好起来,才能够有更多的妹妹,被保护起来,让这些罪恶被遏制,不再有更多的受害者。
但愿,我们能够拥有这样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