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党:香港管治团队应心怀“国之大者”,跳出部落主义的窠臼
“国之大者”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念兹在兹、时常提及的高频词,指的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幸福安康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大事。习近平强调,各级地方政府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时时刻刻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要有战略观、大局观和系统观,善于观大势、谋大局、抓大事;要“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少打小算盘、算小账”;要把地方工作融入国家发展全局,兼顾国家和地方利益,做到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要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这实际上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治国理政思想,契合古代先贤推崇的观念: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作为中国一个地方政府的公职人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团队理应响应习主席的号召,在工作中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作为公职人员,特区政府问责官员、公务员、立法会议员、纪律部队人员都必须百分之百地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服务,杜绝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可能发生的任何实在或潜在的冲突,其行为不得损害“国之大者”。在广大市民眼里,政府代表着国家,是国家的具体化,而政府则通过各个职能部门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政府、政府部门以及部门官员之间的关系呈现模糊状态:“部门官员=政府部门=政府=国家”。实际上,四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面对立法会里反对派力量可以忽略不计的现状,在制度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弱化的情形下,管治团队成员更应注意自身行为检点。
近来香港冒出诸多热点问题,管治团队的不同派系在处理意见上出现明显分歧,迄今为止仍不能达成共识。其实,只要相关公职人员认真领会习近平的谆谆教诲,把国家和香港的利益置于派系和个人私利之上,再难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具体到这些争议性问题的处理方案上,各方宜遵循“帮法、帮理、不帮亲”的原则,多想想“国之大者”,努力维护香港政治系统的总体稳定,而不是片面追求一个或几个社团的利益。
首先,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践踏。在现代社会中,市民建立起一套对同一法律和条规的规范性期望。那些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就会规范性地期望他人支持自己的诉求,而社会也期望大家会协助此人去捍卫权利,而不是沉默地接受权利被侵害的事实。所以,法律系统作为一个针对所有社会成员的整体,其实正是在对同一法律和条规的规范性期望基础上进行运作的,只有通过这样一种反身性运作,法律系统才得以确立自己的权威,成为现代性的一部分。也正是在这一前提下,社会才能产生对于法律的信赖和支持。这也正是现代法治社会区别于非现代文明的关键所在。如果一个社会中出现两种法治、两种规范标准,尤其是“立法者”、“执法者”本身以双重标准参与社会活动,那么社会对法律和条规,要么无所期待,要么期待适用特权者的法律和条规。如此,市民对制度的信仼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的秩序不复存在,市民要么远走他乡,要么诉诸大规模社会运动,重建同一的法律和条规体系。
其次,处理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公正公平,符合逻辑,做到“是其是,非其非”。各方都可以就热点问题提出意见,但需要尊重事实,以解决纠纷为最终目的。任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都有责任提供证据,并进行有效的符合逻辑的解释。如果仅仅从立场出发,从社团利益出发,相关各方热衷于泼妇骂街似的口水战,那么这只会令香港政治进一步变质。如果解决方案与事实真相完全无关 ,那么纠纷的解决将被市民视为朋党政治,所涉各方就会失去民意支持。这种方案即便被冠以正义的美名 ,即便在媒体连篇累牍地重复,但终究错误就是错误,假象就是假象,它不可能令市民心服口服。政府一旦长期失去市民的信赖,其自身的正当性就岌岌可危了。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解决方案如果不能在统计意义上做到与客观事实保持一致 ,那么市民普遍就会相信政府的立法和施政充斥着不公和不义。
再次,处理问题要跳出部落主义的窠臼。香港是一个受部落主义影响较深的经济体,部分社团和公职人员倾向于排外的亲密小圈子交往,并且不断强化小范围特殊利益,甚至占山为王,党同伐异,这导致他们对所在社团的忠诚度远远高于对民族国家的认同,经常把社团利益与国家利益对立起来。其实,前几年猖獗的排外本土主义,也与政坛的部落主义蔓延有关。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忽视导致部落的认同聚焦在社团利益上,也导致部分人藐视“国之大者”。国安法实施和新选制确立扫除了反中乱港分子,但并不能包治百病,特别是不会有力遏制部落主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彻底消除此现象是一项久久为功、常抓不懈的工程。
当前香港新法新政初立,百废待兴,亟需特区政府汇聚万众一心的力量,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取得更新、更大成就。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争议,管治团队成员在分析和处理问题时,宜首先从大处着眼,站在国家、社会、整体、全局的角度考虑社团和自身发展定位。“国之大者”关乎香港未来发展根本,管治团队必须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并将其体现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