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胜诉了!他赢了就是司法不公吗?(组图)
根据海淀区法院今晚的通报,弦子和朱军长达三年的法律纠纷终于迎来了第一阶段的结果。
朱军胜诉了。
法院表示:“原告周某某(弦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对其进行性骚扰的主张,故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这当然不是结束,可能只是一个开始。
毕竟这件事是朱军先起诉弦子诽谤,只是因为两起案件有关联关系,所以先审理弦子诉朱军的案件。
所以在可以预料的未来,还会有朱军诉弦子案,再加上各种上诉与扯皮,可能真的结果出来还要再等一个三年。
事实上在吸引了众多关注度之后,许多媒体许多博主早就已经在法庭外给这起案子判好了结果。
朱军输了他们觉得是他性侵,朱军赢了他们觉得是黑幕。
如果弦子说啥他们就信啥,那其实他们早就已经给朱军定好罪了,那也就没有继续讨论问题的必要了。
但对于更多人来讲,不过无论场外的声音如何,两人对簿公堂,总是要用证据说话。
所以让我们从头说起。
1,弦子为什么要起诉朱军?
2018年7月26日早,25岁的弦子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篇长文,称自己2014年在央视《艺术人生》节目组实习时,遭到当时的节目主持人朱军的性骚扰。
一个多小时后,弦子的朋友@麦烧同学把这件事转到了微博上,并且在微博上@了朱军本人。
长文中称朱军强吻她,并且试图进行更多性骚扰行为,直到阎维文进来才中止。
可能是朱军本人名气很大,也可能因为有很多人也有类似的不好经历。所以那会儿这条微博火了,一直到晚上,有很多个人博主转发、跟进这件事,也有很多媒体转载报道。
其中最详实的,是财新网的采访报道《女实习生指控主持人性骚扰》。
其中弦子提到,她在遭受性骚扰后的第二天就在律师的陪同下报了警做了笔录,只是最后不了了之:
当然,当时的那些微博,现在大多都看不了了。
不止个人博主的微博看不到了,就连大机构大媒体的报道也都看不到了:
不但这些媒体报道消失。
2018年8月15日,一直帮公众人物维权的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表示接到了朱军的委托,要反告之前说朱军性骚扰的网友。
对此,弦子以“弦子与她的朋友们”注册微博,并且在微博愤怒地回应:
我和我的朋友们没有造谣,我们说的都是事实。实习过程和报警过程我都通过自己的方式保留了证据。
2018年9月25日,@麦烧同学表示拿到了朱军给她们的起诉书。
朱军方的诉讼请求是,删除所有针对朱军的微博,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朱军65万人民币费用。
同时,弦子方也晒出了他们对朱军的起诉书,在9月25日,对朱军正式提起诉讼。
弦子方要求朱军对她赔礼道歉并赔偿六万元费用。
弦子表示,这些费用只是为了让朱军付出代价,她会全部捐出去。
这件事迟迟没有下文,正当所有人觉得也会不了了之的时候,去年11月27日,弦子表示他们的案子终于要开庭了。
不过弦子表示,虽然双方都提出要公开审理但法院依然拒绝。
同时朱军本人也不会到庭。
这事一直拖到了去年12月2日,那天开庭,朱军也确实没有到法庭现场。
那一次开庭没有出结果,弦子方申请:
三位法官回避。
朱军本人到庭。
公开直播审理。
然后这案子又拖了大半年,直到今年9月,最后朱军胜诉。
2,朱军为什么可以不去现场?案子为什么不公开审理?
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说。
朱军为什么可以不去现场?
这倒也不是什么司法不公,而是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除了有特殊规定的,被告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里的特殊规定,在民事诉讼法里特指离婚案件,以及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等义务的案件。
在1984年的最高院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又特别提到了,离婚诉讼中,如果法定代理人不愿出庭,也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然后是
案件为什么不公开审理?
因为这案子涉及隐私。
中国规定,以下几类案子是不公开审理的:
而弦子和朱军的案件,主诉的是性骚扰,在庭审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许多隐私问题。对于这种案件,一般都是不公开审理的。
说实在的,你在网上看个小黄文都违法,想公开听到和性有关的庭审内容,还是不太现实...
所以,虽然我们都很想看到弦子和朱军当面对峙,把所有事情所有证据一条一条讲清楚。但按照现行法律,朱军就是可以不出席,法院也确实可以不公开审理。
这些,真不一定是为了“朱军的面子”,法律“网开一面”。
3,所以朱军性骚扰了吗?
虽然很多人在弦子发完那篇长文后,就已经在心里、嘴上、网上给朱军定了罪,而且无论之后如何,他们都只会认定那个事实。
但现在法院已经判了朱军胜诉,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没有证据证明朱军进行了性骚扰,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我觉得就不能说他进行了性骚扰。
为什么朱军会胜诉会这样?
我们之前做过一些分析。
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2018〕344号文件,规定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一个案由: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很多法学家认为,这等于是在说,以后再有以“性骚扰”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不能不予立案了。
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既然提起民事诉讼,弦子想胜诉,依然要证明至少三点:
朱军确实对她进行了性骚扰。
朱军对她的性骚扰动作,是主观故意的。
朱军对她的性骚扰,对她的人格权造成了侵害。
只有这三点全都证明了,案子才能胜诉,然而现在的情况来看,弦子很难证明前两点。
【直接证据】
证明性骚扰,最直接的肯定是录音、录像。
然而他们俩当时在的化妆间并没有直接对着房间内的监控摄像头,所以没有直接的证据。
弦子说她在事情发生后去报案,所以可能会有朱军的皮肤组织残留,可以作为证据。
然而警方表示没有在弦子身上检测到朱军的DNA。
【证人】
弦子一方在庭审中申请8位证人出庭,包括她的父母、陪同她报警的老师和同学、心理咨询师等,这些人都不在案发现场,最多只能证明弦子真的很崩溃,真的很不开心。即只能证明弦子的人格权确实受到了侵害,无法证明弦子真的遭到了朱军的性骚扰。
但朱军方申请四个证人,都是当时在现场的人,包括现场的制片人、化妆师、实习生。其中那个实习生,是弦子说带她进入化妆间的实习生。如果这四个人,全部都说根本没这事,证词显然会比弦子的证人来得有力得多。
弦子当然也知道这点,所以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在做伪证,和监控录像显示的不符。当然,“这四个人在做伪证”这一指控,也需要证据来证明。
除此之外,还有。弦子当时的长文说朱军对自己实施性骚扰,直到阎维文推门进来朱军才停手。
然而阎维文出了一期声明,表示自己当天没有参加《艺术人生》的录制,还签了名按了手指印。
后来弦子又改口,说是记错了,其实是郁钧剑,但郁钧剑也没有为弦子作证。
所以,可以说证人和证词方面对弦子也非常不利。除非弦子在法庭上拿出监控录像,能证明上面所有人都在为朱军作伪证。否则她很难告赢。现在看来,她没能证明这一点。
【当时的环境】
弦子指控朱军对她进行性骚扰的地方,是K127化妆间,但是有记者实地去调查,发现那个化妆间是:《星光大道》、《我爱满堂彩》、《开心辞典》、《非常6+1》、《向幸福出发》、《综艺盛典》、《我要上春晚》、《激情广场》栏目以及《春节联欢晚会》、《315晚会》《五四晚会》等等大型晚会。全台各频道凡是使用老台第六、第七、第九、第十、一号厅演播室进行录像的主持人、嘉宾都可以使用的公共化妆间。
而且这个化妆间在上班期间就无法关上,只能虚掩着,经常会有人进来。
这点在弦子的自述里也得到了证实:
同时两人都承认,在他们相处的45分钟里,先后有不少人推门进入房间,化妆间门口有监控录像,应该能看到有很多人进入过这个房间。可以说那个化妆间基本是一个半公开场所而不是私密空间,弦子表示在这个半公开空间里,她被朱军猥亵了几十分钟,这期间她不但没有离开,最后还没有任何直接证人可以证明朱军猥亵。
这也是对弦子非常不利的一个点。除非她能找到其他也被朱军猥亵或者性骚扰过的受害者一起出来指控他,否则胜算很低。弦子诉朱军案是一个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需要达到近乎100%的证据链闭环不同,民事诉讼只要弦子给出的证据比朱军更有力就有可能胜诉。但从结果来看,她没有做到。
很多人觉得朱军胜诉是朱军背后势力大,但同样势力很大的吴亦凡,还不是没几天就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还不知道在哪个看守所呢。事实上,这几年我们已经看不到朱军出来主持节目了,与之相对的,则是弦子已经成为中国#metoo运动的标志性人物,被国内国外各种媒体和网友追捧。
朱军胜诉了,但从这些年的境遇来看,他早已经是一个失败者。乃至于这次判决出来之后,底下最高赞的评论说的是:“可是朱军的职业生涯已经毁灭了。”
我曾经也支持弦子,帮她转微博,为她写文章。但过了这么久回头去看,发现这是一个没有直接认证、没有物证、几乎所有证据都对女方不利,从头到尾只有女方单方面叙述的案件,乃至于女方这次出庭,试图让心理专家上法庭为她作证,最后被法庭驳回。如果这样就能给人定罪,我觉得那才真是背后有人,势力大。
更别说过去的这几年,类似的小作文实在太多太多了,中间已经证实是子虚乌有事情的也不少,把人都看麻了。当然,我们也不能因为朱军胜诉了就说弦子是有意诬告,因为现在法院审理只是说无法证明朱军对弦子有性骚扰或者猥亵行为,如果要证明弦子是有意诬告,也还需要朱军方进行举证。P.S直到现在,还会有人说“怎么会有女人用毁掉自己清白的方式来诬告一个人?”
对不起,现在是2021年了,大清已经亡了,女性早就该从那一套贞操的傻逼观念中走出来了。这时候还张口闭口说拿“女人的清白”说事的,非傻即坏。
5,最后说说#metoo之前在各平台疯转的一些文章,都在用非常煽情的语句说弦子这一路上走来不容易,维权不容易,中国需要更多的弦子。这我同意。昨天的案子开庭前,弦子再次说了这样一段话:
这段话也确实让人动容。但无论之前疯转的文章,还是弦子大义凛然的演讲,表达的依然是“法律不判我赢是法律的问,因为法律是男人的法律,历史是男人的历史”这样的意思。这还是一下把自己立到了不败之地上。在我看来,无论男人的法律还是女人的法律都还是需要讲证据,不需要那些煽情、催人泪下、理想主义的口号,需要的是一五一十讲事实摆证据。
每个人都会说坚信正义,但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种不同的正义,如果让这些正义都实现了,地球早就毁灭了。如果为了一个人或者一些人心中的所谓“正义”,就运动式地连证据都不讲了,那才真是灭顶之灾。#me too运动也一样,它应该鼓励更多女性在遇到性骚扰的时候勇敢站出来报警起诉,而不是在网上用舆论去审判一个个名字。
这点上,我比较同意公共知识份子刘瑜的部分论述:只有在诉诸法律不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再去用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方式批判人。
而且她作为一个女性,比我说这些更有说服力。
所以,如果要停止这种“大字报游戏”,一方面当然是讲道理,持续不断的讲道理,让人明白仅凭一方在互联网上的指控,是无法给人顶嘴的。
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律层面也应该给受害者更多方便,不至于让人打个官司立个案那么难。
最后再重复一遍一些常识性的东西吧。
其一,叫别动不动就用“完美受害人”,更多时候你根本分不清谁才是受害人。
网友现在学会了一个概念,叫“我们不要求完美受害人”,然后只要认定一个人是受害人,无论TA说了什么做了什么,都可以用这句话去为TA解释。同时,他们会想方设法在凶手、警察、执法机关身上扒拉,要求受害人以外的每个人都没有一点道德瑕疵,否则就群起攻之认为是实锤。不要求完美受害人是对的,但看看朱军弦子这件事,你能分清谁是受害人吗?
如果朱军确实性骚扰了,那弦子是受害人不假。但如果朱军没有,如果真的如他所说就是很正常的一次采访,那他现在因为种种舆论无法继续主持,还背着一个骂名度过了最近几年,那他才是诬告受害人不是吗?这时候,你们又该偏向哪一方呢?其次,我觉得受害者并不一定要完美,但受害者应该做到在案件本身上尽量诚实。
无理由相信所谓“受害者”说的一切话,只会让所有人都自称受害者,都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
真要到那时候,就看大家比惨和写煽情作文吧。反而利好微博上这些写手、编剧、营销号了。也无怪乎这些大号一个个都希望变成那样一个社会了。真到那时候,就更分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