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生物可降解塑料的态度转向谨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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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上最严限塑令”已落地实施近两年,随着官方态度从拥抱转为观望,生物可降解塑料在中国的前景面临不确定性。
中国“史上最严限塑令”已落地实施近两年。这份2020年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称限塑令)禁止或限制了包括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餐具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且制定了极有雄心的退出时间线,例如某些一次性塑料制品需要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从市场上全面退出。
大量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快速淘汰导致了替代品产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其中,生物可降解塑料格外引人注目。北京工商大学高分子化学教授翁云宣预测,到2025年,中国两种主要的生物可降解塑料品种PBAT、PLA年产能将从2020年的约30万吨和10万吨,增长至700万吨左右和100万吨以上,达到全球产能三分之二以上。
但数月前,在国家发改委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中,涉及生物可降解塑料的篇幅明显减少,政策中没有推广这类制品的要求,反而强调要研究可降解塑料的影响,规范应用领域,并且明确提出防止产能盲目扩张。
什么使得中国政策制定者在短时间内对生物可降解塑料产生了巨大的态度转变?
定义和标准不明确
限塑令治理一次性塑料污染的基本思路之一是用更环境友好的材料去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并聚焦于“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三种性能方向。因此,可降解塑料袋、可降解地膜等都被业界认为是国家推广的替代产品,因而受到追捧。
但是,所谓的“可降解塑料”到底指什么?在中国现行的标准和指南中,它的定义与分类并没有被明确。
在现行的、2006年公布的国家标准GB/T20197《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志和降解性能要求》中,可降解塑料被分为生物可降解塑料、可堆肥塑料、光降解塑料、热氧降解塑料这四大类,后两类是在不可降解塑料的基础上添加光敏剂或催化剂,使其破碎成微小的塑料碎片——但这些微塑料可能保有其原来的分子特性,依然无法被环境吸收,还会因肉眼不可见而一直残留在自然中,造成更严重的污染。
2010年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产品标准基本都只包含了生物可降解塑料,不再关注光降解塑料、热氧降解塑料。这些标准涵盖了农用地膜、购物袋、快递包装袋、餐具等主要品类,但都是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
2020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制定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又对可降解塑料进行了新的定义,其中明确要求生物降解率应≥90%。但这一指南不具备国家标准的约束力。
不够明确的定义和标准导致了市场的混乱。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占杰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由于缺乏统一的生产监管标准,市场上的可降解塑料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一些新型可降解材料品种存在技术争议,号称可降解,但并不能最终达到降解标准”。
目前,一份新的《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 标志和降解性能要求》的计划稿已于2020年11月发布,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仍未施行。一旦该标准生效,将会替代2006年的旧标准。
可降解塑料真的被降解了吗?
标准的混乱只是可降解塑料的诸多问题之一。
就像一颗种子如果被丢去极寒之地,或许永远不会发芽;可降解塑料如果没有遇到合适的环境,也几乎没法降解。
即使是被认证的可降解塑料,其降解反应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发生,而且降解速率会受到氧气、湿度、温度、特定微生物等等的影响。上海浦东益科循环科技推广中心主任张淼告诉中外对话,比如主要的可降解塑料品种之一PLA,需要达到工业堆肥的温度和湿度条件才会有效降解,在其他较低温的环境中不会完成生物降解。再比如另一大材料PBAT,在水中的降解效率极低,有实验发现它在365天的降解时长内降解率不到2%,这意味着它在江河和海洋等水环境中和不可降解塑料一样,会带来有害的环境影响。
该中心日前发布的最新报告《可降解塑料应用效果评估综述》进一步指出,使用现有的可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传统塑料来解决海洋塑料污染问题,“很可能是一厢情愿”。
绿色和平的项目主任刘华认为,实验环境的结果往往不能直接用来作为推广可降解塑料的依据,需要在实际使用环境下验证可降解塑料的降解性能之后,才能在相应的环境下使用。“可降解塑料对于生物个体、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的风险和传统塑料其实可能是一样的,”刘华说。“所以我们需要在不同的场景分别论证可降解塑料是否合适才能决定是否应该去推广。”
目前,堆肥和厌氧消化等生物处置法是能让可降解塑料真正做到“降解”的方案。但有专家在天津零萌公益发展中心主办的“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研讨沙龙上指出,从实际调研来看,目前可降解塑料的消费和使用主要发生在生活领域,而生活领域绝大多数产品最终会流向焚烧和填埋,这意味着大部分可降解塑料无法得到最优化处理。
可降解塑料管理链条难以形成闭环
那么,加强对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之后的管理,是否就能保证这些特殊塑料得以进入相应的堆肥场所实现降解呢?
理论上这是可行的,但由于可降解塑料标准不统一、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高等原因,这样的设想几乎无法推行。
刘华根据可降解塑料的管理链条一步步推演:“从居民家庭垃圾分类开始,到居民投放进厨余垃圾桶,然后分类运输,最后进入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有其他非可降解或非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混入其中,否则厨余垃圾处理厂只能将所有垃圾袋统统剔除以保障正常的生产要求。但是,如果最终都需要剔除这些塑料袋,那前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替代普通可降解塑料袋的条件就不成立了。”
“即使我们假设可降解塑料袋都有认证标识,但被使用过后,它不是一个洁净工整的状态,能让你很好识别。我们没有办法保证每一个扔垃圾的人都能识别出可降解塑料袋,也没有信心让志愿者能监督并保证每一个进入垃圾桶的塑料袋都是可降解的。”他说,“在实际的使用中,如果没有形成相对完美的闭环管理,这些可降解塑料也将失去应有的作用。”
事实上,目前垃圾综合处理厂确实会把混在厨余垃圾中的塑料袋作为杂质分选出来,导致很少生物降解塑料能进入发酵阶段。一位熟悉中国塑料垃圾治理的专家指出,在厨余垃圾生物质发酵处理设施中普遍包含杂质分拣设备,其目的即是确保塑料制品等杂质不能进入发酵环节。
此外,值得注意的还有可降解塑料的经济成本,刘华根据北京市城管委公布的数据粗略计算,假设北京市每家每户每天只用一个可降解塑料袋盛装垃圾,那么全年全北京用在购买可降解塑料垃圾袋上的费用就会超过12亿人民币。但按照现在的垃圾处理情况,绝大多数一次性塑料袋不得不被焚烧和填埋处理。“如此巨大的投入,却没有得到可降解塑料号称的收益,那么推广可降解塑料是否还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就值得深思了,”他说。
前述不具名专家同样认为,如果在生活领域普遍使用可降解塑料,并保证这些可降解塑料进入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去“降解”,还得建立单独的收运体系,成本太高。“实际上,生活领域的塑料垃圾能泄漏到环境中的比例不高,与其这样还不如组织常态化的收集打捞制度,能收集回来的领域就没必要用可降解塑料,直接用传统塑料就行了。”他说,“我的观点是在可降解塑料上投入相对小一点的成本,最好能用于直接造成环境泄漏的领域,比如难以回收的农用地膜。”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农业领域每年使用地膜达上百万吨,大部分由于难以回收而沦为环境中的白色污染。上述《可降解塑料应用效果评估综述》指出,生产农业地膜可能是可降解塑料的一个最合理的应用方向。
围绕着生物可降解塑料的讨论和争议,已经使得中国政策制定者对它的态度发生了降温。也许正如这种材料自身的性能特征一样,想让可降解塑料在中国塑料污染防治策略中发挥作用,需要苛刻的条件和合适的领域。在生物可降解塑料热潮渐退之际,《“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同时将源头减量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电子商务和快递包装以及机关场所采购将是未来五年“减塑”的重点领域。
作者简介:高白羽,中外对话研究员。她拥有美国雪城大学计算化新闻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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