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工会失灵 为何中国工会常保护不了劳动者(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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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21年3月9日中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李国华建议监管“996”工作制、直指政府监管失能、工会失灵是造成企业失控的原因后,便引起广大中国人民的回响。网友们还发声称“终于说到实在的地方了!建议改革一下中国工会,真正做到工会为工人”,或是讽刺道“是不是在打工会的脸?这种违法的事情居然要在两会上提建议?”,显见人民对工会长期以来起不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安全阀作用,早有诸多积怨。
工会在中国大陆长期处于弱势或失能的地位,譬如爆发过多次员工料跳楼自杀事件的台资企业富士康,便遭披露内部工会存在选举舞弊与脱离群众的问题。(鸿狐网)
但对宪法明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国而言,工会竟处于弱势地位,这岂不是种矛盾?究其原因,是源于1949年中共取得国共内战胜利后,全面在中国大陆实施社会主义建设终属首次,故对于新时代的认识与理论尚不成熟,部分领导人甚至乐观得以为劳资矛盾再也不复存在,因而忽视了工会建设的作用,同时也未厘清执政党与工会的关系,造成工会弱化成中共党组织的附属,无形中牺牲了维护劳工权益的积极性。
故早在1949年初,被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的陈云与副主席李立三,就在沈阳接到工人代表反映国营企业管理机构与工人之间存有矛盾的陈情,接着部分国营企业也被工人批评耍官僚主义,这就令李立三、刘少奇等人不得不思索如何定义与解决这类矛盾冲突。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想,社会主义建设成功之日理当不再有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因此工人对企业管理机关的不满该如何认识和弭平,便成了严重的政治与经济问题。李立三认为,国营企业与工人间的矛盾,属于代表全体人民的雇主与代表被雇者的工人间的公私矛盾,两者并非剥削关系,因此客观上仍需要有保护工人群众的工会存在以兼顾公私。因此李立三强调:“我们依靠工人阶级,必须依靠工会,如果没有工会组织,就无法依靠这个阶级,并且必须把工会工作做好才行,否则只是空谈和口号”。
1949年以全国工会代表团团长身分参与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李立三,正以毛笔书写姓名签到。李立三后因倡议改革工会与谈论国营企业内的公私矛盾问题,遭到严厉批判。(中国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
李立三还区别中共党组织与工会的不同,渠主张要加入中共起码得相信共产主义,但工会不能有政治条件限制,且干部不能指派,必须由工人自行秘密投票选举,工会不能命令共产党、共产党亦不能命令工会。李立三指出:“现在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工会不是大家办的。这里有三个问题,委派、命令、包办,以致工人认为工会是共产党办的,不是大家办的。在北平这个问题最严重,组织时干部都是上面指派的,因而使工人不把工会看成自己的,这样的工会是假的,既然是官办的,做坏了谁也不敢说不对,这是过去大家习惯了的”。
这种弊端,早在1945年时便在中共治理的边区工厂中被指明过,但始终得不到圆满解决。1950年7月,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在中南地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发表《关于中南区的工会工作》报告,也注意到工会脱离工人群众的问题,并称国营企业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与工人之间虽然有为国家服务的相同基本立场,但在具体立场上仍有区别。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少奇称许邓子恢的报告,并于1951年2月称:“所谓工会立场问题,工会是工人群众性的组织,是工人的代表,工会机关就是会员的机关,是由会员选出来的。工人群众批评你们是行政的工会,是资本家的尾巴,这是致命的,应立刻加以改变。群众完全有权利不要你们工作”。
尽管李立三、刘少奇等人认为国企管理机关、工会、工人间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与阶级矛盾性质不同且并非不能调和,但这种看法却遭毛泽东、高岗等人严厉批判。1951年4月,高岗发表《论公营企业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批评邓子恢等人的观点根本是模糊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坚称行政机关与工人的利益完全一致;毛泽东亦批示称“工会工作中有严重错误”。接着1951年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议竟通过决议,谴责李立三犯下强调公私矛盾、引领工会脱离中共领导还有脱离群众的三大错误,令工会的功能遭到严重削弱,成为完全服从政府需求加大生产、无形中忽视工人权利的弱势组织,无法积极代表工人。
刘少奇(右)同意李立三对工会与公私矛盾的看法,认为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受到高岗饶漱石反党事件的波及,以及文化大革命的残酷批斗,令刘少奇的观点在当时无法被理性讨论。(人民网)
更严重的是,由于尔后“高饶事件”、反右斗争以及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令李立三、刘少奇等人的观点无法被理性探讨,从而也使工会的作用得不到伸张。当文革结束后, 1978 年10 月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邓小平出面致词称工会组织“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瞎话、拿工人的会费做官当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更从反面凸显工会早已脱离了群众。
到了文革结束后的1983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又指出“建国以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工会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干扰,长期强调党的领导(这是应当的),但忽视了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工会变成了行政机关,脱离了工人群众。这种状况必须改变”。然而,由于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共引入西方市场化经济解放生产力,甚至同意军队经商与鼓励干部下海,令工农利益受损,工会更几乎处于失灵或沦为协助官方与资本家“维稳”的代言人,故受到人民极大诟病。尤其是私营企业内的工会,既无法发挥维护工人利益的作用又得不到官方奥援,其职工待遇最为凄惨。如台资企业富士康,便多次遭学者披露工会选举违法舞弊、工会职能不彰、工资协商流于形式等问题,但迄今仍未根除。
对此,习近平自2015年起便不停提出加强工会工作的呼吁,2018年又强调要加强中共对工会的领导。不过,既然中共自认代表工农利益,宣示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切实为民着想,并称“市场在资源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仍得遵循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路线,切莫忘却市场经济只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手段而非本质,才有底气领导工会,使工会的独立性与服从中共、政府领导辩证地相统一。否则,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终究不免遭资本主义侵蚀成虚伪的空壳,惹来滔天民怨无以收拾,更否定了中共执政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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