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卫生局前局长与女秘书车震,绿帽夫偷录音惨了(图)
前台南市卫生局长陈怡被控3年前与女秘书偷情,女方的丈夫曾男侧录公布并求偿,法院判决两人需付女方丈夫50万元精神赔偿金。但因曾男偷偷在妻子的车上装窃听器,妻子得知后怒告前夫,一审认他犯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处2月,缓刑2年,曾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不得上诉。
前台南卫生局前局长与女秘书车震,绿帽夫偷录音挨告也惨了。(中时资料库)
根据判决,陈怡与女机要秘书各有家室,他在担任台南市卫生局长期间与女秘书往来密切,曾男4年前发现妻子对他不理不睬因而起疑,遂在妻子车上装设窃听器侧录。
2017年10月间,女方开车载送陈怡下班,将车停在快速道路旁便道,车上窃听器侧录两人疑似口交与性交等偷情行为,曾男气炸提告,状告陈怡妨害家庭,刑事部分却因无通奸证据,获判不起诉。
曾男另提民事损害赔偿,求偿200万,并对外公布两人车内录音档,包括车震呻吟声与对话,陈怡否认婚外情,供称车上呻吟声是两人各自手淫,主张窃听是妨害秘密不合法,不得援用为证据。
去年10月16日,台南地院民事宣判,法官游育伦认为,被告2人当时应有逾越一般社交行为的不正常行为,已达到破坏婚姻共同生活的圆满状态,判赔原告50万精神抚慰金。
但在审理过程中,女方因得知曾男持有偷录的录音内容,怒控涉妨害秘密。但曾男辩称,会偷录音情非得已,因在婚姻可能破裂的情况下,用这种方式才能了解妻子是否与她的长官外遇,真的没有其他方式可以了解。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夫妻之一方不得借口怀疑或有调查配偶外遇的必要,即可任意窥视、窃听他方与周遭人士的非公开活动、言谈。曾男窃听录音行为并无法律上正当原因,依妨害秘密罪判曾男两个月徒刑,并谕知缓刑两年。
曾男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认原审认事用法俱无不合,量刑及为缓刑宣告也堪认妥适,驳回上诉,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