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宣布:5月5日起,60多个国家可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华人受益(组图)
据外交部领事司微信公众号“领事直通车”消息,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长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无法及时回国办理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权益的公证文书。
为给海外同胞纾困解忧,节省办理此类公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外交部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会同司法部,组织驻外使领馆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自2022年5月5日,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将在60余个驻外使领馆实施。详情请及时关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发布的通知公告。
外交部将及时总结经验,坚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努力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更加优质、更为贴心的服务。
4月29日,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中国驻纽约总领馆等相继发布了《关于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的通知》。
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发文称,自2022年5月5日起,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将与国内试点公证机构合作,开展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
届时,本馆领区内中国公民可以直接联系国内试点的公证机构咨询办理目前使馆无法办理的公证事项(如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声明、委托等)。
由于这项领事便民服务尚在试点阶段,如国内有关公证机构无法办理您的公证事项或有其他不便,敬请谅解。
我们将不断改进。驻加拿大使馆一直以来正常办理的领事公证认证业务不受上述试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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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证要求
您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加拿大长期居住(学签、工签或永久居民卡);
(三)公证书须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确系我馆无法办理(如涉及产权转让、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声明、委托等),且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遵守我馆防疫要求(结合加拿大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具体要求将通过邮件告知)。
(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二、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将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与使馆商定办理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使馆或签证中心办理有关公证。
(三)当事人在约定的时间带齐材料亲自来使馆或签证中心,到达后请遵守相关规定及防疫要求,听从工作人员引导,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等。按要求与公证机构办理远程视频公证。
(四)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在签证中心办理的,需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不在公证收费标准范围)。
(五)办理完成后,如公证机构需要申请人提交办理公证书面材料等,我馆或签证中心将协助以申请人名义代为向国内邮寄。申请人须签署《邮寄承诺书》,提供已付邮资的国际特快专递信封,并承担签证中心邮寄服务费。
(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四、注意事项
(一)您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您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您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在您操作完成申请流程后,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我们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如果您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您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或签证中心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