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家遭灭门,弟弟从美回国与遗孤争巨额遗产 竟赢了(组图)
1997 年,吉林的刘先生(文中均为化名)远赴美国打工,在一家中餐馆当厨师,一干就是 22 年。刘先生没有 " 绿卡 ",只能将自己的薪水放进保险柜一次次托人带回国,交给国内的姐姐保管。
刘先生攒下了上千万的身家,2018年,正当他憧憬着将来回国养老时,噩耗传来,姐姐一家都惨遭女婿杀害,只留下一个年幼的外孙。
此时,姐姐账户里代替刘先生保管的辛苦钱,阴差阳错变成了姐姐的遗产。
眼看姐姐的亲家公正着手处置遗产,刘先生只能将姐姐的亲家公和外孙诉至法院。
到底刘先生能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钱?近日,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姐姐遇害后留下680万遗产
美国弟弟起诉姐姐的外孙
2018年2月24日,长春市朝阳区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名刘姓女子与她的丈夫、女儿三人被女婿用刀杀害,女婿随后烧炭自杀,仅留下刘女士的外孙小浩一人。
四人去世后,为了解决小浩的抚养问题,小浩远在美国的表姨愿意收养小浩到美国生活,当表姨家办理收养手续的时候,刘女士的亲家,即小浩的爷爷,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监护人诉讼,成为了小浩的监护人,并以此办理了公证书,到多家银行将刘女士名下多个账户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变现,以提取大额现金形式将刘女士名下款项提出。
小浩爷爷没想到,这笔巨额遗产却让他收到了法院传票。
2019年7月4日,刘女士远在美国的弟弟刘先生委托了两名律师来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刘先生认为,小浩爷爷提取的刘女士等人名下的存款和理财产品约680万元,这笔钱是他在美国打工赚来的钱。
刘先生称,早在1997年,他远赴美国打工,通过亲属或朋友从美国以现金形式带回到中国国内,交给姐姐刘女士代为保管,以便用于刘先生回国养老使用。他请求法院判决小浩和小浩爷爷归还这笔钱。
在美打工22年攒下千万身家
老板出庭作证
刘先生请来自己的美国老板出庭作证。老板讲述了刘先生多年的故事,刘先生在该老板位于美国的中餐厅里一干就是15年,包吃包住,而且因为他手艺好,早在2005年,月薪就能达到7700美元。老板称,这些他以个人的名义为员工在银行开具了保险箱,刘先生会将工资、护照等重要物品存放在保险箱里。而在美国赚取的工资和小费等收入,刘先生都是通过老板或朋友或亲属来往中国和美国之间时,以现金的形式带入中国境内。仅老板一人,就替刘先生带回过29万美元现金,交给刘先生的姐姐。"到刘先生姐姐家的时候,我看到他姐姐家住的房子非常小,我与她开玩笑‘他(刘先生)给你这么多钱怎么不换大房子’ ",他姐姐说‘这钱都不是我的,都是我弟弟的钱’。""每次刘先生都确认别人替他带的钱都交给他二姐了,这么多年刘先生一次都没回过中国境内,他的意思就是在美国干到身体不允许的时候就回到中国。他姐姐家里出事后,对他的精神打击非常大,看上去非常可怜。"
刘先生托姐姐保管钱的事,他的弟弟也清楚。在弟弟的证言中,每次哥哥刘先生往国内捎带美元,都会给他打电话把数额说清楚,姐姐刘女士将美元换成人民币存到银行之后,也把存入人民币的数额、总额告诉他,总额人民币 1180万元,2018年曾经取出过500万元。" 因为哥哥打算回国,姐姐家经济来源单一,不会出现纷争,我上班特别忙,我是二婚,如果放在我这,担心说不清楚。"
此外,帮刘先生带过钱的亲戚也纷纷出庭作证。刘女士一家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仅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状况和购买房屋,无大额存款收入的来源及可能性。
法院合计查询到刘女士名下存款合计666.6万元。经法院释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 " 本案按最后查询到的666.6万元进行裁判 "。
法院:
姐姐账户内600余万归属弟弟
刘女士名下几个账户内大额存款和理财产品共计666.6万元,到底归谁?
一审法院认为,结合刘女士与丈夫系退休职工客观事实,对比二人的退休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本案争议钱款无法证明属于刘女士的合法财产。
对于刘先生主张 " 刘女士等人名下的存款和理财产品约680万元,是刘先生在美国从1997年6月至今的20多年打工赚到的部分钱款 ",结合到庭证人的证言,以及刘先生提交的其他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刘女士名下的大额存款和理财产品的来源是刘先生通过亲朋好友从美国带回来的美元现金换汇后的存款。
尤其是刘先生在没有借助任何外来力量调查刘女士一家四口人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就明确知道刘女士及其家人名下有1180万元存款或者理财产品,由刘先生弟弟代为取款500万元左右、起诉小浩和小浩爷爷归还680万元左右,两项款项加在一起,与法院调查的刘女士家名下财产基本相符。
尤其是本案经法院调查一年多才查询到刘女士名下666.6万元存款和理财产品,而刘先生在2019年7月4日起诉时间点就知道保管财产还剩余680万元;而小浩爷爷却是通过其他途径,事后逐步搞清楚刘女士家里有大额存款和理财产品。
两相比较,刘先生的主张更符合常理,能够证明刘先生陈述属实。
对于小浩爷爷质疑刘先生亲朋好友没有按照中国海关要求申报带入国内美元现金问题,法院认为,考虑到刘先生是从1997年至2018年12月之间的20 多年里陆续带回国内的客观事实,我国对于外汇管理政策从1997年以来是逐步严格进行的管理,在不同阶段管理的严格程度均不相同,不能用2020 年有效管理文件去要求20年前的私带美元现金入境问题。即使刘先生亲朋好友违反了外汇管理规定,也是属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应当由海关等行政部门按照行政法规进行处理,一审判决小浩爷爷和小浩立即返还刘先生在刘女士名下代为保管财产573.6万元,以及刘女士购买的35万元基金、3万余元理财产品分红,以及理财产品余额53万余元。
小浩和爷爷上诉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