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死单车骑士遭判刑6月,家属和解求偿2000万(图)
台湾田姓男子骑单车穿越闪红灯路口,遭行经闪黄灯未减速蔡姓男子驾车撞死,事故鉴定田男肇事主因、蔡男次因,蔡男因此遭判刑6月缓刑2年;田男家属掷筊后求偿新台币2000万元。
蔡姓男子民国110年3月29日晚间驾驶自用小客车,沿南投市中正路由南往北直行,行经闪光黄灯交岔路口时,未减速慢行而撞上骑自行车的田姓男子,造成田男头部钝性伤、疑似颅骨闭锁性骨折、疑似心脏损伤伴有心包积液等伤害,经送医救治后当晚死亡,田男配偶提告,蔡男遭起诉。
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决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规定,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指示,闪光黄灯表示「警告」,车辆应减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过,但被告驾车行经闪光黄灯路段未减速慢行,以约时速55公里通过,显有过失。
田男则是骑自行车沿行人穿越道,通过设有闪光红灯交岔路口,且未注意左侧来车并礼让先行,导致蔡男驾车闪避不及,车头撞击田男。
经交通部公路总局车辆行车事故鉴定覆议会覆议,认为被告蔡男为肇事次因,覆议意见为,「田男骑乘脚踏自行车,夜间行经闪光红灯号志路段穿越道路时,未注意左侧来车并让其先行,为肇事主因。蔡男驾车夜间行经闪光黄灯号志路段,未减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过,为肇事次因」。
死者家属以「请求2000万元是掷筊后所提出的金额」等理由进行和解,加盟经营锅贴店的蔡男则主张月收约8万元至10万元,未婚需扶养双亲,除强制险已给付200万元,任意险可再赔60万元,另愿再赔偿60万元,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看法有落差,刑事宣判前无法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
被告蔡男在法院准备程序进行中,就被诉事实为有罪陈述,经听取当事人及辩护人意见,合议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独任依简式审判程序,判决蔡男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天,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