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拿“中介费”合法吗?女华商被告上了法庭…(组图)
介绍华人投资商在新西兰买地
收取“中介费”算不算欺诈?
昨日
奥克兰Papakura地方法院审理此案
介绍买地索要10万中介费
法院获悉,新西兰华人女商人(Xiaoling "Annie" Chen,以下称陈女士)与华人富商投资者签署了合资协议,于2016年和2017年在怀卡托Pokeno购买了大量乡村土地。
协议注明,怀卡托地区议会将会对指定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因此这片土地可能会大规模建设住房,能带来总计3600万纽币的利润。
投资者Zhenlin "Robert" Luo(以下称罗先生)和 Ang Yip(以下称叶女士)同意投资数百万纽币,购买几处地产,并分别与陈女士达成了买卖协议。
据法院了解,陈女士并没有投入资金,但会监督“运营”过程,包括片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工作等,并获得最终利润的一部分。
(网络示意图)
叶女士在证人席上表示,陈女士告诉她,除了110万纽币的首付,她还需要向Remax的房地产经纪人Eric Chase支付10万纽币的佣金。但这笔佣金必须用现金支付,因为陈女士“担心税务局的人调查”,叶女士说。
在2017年签订买卖协议后,叶女士第二天就去了欧洲。她说,陈女士每天都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她联系,询问这10万纽币的情况。
(网络示意图)
叶女士向法庭宣读了她在国外时陈女士发给她的信息,其中包括
“经纪人Eric很生气”。其中一条信息写道:“你今天能把钱给Eric吗?”另一条信息说:“我能去拿钱,然后交给Eric,好让他冷静下来吗?”
叶女士说,她不愿意给陈女士10万纽币的现金,所以把钱分10次在银行转账,每次转1万纽币。
中介表示没拿到一分钱
当叶女士回到家后,开始对佣金的说法产生怀疑,于是联系了并联系了Eric。Eric告诉她,他没有从陈女士那里得到任何佣金。
叶女士在法庭上说:“我向Eric核实了一下,他没拿钱。”
叶女士试图联系陈女士,要求偿还这10万纽币,但陈女士不接她的电话,还在微信上把她拉黑了。
(网络示意图)
好在,法庭获悉,陈女士后来通过“协商合约”退出了合资协议,并将10万纽币还给了叶女士,外加利息和费用。
索要中介费50万纽币现金
罗先生在法院表示,他在这个项目上至少投资了700万纽币。这笔钱来自他在中国的“家族生意”,他的父亲在海关工作(信息量好大啊~~)。
罗先生说,陈女士要求他分5次支付Eric的中介费,每次10万纽币。他同意了,把这笔费用给了陈女士,外加购买地产的数百万纽币首付。
他说这笔“中介费”让他感到“不舒服”。
“她要现金,所以我就去取了现金。
罗先生表示:“根据陈女士的说法,必须给这位名叫Eric的人支付10万纽币,因为他是负责Pokeno地区的中介。”
“她的意思是,如果我不支付那10万纽币,我就无法得到这个项目。”
罗先生说,他在2017年年底曾接到叶女士的电话,问他有关中介费的事。后来,Eric也给他打了电话,警告他说这笔投资可能会蒙受损失。
罗先生说,他已经聘请了律师,并试图与陈女士就合资协议重新展开谈判。
“我知道,我被骗了。”
交叉询问下,罗先生接受了付款收据,上面没有提及“中介费”。他希望在地产最终售出后能收回这50万纽币。
检察官:是否虚假陈述
当陈女士的律师QC John Billington在法庭上表示,陈女士从未说过这笔钱是给Eric的,罗先生回复道:“绝对是她说的,否则我为什么要给这笔钱?”
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合同中有一个汉字词语,可以解释为“中介费、经纪费、佣金或中间人报酬”。
该项条款是“不明确的”,没有提到陈女士的名字。但在每项交易中她都收了钱。
他表示,此案的关键在于,在每项交易中,是否可以按照条款的其他解释,将费用支付给被告陈女士。
而皇家检察官Ross Burns则认为这起案件的重点在于,陈女士是否是通过虚假陈述而从原告处拿到这些钱的。
“这些钱是否是陈女士欺骗被告,说要支付给房地产经纪人的?还是说,这笔钱是按照常识,支付给陈女士的中间人报酬。”
此案审讯仍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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