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男子脱光偷窥女子洗澡,正好被丈夫逮住,男子狡辩只是好奇(组图)
有时候总会有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出现在你的身边,而且他们通常会掩盖自己,假装无事发生,就拿有一些小癖好的人来讲,他们经常会用一些借口来掩盖自己偷窥的事实。
据了解,一位女子陈某在早上5点洗澡的时候,没想到居然会被与她住在同一栋房子的男房客吴某偷看,当时吴某还边看边打手枪,之后吴某被陈某的丈夫逮个正着,他还诡辩自己当时只是好奇谁在这个时间点洗澡,才会蹲在浴室门口。
对于此事,高雄地院依照法律以公然猥亵罪判处他拘役50天,民事赔偿陈某8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院判决明确指出,女子陈某和丈夫住在三民区的某房舍5楼,而27岁男子吴某则住在同栋的4楼,因为5楼有一间公共浴室供所有的房客使用的,所以吴某才有了偷看女子陈某洗澡的机会。
事发当时女子陈某到公共浴室去洗澡的时候,吴某竟然尾随在她的身后,甚至还把全身脱光蹲在浴室门板通气孔,边看她洗澡边打手枪。
但是在浴室陈某一直在洗澡,安全不知道自己被别人偷看,随后当她的丈夫起床准备上厕所的时候,看到公共浴室里面恍恍惚惚好像有人在,随后陈某的丈夫经过调阅走廊的监视器画面后,才揪出吴某的偷窥行为。
在高雄地院审理时,吴某坦承自己当时脱光光走在浴室门口,但否认偷窥女子洗澡,辩称自己只好奇那个时间为什么有人在洗澡,才会蹲下来查看。
但是法官根据女子提供的监视器画面,了解了男子的罪行之后,以公然猥亵罪判他拘役50天,而对于民事部分陈某表示自己被偷窥后患上了创伤性压力症候群,所以要求吴某求偿60万的精神损失费,最后经过法官判定吴某需要赔偿陈某8万元,不同意的话可以上诉。
所以大家不管在哪里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这个安全不仅仅是财产安全还有人身安全,租房的时候要看清楚对方是什么样的人,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要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说出口,不然到最后伤害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