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国进口的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图)
北京时间10月12日消息,中国商务部公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继续按照商务部2009年第7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自2009年10月13日起5年。
同时,对原产于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不再实施反倾销措施。
中国商务部指出,2020年8月12日,收到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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