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房地产税标志着中国进入“存量经济”时代(图)
本文转载自多维新闻,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10月23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二是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三是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这标志着房地产税试点即将开始,而距离房地产税全面铺开也已经不远。围绕房地产税问题,多维专访了安邦智库高级研究员贺军。
多维:之前中国在上海和重庆做过试点,两个方案各有侧重,比如重庆征收范围有存量,但主要针对的是高端住宅,上海则没有征收存量房产,只征收2011年以后购买的房产。您认为这两个城市的试点,对于即将开始的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有什么借鉴意义?
贺军: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是从2011年开始的,我认为借鉴意义有限,就像你刚才讲的,这两个城市的试点都属于很小的规模的尝试,选取的税基都是很有局限的。原因刚才我也提到了,主要还是利益关系比较复杂。
这次试点,今后要在全国推广,范围可能比之前大得多,无论是从征税税基、税率、再到试点城市的选取可能都需要更大胆的尝试。我认为国务院要选取试点城市、出台政策,需要更多考虑到普遍的征收对象是什么样的,兼顾什么样的利益,5年试点之后,全国人大在立法通过之后,要在全国来实行,这时候它的政策会很不同。
多维:您认为这次试点可能会对存量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
贺军:我个人认为有很大可能性。什么叫存量?什么叫增量?从哪时候算起?如果不包括存量房地产的话,这个房地产税试点有什么意义呢?假如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从2021年之后交易的房地产都征房地产税,之前的不计入在内,那税基就太小了,无法解决任何问题。我们要明白房地产税这个政策的意义,房地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这次改革意味着中国要把存量资产逐步纳入到征税的范围里来。而且房地产税可能不是中国税制改革的终结,今后可能还会有更多财产税推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财富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政府也是一个重要的利益主体,通过财政收税手段,从过去做增量财富扩张转移到存量财富分配上。
房地产税的开征是在房地产领域进行的一次财富二次分配,这个二次分配意味着持有房子越多,交的税也就越多,也就是说这样的二次分配跟共同富裕也有密切的关系。
多维:您认为房地产税试点比较有可能先在哪些城市率先开展?
贺军:这不是分析的结果,完全取决于国务院怎么定,地方有没有积极性,如果有些地方愿意主动报名,国务院肯定会考虑。此前有学者建议上海、深圳、海南先行试点。这些城市确实比较有代表性。有的是经济发展快的一线城市、有的是楼市炒作比较多的地方、还有的属于改革先行示范区。
国务院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恐怕也得权衡一下,需要考虑到代表性的问题,比如大中小,东中西城市,都需要纳入到可能的试点范围中。在不同的地区,不同规模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高有低,可能试点方案都不一样,我估计试点可能会考虑到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为今后政策推出打基础。
多维:您认为下一步房地产税试点乃至后期全面推开,难点在哪里?
贺军:不同主体考虑问题的角度可能不同,就会产生矛盾。对国务院和财政部来说,最注重的可能是制定一套合理的试点的方案。从市场的角度,被征税对象的角度来说,民众主要关心的是有没有税收减免?征税税率是多少?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可能认为房地产税对市场是一种打压,如果税率太高,市场可能会受到冲击,但如果税率合适地方政府相当于多了一个财政的工具和收入来源。
整体上来讲,难点在于怎么去定这个税率,参考发达国家还是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跟发达国家的国情不一样,中国老百姓收入没那么高,经济实力没有到达发达国家的程度,中国居民的财富大部分实际上就是房子,除了房子之外剩下的可自由支配的收入,流动性很高的资产并不多,这些因素都需要在确定税率的时候认真权衡和考虑。
还有一个难点就是不同经济区域怎么确定征收方案?东中西,发达、中等和不发达地区,如何平衡地制定一套差异性政策,最终的方案一定不会是一个全国一刀切的税率。
另外,有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可能比较重要,也是比较困难的,借着房地产税的开征,各个地方需要把房地产资产情况,建设一套可信的数据库,这是房地产税开征的重要基础。这件事过去阻力很大,特别是一些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不愿意披露自己名下的房产。
多维:您提到房地产税可能标志着中国将会对存量资产进行征税,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一个存量经济的时代。怎么理解存量经济和中国将面临的挑战?
贺军:这个问题其实是很重要的。“存量经济”是一个打了引号的说法,是人为创造的概念,与此相对的是增量经济,增量模式。
过去城市化,土地经济只有新开发土地的时候才会带来巨大收益,利益主体主要从土地上获得财富,这样的模式比较粗放。只要新的土地拿出来出让和开发,地方政府就有财政收入,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做二次开发,最后卖给个人或者其他企业获利。这种模式推动了城市化快速的发展,至少在规模上,在表象上,城市经济经历了一轮快速发展。但城市化是很复杂的进程,城市经济规模只是一个维度,城市的发展还包括城市里的人,中国的城市化在很大程度上是房地产化,这是中国所谓的增量经济模式下的一种表现,在这种增量经济的模式下,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在追求高增速,大总量。
现在到了不同的时候,想要维持高增速,投入越来越大。经济增速快,积累的问题也很多,比如债务问题,各种经济结构的问题,质量的问题,效率的问题,环境的问题,经济快速发展积攒了很多后遗症。这种后遗症按原先的发展方式无法解决,还会产生金融风险。这时候就需要适当降低经济发展速度。比如城市化扩张的速度会慢下来,过去是做增量,现在转向了分配存量。过去是从无到有的资产扩大阶段,现在是既有的存量资产已经很大,城市中房地产资产总价值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存量经济中,财富分配不均衡,因此需要开征房地产税,把一部分经济发展的红利通过财政转移到低收入人群中。
存量经济意味着,城市经济和财政收入,都要转向更多的从存量当中来获取经济收益。比如城市发展,更多转向了城市更新,而不是城市扩张和新的开发,城市管理更多的工作是原有的街道、社区怎么改造翻新,怎么让老城充满新的活力,怎么把环境做的更美,从城市的更新当中获得城市资产的提升。
一个值得注意的挑战是,存量经济时代,地方之间的差距可能会越来越大。基于城市中房地产资产价值,基数越大征收的房地产税越多,房地产税征收显然取决于城市的经济基础,发达地区、超级大城市、沿海地区,房地产税收征多。贫穷地区,落后地区,地方经济本来就比较薄弱。在房地产税开征之后,发达地区征税多,政府多了一个财政工具,高资产价值,高房地产税收,丰富的财政工具会形成一个正向的循环。其他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没有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或支撑很弱,就缺少这种工具,加上欠发达地区房地产价值相对较低,税收收入就更少。从而造成地方之间差距拉大。所以我说房地产税的开征并不能天然的缩小区域差异,差异还是会有存在。
本文转载自多维新闻,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