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中国威胁不承认BNO,回应英国移民新政(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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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因应中国在香港实施《香港国安法》,公布放宽英国国民(海外)(BNO)身份香港人到英国定居的政策文件后,北京威胁将推翻20多年来始终承认的BNO护照政策。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星期四(7月23日)称,由于英方违背承诺在先,中方将考虑不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英国内政大臣帕特尔(Priti Patel;英国驻港澳总领馆汉化名:彭黛玲)星期三(22日)宣布,从2021年1月起正式对约300万BNO港人开放入境英国签证申请,以落实英方此前承诺“开通一条通往英国公民的途径”。
图片版权REUTERSImage caption北京的表态一旦落实,只持有BNO护照的香港居民恐将无法出国。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香港特区居民视为中国公民,但仍可持有BNO护照作为旅行证件。中方的最新表态可能意味着只持有BNO护照的香港居民将无法前往其他国家。
BBC驻北京记者麦笛文(Stephen McDonnell)指出,北京的进一步措施可能包括迫使中国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人放弃其BNO护照,让其无法以BNO身份移居英国。
BNO是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英国为香港人推出的一项特殊英国国籍。据英国内政部6月份回答议会下议院质询,截至2020年4月,共有35.7万本有效BNO护照仍在流通。英国内政部说,估计有290万人有资格拥有这种护照。
“不承认BNO”意味着什么?
Image caption目前香港居民可同时持有中国香港特区护照与BNO护照。
承认BNO的安排源于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5月对中国《国籍法》释法。这项释法决议作为中国《国籍法》的一部分,被加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
释法决议规定:“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这次“释法”还规定:“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外交部并未说明具体措施,但中国若要停止承认BNO为有效旅行证件,预计将要由全国人大常委启动对《国籍法》的释法程序,以推翻上述1996年5月的释法内容。
目前香港居民进出各边境管制站(边境口岸)或往返澳门特区,只需使用香港身份证通关,前往中国大陆则只接受中国国家移管理局签发之“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卡)。但BBC记者麦笛文分析说,北京可以在废止承认BNO后,要求航空公司不接受BNO护照作为值机证件,来阻止BNO护照持有人出境到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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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对BNO提供的新安排包括哪些?
图片版权REUTERSImage caption北京称英国给予BNO香港人居英权违反国际法。
在此次围绕《香港国安法》的政策变更之前,BNO被视为英联邦公民的一种,但在英国本土不等同于英国公民,只能作为访客逗留最多六个月,否则须申请相对应签证,例如是工作签证、学生签证等。
在星期三宣布的新安排下,BNO可先申请特设“香港BNO签证”,分成两次各逗留30个月,或一次过逗留五年两种情形。住满五年后可申请定居身份(永久居民),再住满一年即可申请成为英国公民。
BNO港人可带同直系亲属赴英,包括没有BNO身份的配偶,以及18岁以下子女。
此前英国宣布将放宽BNO居留政策时,被批评不能照顾那些1997年移交后才出生的年轻人。新政策定明,“香港BNO签证”申请人在1997年或以后出生,大于18岁的子女,也能作为家庭申请的一员,一同申请赴英。
申请人无须先找到工作再申请此特别签证,但申请人必须具备照顾自己的财政能力,且不能在居英期间申请社会福利救济。申请人也须展示其学习英语的意欲。
申请人也须取得没有感染肺结核(TB)的医疗证明,以及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但若有关罪行与最近的“反送中”示威有关,其申请仍将获得考虑。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接受BBC中文专访:英国有权决定其BN(O)政策,正如中国有权制定“港版《国安法》”。
BN(O)与居英权计划
《1985年香港法案》创设英国国民(海外)(BN(O))身份,供已透过出生或登记取得香港英国属土公民(BDTC)身份者登记,以保留与英国联系
BN(O)属英国国籍,但非英国公民,无英国居留权,但在第三国旅行时可享有英国领事保护
除旅游免签外,BN(O)持证人入境英国留学、工作等均须申请签证
《1986年香港(英国国籍)令》对 《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37条作出修改,加入BN(O)为英联邦公民之一
凡于1997年7月1日前于香港出生者均可申请入籍为BN(O),然而有关登记已于1997年底截止,现有BN(O)护照持有人可终身续领该护照,但其子女和配偶不能取得BN(O)身份
护照中注明持证人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具备香港居留权
截至2020年4月17日,共有357,156人持有BN(O)护照,另据英国外交部估计,香港现拥有BN(O)身份人数为290万
《1990年英国国籍(香港)法案》让香港总督提名5万名香港市民登记为英国公民,这5万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时受惠,俗称“居英权计划”
透过“居英权计划”入籍英国的香港人具备完整的英国公民身份
中国不满英方做法,于1996年5月透过全国人大对《国籍法》释法,不予承认BN(O)与来自“居英权计划”的英国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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