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轮椅汉向积怨邻居淋硫酸,官斥恶毒可怕,重判入狱12年1个月(图)
居住在屯门宝田邨、不良于行的五旬汉,因轮椅摆放的位置与邻居结怨,前年用锤子袭击该邻居后被判缓刑。就在判刑后的翌日,他再趁邻居不为意,从后以硫酸淋向邻居,令对方严重烧伤,他落手后更不忘对着事主哈哈大笑。涉案男子今早(13日)在高院承认一项意图使身体受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法官金贝理狠斥被告恶毒、可怕,为求报复有预谋犯案,又相信他享受下手的一刻,认为刑罚须具阻吓性,连同违反缓刑令的1个月判刑,重判他入狱12年1个月。
58岁被告黄健强,在内地出生,1979年来港定居,与前妻育有2名子女。他原本任职餐厅侍应,2013年发生意外,2018年手术失败后,便需以轮椅代步。他案发时独居于宝田邨第8座一单位,依赖综缓维生。
辩方求情时指,事主曾嘲讽被告,被告才犯案,又力陈屋内搜到的3樽高浓度硫酸是用作清洁。不过法官反驳指,若是用来清洁,根本毋须准备如此多的硫酸,质疑被告是早有预谋,而他亦没有任何理由淋泼腐液。法官判刑时则称,被告没有能力控制情绪,对社会带来潜在风险,又指被告见事主受苦时仍大笑,反映被告希望事主伤势愈重愈好。法官採纳18年监禁作量刑起点,除3分1认罪扣减后,就无其他减刑因素,就本案判囚12年。
案情指,被告与63岁姓沉男事主是邻居,2人素有积怨。沉不时投诉被告把轮椅放在楼层走廊,阻碍别人出入,甚至曾经向大厦管理处及警方反映。2020年中,被告用锤子袭击沉,他在同年11月20日被判入狱1个月,缓刑1年。翌日晚上10时许,当事主准备进入住所时,被告突然用硫酸从后淋泼事主,事主转身,见到被告手持一个樽站着,正在取笑他。事主随即向保安求助,并由保安协助报警。
事主经检验后,证实全身18%皮肤2至3级烧伤,包括颈部、眼睛、胸口、双脚等部位,一度需要留医深切治疗部,而被告手部亦被硫酸所伤。警方搜查被告住所时,检获3樽硫酸。政府化验所报告显示,该3樽硫酸浓度达73%或以上,属于高浓度,可引致严重皮肤烧伤及永久视力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