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杀女婿全家 女儿写谅解书还能继承夫家遗产?(组图)
在张志军案件中,邹朔一家被其岳父杀害,这背后有着更复杂的原因。邹朔家庭中矛盾由来以久,张瑜备孕,双方父母的到来,将一系列新旧问题的激化,出差、刁难、抽烟、离家、离婚……更是逐步将这个家庭推向深渊。
2019年1月10日10时左右,在四川省彭州市的邹朔自家房子里,他的心脏、左肺被剔骨刀捅破。一起遇害的还有他的父母。他的父母在事发前刚从吉林坐了两天的火车赶到四川,来看望孙女,而凶手是他的岳父张志军。
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志军死刑。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邹朔的表妹正在请求申诉,四川高级人民法院也在4月12日宣布依法评查此案。
目睹杀人经过的有死去的3人、邹朔1岁多的女孩和岳父母。这起恶劣事件出现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矛盾的叠加。
家庭矛盾
“张瑜和邹朔是大学期间认识的。感情还是很好的。”邹朔的表妹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张瑜的父母并不看好邹朔,理由有三点,第一、邹朔工作没有张瑜工作好,工资待遇没有张瑜高;第二、邹朔家在农村,父母虽然是老师,但是相对于城市里家庭富裕、条件好的还是没法比的;第三,邹朔长相一般。最终还是结为了夫妻。”
邹朔毕业后,先是被分配到了武汉工作,后来邹朔为了和张瑜在一起,在四川的同学介绍下他来到四川彭州工作。
2013年,张瑜、邹朔在彭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夫妻双方购买。
2017年6月,在怀孕之后,张瑜的父母、邹朔的母亲杨会芬都来到家中照顾张瑜。矛盾开始激化。据邹朔的表妹了解到,岳父母来到家中后,岳父母经常辱骂、指责邹朔。他们夫妻之间也经常发生矛盾争执。邹朔岳父母对邹朔母亲也不友善,在杨会芬(邹朔母亲)来了之后,邹朔岳父母百般刁难,邹朔母亲晕车,到邹朔家后躺在床上休息,邹朔岳父母指责邹朔母亲不干活做饭等等,挖苦讽刺,说话很难听,杨会芬勉强起来给张瑜一家人做好饭,邹朔岳父母还指责说杨会芬给他们摆脸色,就这样,杨会芬在儿子家照顾几天儿媳,但是,没有等到张瑜待产就被气走了。
2017年7月28日,女儿出生。张瑜在一审证词中说:“女儿出生后的第七天,邹朔借口出差走了。”邹朔的工作部门是巡线队,需要经常出差,每次出差大约20天。这也招来了岳父母的怨言。
据一审判决书,10月22日,抽烟再次成为了争执的导火索。张瑜的证言讲到,“我和邹朔因抽烟问题发生争执,邹朔说离了婚,你也别想好过,然后走了。直到2019年1月10日都没回来过。”
10月23晚上9点左右,岳母斥责邹朔说,在这个家说走就走,说回就回,并辱骂了邹朔的家人。邹朔说,这是我家。也表示说,不要辱骂我父母。
邹朔好友回忆说,邹朔曾告诉过自己说他的衣服被子都被扔了出去,他就出去住了。
另一位邹朔好友回忆说,“他们好像还把家里的钥匙换了,邹朔的身份证和毕业证被扔或是被锁起来了。邹朔后来还去学校补办。”
10月29日,邹朔在外面租了一间45平米的房子。一月500元,而此事邹朔的工资卡留在了妻子张瑜手中。这间房子留下了记账纸和他吃剩下的32岁生日的蛋糕。两张差旅费报销单的废纸背面上记录他4月1日至5月7日的一笔笔的花销。在这些花销里,正观新闻记者还发现了打车费用。据了解,家里的车是在张瑜名下。而据邹朔的表妹了解到,邹朔的父母也给邹朔转过16万帮忙买车。
邹朔的表妹说:“车是我姑姑(杨会芬)出钱,落在我表哥媳妇张瑜的名下。而且截止案发前,他的工资卡一直在他媳妇张瑜手里。”
2017年11月,据张瑜证词了解到,邹朔起诉离婚,因为孩子不满一岁,法院未受理。
2018年6月份,据邹朔之前的律师表示,在彭州法院,张瑜起诉离婚,后来撤诉了。
2018年12月,据张瑜了解到,邹朔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支持离婚;张瑜父母只要回来照顾母女不计较,如果离婚,好聚好散。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不予离婚。
据邹朔生前好友和其表妹的聊天记录的,“说过一次离婚,就是因为他那个岳父教唆他姑娘不让去看孩子,不让回家。你哥哥买的车也占为己有,那段时间你哥过的特别惨。”
2019年1月7日,由于没有判决离婚,双方共享孩子的探视权。邹朔父母从东北出发去往四川,想去看孩子。1月9日邹朔父母到达出租屋。1月10日回到家里,三人死亡。
家属谅解书
据二审判决书中了解到,关于辩护人所提张志军具有自首等多个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经审查,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该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表妹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在一审之前,张瑜就曾找过她,想要得到家属谅解书,但被拒绝了。而二审中的家属谅解书也是由张志军女儿张瑜提供的。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陈俊豪律师在媒体平台上说,张志军案,为什么敢判死缓?还是因为死者家属出具了谅解书,问题是出具谅解书的人居然是被告人的女儿,这里就存在一个悖论:被告人把自己女儿的夫家灭门,自己女儿不但可以合法的继承夫家的全部遗产,还可以代表夫家谅解自己!虽然现在并没有证据,但是假如女儿和父亲恶意串通,岂不是可以实现完美的夺取他人全部财产还不用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是明显不合理的。
陈俊豪认为,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岳父灭门除女儿以外女婿全家),女儿无权作为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被害人一家如果还有其他家属用其他家属,没有的话女儿也必须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