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睡觉未关门,致男子误会:这属于“仙人跳”吗?(组图)
张先生与汪女士属于合租关系。某天夜里,张先生上厕所时,看到汪女士的房门半开着,且汪女士睡姿不雅。张先生看到其身体的隐私部位,误以为是性暗示,于是进入汪女士房间,想和汪女士发生关系。据张先生透露,汪女士起初并未拒绝他。
之后,汪女士开始反抗张先生的侵犯行为,其男友也回到了合租房,张先生侵犯汪女士未遂。汪女士的男友提出3000块钱的赔偿款,张先生以没钱为理由拒绝了他的要求,于是双方发生推搡。张先生报警,却因涉嫌强奸妇女未遂被刑拘。
据汪女士男友称:“那天我觉得饿,出门买东西吃,因为已经是深夜了,而且张先生的房间一直没有声音,就以为张先生已经休息了,所以出门时没有关房门,把女友一个人留在了房间里。”
汪女士也说,那天自己睡得早,迷迷糊糊中听到男友出门,自己一个人在屋里睡觉时,突然感到有些异样,起先误以为是男友回来了,就没太在意,后来意识逐渐清醒,发现是合租的张先生,于是进行了强烈地反抗,张先生没有得手。
但张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枉,因为起初汪女士并没有拒绝他是事实,他正是因为汪女士没拒绝才继续想要发生关系的,所以不应该是强奸,应该是汪女士自愿的。
众所周知,强奸罪是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的,但由于妇女的意志属于主观意愿,造成有些人不能及时理解妇女的意志到底是什么,那么,妇女的意志应该如何定义呢?下面法智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
【法智普法】
在与妇女发生关系时,妇女没有反抗,甚至默许,就是同意么?其实不然,我们应该从妇女当时的意愿进行分析。
本案中,虽然汪女士一开始并没有反抗,那是因为将张先生错认成了自己的男友,这属于典型的认知错误。因错误的认知而没有反抗,就不能表示妇女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所以张先生的行为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我国《刑法》中对认知错误的解释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存在不正确的认识。简单来讲,就是对事实有了错误的认识,在本案中,起初汪女士的行为让张先生误以为愿意发生关系,但实际上汪女士想发生关系的人是男友,而不是张先生。
【法智结语】
在我国《刑法》中,女性有性自主权,也就是选择跟谁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并且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是针对女性的,也就是说,受害人是女性才构成强奸罪。我国法律对于妇女儿童的保护在日益完善,但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开始钻法律的空子,致使一些“仙人跳”事件层出不穷。
在此,提醒各位读者,如果你想跟某位女性发生性关系,首先要让这个女性清楚地知道你是谁、是什么身份、长什么样子等等,千万不要趁着女性意识不清楚的时候做出行为,很可能会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也希望各位男性同胞管好自己的欲望,不要因为一时的想法,毁了自己、也毁了别的女孩子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