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3日 30.0°C-33.2°C
澳元 : 人民币=4.57
布里斯班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孟晚舟两天后能否回家?专家解读关键看这三点(图)

2020-05-25 来源: 综合新闻 评论9条

侨报网综合讯  加拿大卑诗省高级法院21日表示,有关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CFO)孟晚舟是否可以从加拿大引渡至美国一案的审理中,关于“双重犯罪”问题的判决将在27日宣布。

若法官裁定对孟晚舟的指控达不到定罪标准,那么她将可离开加拿大。如果符合该原则,孟晚舟的引渡将进入第二阶段,预计将于6月进行。

孟晚舟两天后能否回家?专家解读关键看这三点(图) - 1

如果不符合双重定罪标准,那她就可以回家了

路透社报道,27日的判决是针对“双重犯罪”指控,将确定孟晚舟的行为在她被捕时在加拿大和美国均属于犯罪。

孟晚舟的律师认为,加拿大不同于美国,在加方官员批准开始引渡程序时该国并没有对伊朗进行制裁,这意味着孟晚舟的被捕不符合双重犯罪的法律标准。

温哥华的刑事辩护律师兼引渡问题专家Gary Botting表示,如果法官裁定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并不违法,那么本案的其余部分也就“死了”。“如果不符合双重定罪标准,那她就可以回家了。不是用走的,而是飞回家。”

北京《环球时报》报道,加拿大环球新闻网22日称,如果法官认为孟的“双重犯罪”不成立,她将被当庭释放,尽管检方可提出上诉;如果法官认为孟的“双重犯罪”成立,将触发新一轮法律辩论,辩论焦点将转移到加拿大警方等部门在温哥华机场逮捕她是否合法,这一案件中孟晚舟是原告。

什么是双重犯罪?

综合中新社、北京《新京报》报道,“双重犯罪”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即嫌疑人被寻求引渡的国家所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亦属于犯罪。孟的法律团队表示,该案本质是美国对伊朗的制裁,而加拿大并未对伊朗实施制裁。

2018年12月1日,加方以应美方要求为由,拘押了正在温哥华国际机场转机的孟晚舟。美方指控孟晚舟违反美对伊朗制裁令,并基于欺诈罪提出引渡要求。孟晚舟随后获保释。

孟晚舟的辩护团队认为,美方的引渡申请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并向法庭提出中止引渡程序的申请。但加司法部今年1月上旬向法庭提交的意见书仍坚称,孟晚舟的行为符合“双重犯罪”标准。

美国政府在2019年1月28日正式宣布要求引渡孟晚舟,并以23项罪名起诉华为。美国司法部在起诉书中指出,华为欺诈4家大型银行(包括汇丰),违反国际制裁禁令,帮其进行与伊朗的交易清算,其中孟晚舟作为华为CFO涉嫌隐瞒华为与一家伊朗公司skycom(星通公司)之间的关系被牵涉其中。

孟晚舟的律师去年在法庭上表示,银行人员完全了解实际情况,没有证据证明孟晚舟有“欺骗、不诚实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行为,银行也没有因孟晚舟的陈述面临利益被剥夺的风险。

孟晚舟两天后能否回家?专家解读关键看这三点(图) - 2

无疑,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裁定,不但有可能中断加拿大引渡进程,而且会对下一步的引渡程序(如果继续的话)产生重大影响。

有关专家向万维读者网表示,可以从三个方面解析:(1)制度和程序环境;(2)当事方攻防谋略;(3)法官裁定考量因素。

引渡博弈的制度和程序环境

孟晚舟引渡博弈,有深刻的国际技术竞争、国际贸易、国际政治(特别是中美关系)等背景因素,但本文仅仅从法律角度入手。一来,引渡过程本身是国际司法合作的一种,是法律程序;第二,目前孟晚舟引渡处于加拿大法院司法审议过程,相比于行政机关主导的其他程序,法律发挥作用的程度最大。

就整体引渡程序看,现阶段处于夹在两个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期。它的前面是加拿大司法部根据本国引渡法和与美国的引渡条约,于2019年3月1日签发“引渡授权书”(Authority to Proceed),确认加拿大政府同意美国政府引渡请求的初步决定。该初步决定需要接受司法审查,司法审查通过后,司法部有权决定是否将引渡之人移交引渡请求国。在不同阶段,当事人有多个机会向有关法院提出上诉。孟晚舟两天后能否回家?专家解读关键看这三点(图) - 3

孟晚舟案由高等法院女法官霍尔姆斯独自审理。审理的性质是对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不是审判孟晚舟。审查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司法部提交的证据是否满足适用引渡的法律标准。如果认为满足标准,孟晚舟有机会向省上诉法院,甚至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只有穷尽所有司法上诉,引渡才进入下一阶段,回到司法部最终决定是否引渡。如果省高等法院(即霍尔姆斯法官)认为没有满足引渡标准,孟晚舟可以当场获得自由,司法部可以选择上诉,但没有理由继续扣留孟晚舟。

当事方攻防谋略

孟晚舟两天后能否回家?专家解读关键看这三点(图) - 4

由于司法审查要求,孟晚舟引渡目前是英属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一个官司。打官司,虽然当事双方有时会采用司法之外的手段,比如媒体公关等,但双方律师绝大部分情况下考虑的是法律问题。根据司法过程特点,有关法律问题,从专业角度,大致可以分成证据、程序、实体法三方面的内容。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律师团队就三个方面厘定攻略计划,或轻或重,选取最佳方案。

具体到孟晚舟案,有关证据问题,法院无须进行严格审理,法官可以仅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假定核心事实可以成立,认定是否满足引渡的标准。加拿大司法部律师(代表美国政府)指称孟晚舟在与汇丰银行的商业往来中,故意隐瞒华为香港子公司Skycom与华为的关系,欺骗银行为Skycom与伊朗的交易用美元进行国际结算,构成欺诈罪。孟晚舟辩护律师没有针对指控的事实及其证据材料进行直接驳斥,似乎是考虑到进行证据辩护的实际困难,而是在“假定”指控事实即使成立的情况下(当然,同时说明“假定”并不等于承认该等指控事实),孟晚舟的行为也不构成加拿大法律下的犯罪。所以,辩护方有意放弃证据之辩,将重点放在实体法辩护之上。

实体法辩护的核心是引渡法规定的“双重犯罪”要求,即司法部必须证明,对孟晚舟的指控必须在美、加两国均构成犯罪行为。国际引渡实践中,该要求一般不会构成引渡障碍,因为引渡经常涉及的犯罪行为(例如谋杀、贩毒、恐怖活动等)在大多数国家都是常规性刑事犯罪。但本案中,美国指控必须包含的一个因素,是美国对伊朗的禁令,但加拿大没有针对伊朗的禁令,所以辩方抓住这一实体法问题,做为首要抗辩,在2019年中的听审中重点推出,并说服霍尔姆斯法官做为法院需要首先单独裁定的事项(检方反对单独首先裁定)。双方就该问题进行了数轮法庭辩论。辩方强调,由于加拿大没有实施对伊朗的制裁,所指控的孟晚舟参与Skycom与伊朗交易的行为,即便属实,在加拿大也不是犯罪,所以引渡无法满足“双重犯罪”要求。检方的回应是,指控的犯罪核心不是违反伊朗禁令,而是欺诈(包括实施欺诈,预谋欺诈,以及密谋进行欺诈);孟晚舟被指控的行为(与汇丰银行的往来)是向银行撒谎,欺骗银行进行违反美国禁令的交易;欺诈在美、加都是犯罪行为。辩方指责检方“指东打西”,以欺诈指控为“幌子”,掩盖指控违反伊朗禁令的真实目的。检方辩解道,提交给法院的事实证据都是围绕证明欺诈行为,涉及伊朗禁令的信息不过是铺垫欺诈叙事的背景。

辩方集中于“双重犯罪”实体辩护的策略,是各种可选方案中的上佳选择。其一,它提出了一个法院不可回避的实质性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同时,在程序上为辩方争取到一个率先突破引渡重围的机会。如果获胜,可一举破解引渡全局;即使不胜,也不影响根据其他理由继续司法抗辩的机会。

法官裁定考量因素

孟晚舟两天后能否回家?专家解读关键看这三点(图) - 5

从法院角度,如何裁定“双重犯罪”问题,有多种因素需要考量。窥其大观,可以粗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纯粹法律因素,就是双方论点的合理性和论证的内在逻辑。做为秉承英美司法体系传统的加拿大法院,以司法独立和依法审理为基本原则,注重法律论证的严谨,不会草率从事。“双重犯罪”问题一般不会在引渡中提出,有限的案例也没有形成完全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几次听审中,霍尔姆斯法官对双方都提出过尖锐的质疑。有一次辩方律师提出,即使指控的孟晚舟对汇丰银行“撒谎”属实,由于加拿大没有伊朗禁令,不构成诱导汇丰银行做出违法行为的欺诈。法官追问辩方律师,如果在加拿大境内,用电话对境外银行撒谎,造成银行损失,该行为是否在加拿大会被刑事追诉?辩方律师没能直接回答,只说这是“虚构”情节。通观听审过程,隐约感到,虽然检方逻辑不无牵强之处,有“指东打西”之嫌,但辩方逻辑也难以服人。考虑到司法实践中一般秉承的做法,即在两可之间的时候,法院倾向于认定双重犯罪的存在。似乎检方观点得到法官认可的概率更大一些。

第二类是法律本身之外的其他因素。在司法独立的加拿大,这些因素不起主导作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法理分析不尽明确)情况下,会或多或少影响法官的决定。第一,高等法院作为审判法院,其决定可以被上诉到省上诉法院,甚至联邦最高法院,每一个法官都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裁定被推翻,所以做出裁定时,会选择被推翻概率小的路径。第二,遇重大案件,在法理分析不甚明了之时,如果有可能选择,一般不会贸然做出太过与有利于一方的裁定。就本案来说,裁定辩方胜出,孟晚舟马上获得自由,检方虽有权上诉,但失去对孟晚舟的人身控制,遭受不可挽回的程序惨败。相反,裁定检方胜出,程序继续,辩方还有一系列辩护理由(包括就加拿大警方实施拘捕行为是否违法正当程序,美国引渡要求是以法律手段实施政治迫害,等)可以逐个申诉。最后,引渡由行政部门主导,以国际条约为根据,涉及国家间关系。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不可避免地会顾及到分权制度下,司法不要过度干预行政权力范围。从统计数据看,近年来加拿大政府启动的引渡,绝大多数(90%左右)都顺利通过司法审查,隐约也印证了法院倾向于支持行政部门引渡请求的趋向。

综上分析,霍尔姆斯法官在周三就“双重犯罪”问题做出有利于检方的可能性更大。当然,这并不排除法院基于听审过程了解到的外界难以窥视的信息,做出有利于辩方的裁定。虽然无论何种决定,都不会完全终止引渡程序,有利于辩方的决定将会根本改变双方对峙的态势。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9)
我是游客
我是游客 2020-05-26 回复
回家 人家不是天天都住在家里吗
RCA
RCA 2020-05-26 回复
问题在于孟晚舟对美国还有用吗 还能当酬码吗
h呵呵
h呵呵 2020-05-25 回复
回来之前记得把房子卖了给海军们发红包
Simon張
Simon張 2020-05-25 回复
與華為有關
Han_GGTaMa
Han_GGTaMa 2020-05-25 回复
不容乐观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