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时间太长,妓女催促后中止交易,却被强行完成性交易…(组图)
21岁的大学生20分钟毁了自己的一生。
21岁的大学生朱某半夜在火车站附近被女子领到住宿的地方,该女子问朱某是否需要泄火,价格便宜。朱某同意后。
交了50元与48岁的卖淫女牛某达成嫖娼协议。但是,因为年少气盛,朱某20分钟还没有与牛某完成性行为。
牛某为接下一单生意,催促朱某快一点,并说一般人都是5分钟就结束了,有这时间她都做5单了。
朱某正在兴致头上依然不紧不慢,牛某于是拒绝继续发生性关系。朱某大怒,对牛某殴打几拳后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又过20分钟后朱某完成。
牛某感到委屈立即报警,经过鉴定其被打成轻伤。
别说牛某委屈了,基哥也要为朱某抱不平了,我才21岁20分钟怎么了,一个晚上都没问题的。
当然啦基哥是开玩笑的。
大学生朱某和48岁卖淫女牛某卖淫嫖娼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48岁卖淫女牛某为了50元钱出卖身体,为此两人要行政拘留并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朱某殴打牛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朱某强行与牛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基哥可真怕48岁的牛某拿不出罚款,说等我一段时间,让我努力赚回来。
基哥想说:有什么不能好好的说呢,偏偏要动手,现在好了吧得不偿失,朱某作为一名大学生,本应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把有限的时候投入到无限的理想之中,其禁不住诱惑实施嫖娼行为,本来只是一个违法行为,但是后面实施殴打并强奸的行为彻底葬送了前途,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两罪并罚最低也要判个四五年,大学对于判刑的学生也要开除,这真是一个性冲动引发的惨案啊。
嫌我太久,你信不信我砍你
贵州男子杨某在嫖娼过程中,因为过程太久,被失足女以要继续“接客”为由停止服务。没想到杨某回到家后,竟买来菜刀,朝失足女脖子连砍三刀。
6月30日凌晨3时许,福州马尾亭江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案自首,称自己在6月29日21时许,对一名失足女的脖子连砍三刀,估计对方有生命危险。
失足女被砍伤后,被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目前,杨某已经被移交到福州远洋派出所,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基哥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只能说,凡事三思而后行,不要冲动!!
还有男子嫖娼后嫌弃卖淫女,心生歹意,实施抢劫,你这不是想嫖娼,你是来白嫖的,又做又拿的。
三男子结伴嫖娼 强行轮流与“小姐”发生性关系,就给一份钱,三个人都有了,可真是好兄弟,想的可真好呢。
基哥普法小课堂开课啦!
在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基哥总结一下就是,嫖娼一旦被抓,又是罚款又是拘留,断送大好前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