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外投资新规出炉,疫情时期的临时法规将被取消 | 澳法评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外国投资对澳大利亚的经济和繁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它,其生产,就业和收入都将降低。但同时,历届政府都承认,一些拟议的外国投资可能并不符合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如果政府不保护国家利益,就有可能失去公众对外国投资的支持,并因此失去外国投资提供的许多好处。因此,在澳大利亚,一些特定类型的外国投资项目会受到政府的审核或批准。这样的外国投资审查框架就是旨在促进投资和保护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澳大利亚财政部于2020年9月18日曾发布《 2020年外国投资改革(保护澳大利亚国家安全)条例》和《 2020年外国收购和接管费征收条例》的第二批曝光草案,作为其外国投资改革计划的一部分。这是继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 2020年外国投资改革(保护澳大利亚国家安全)法案》的征求意见稿之后的第二批文稿。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议会已于2020年12月9日通过了该法案,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具体的改革后变更内容小编将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为大家逐条解读。
具体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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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法案提出了若干修正,以简化和改善外商投资制度的透明度和完整性。其变更内容包括以下几条:
提出一种新的国家安全测试,对于任何在敏感的国家安全业务中拥有直接利益的外国人,无论其投资价值如何,都必须在进行收购或开业之前通知FIRB(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对构成敏感的国家安全业务的更广泛定义,其中包括电信,电力,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国防行业等业务。
创建“应通报国家安全行动”这一类别。但是,为了减轻外国人的监管负担,法案中引入了两种新的豁免资格,均须适用于应通知的国家安全行动和须审查的国家安全行动。这些豁免资格将使外国人无需申请单独的批准就可以申请投资计划的预先准许。
召回权的应用。在出现新的国家安全风险的情况下,财政部拥有广泛权力可以重新评估批准外国投资,并对已获FIRB批准的投资施加新条件或要求撤消对企业,实体或土地的外国权益。但此期限仅为10年。
政府拥有更强的监督权和调查权,并有权发出指示以防止涉嫌违反条件的投资。
建立信息整理和共享机制,包括新的外国所有权登记簿,以实现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