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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执法交香港警方 审理由香港法官(组图)

2020-06-01 来源: 香港01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北京宣布将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后,有市民忧虑“在网上提及香港独立后,或会有国安人员拍门”。不论此说法是真实疑虑或只是说笑,香港社会不信任内地执法人员,乃毋庸置疑的事实。加上国安法直接关乎市民表达自由及个人权利,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订明法例后由香港警方执法及香港法院审理,必然较能照顾“两制”差异,有助法例顺利落实。

港版国安法:执法交香港警方 审理由香港法官(组图) - 1

中国全国人大5月28日通过有关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机制的决定,除了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法例外,如何执法及审理也是焦点。决定全文的第四项指出,“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也令人关注中央驻港机构在执法上之角色。

顾及“两制”差异

国家安全法是敏感的法例,例如言论自由的界线、个人权利的保障等,内地及香港的执法人员必然会有不同的演绎。由香港警方执法,香港法庭审理,在理论上更能切合香港社会的思维及习惯,也能减少因演绎不同而产生不必要的执法或检控。

在法理上,中国全国人大之决定同时规定,香港特区亦须“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加上已就国家安全自行立法的澳门特区亦由当地司警人员执法,由此可见,香港有理由亦有条件自行执法,并由香港法庭审理案件,保存“两制”差异。

事实上,此立场不乏支持。例如律师会前会长、港区中国全国政协委员苏绍聪接受《香港01》访问时指出,香港可参考澳门模式,执法、检控、审判等工作交予本港机构处理,内地国安人员仅参与制定政策、情报等上层工作。即使调查及执法工作涉及跨境范围,香港警方也可以透过中央驻港的国安机构协调,与内地当局联办国安法案件,不改本地执法之基本性质。

香港有条件且有能力

外界或会质疑,香港警察是否有能力处理国安法案件。然而,众所周知,香港警队在回归前亦有政治部,回归后首任处长许淇安更曾在政治部效力达12年。政治部虽于1995年解散,但因应香港实际需要,警务处现应在编制上设置专门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甚至多个部门。成员经专业培训后,依照法例负责国家安全措施、反间谍、收集情报等工作。中央在港设立的国安机构亦可为他们提供协助。

在审讯方面,由于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外界有声音认为负责审理的法官只限于中国籍。路透社亦引述知情人士报道,“港区国安法”将禁止外籍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这个安排的原则是可以理解的,因案件既然涉及国家安全,即被告有危害国家安全之嫌,罪成与否以至惩治安排若交由外籍人士负责,道理上说不过去。若然案件需要陪审团审理,非中国公民或是拥有双重国籍者均应禁止参与,并可设保密及保安要求。

当然,只限中国籍法官的做法绝非唯一安排。正如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指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法官必须“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又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之释法中指出,效忠香港特区乃为对中国及其香港特区作出的法律承诺,由此可推论,宣誓的要求本身就规定了法官要尽忠职守,包括在审理国安案件上亦如是。是否要以国籍设限,甚至是否如梁爱诗提出般,由法庭制度分派适当的法官处理,乃具体安排的问题,最重要还是上述大原则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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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
善結仁義
善結仁義 2020-06-01 回复
就是因为香港既没有条件又没有能力才惹出来这么个国安法, 现在还想讨要执法权呢交给你们随意审理那要这法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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