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中国留学生$30万超跑撞成废铁,法官判醉驾罪成!或驱逐出境(组图)
加拿大安省法官7月12日驳回一名中国留学生的上诉,判醉驾罪名成立,可能要面临驱逐出境的命运。
案件发生在2017年3月9 日11:50分,一名23岁中国籍男子驾驶一辆价值30万加元的迈凯轮McLaren MP4-12C Spider 超级跑车,在多伦多西面伯灵顿(Burlingtong)失控撞到电箱变压器,司机受轻伤,但47岁乘客特纳(Turner)下肢严重受伤。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当年23岁的司机L先生(化名)原籍中国,持学生签证在加拿大上大学。
事故发生当晚,L先生参加了由特纳先生主持的社区聚会,整个晚上都在喝酒,并且用英语与其他几位客人聊天。
当其他客人离开时,L先生向特纳先生提到他为配偶购买了一辆全新的迈凯轮超跑。
接着,L先生开着全新的迈凯轮搭着特纳先生去兜风,结果在距离聚会举办地点不远的地方撞车,价值30万加元的超跑完全撞毁。
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拉纳亚·格雷科(Lanaya Greco)警官发现L先生呼吸有酒味,于是将他逮捕,罪名是不清醒驾驶。
由于L先生受轻伤,警官带着到附近的一辆空置救护车上接受治疗。在他接受治疗时,她向他宣读了他有获得律师的权利。他最初告诉她“请放慢速度——我不明白”,但随后要求与会说普通话的值班律师交谈。在被捕后约 80 分钟,L先生在医院与讲普通话的值班律师交谈。大约 15 分钟后,在凌晨 1 点 39 分和凌晨 2 点 03 分进行了两次呼气测试。
第一次测试的读数为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83 毫克,第二次读数为 172 毫克,两次测试的酒精含量均大大超过法定80毫克的限值。L先生于 3 月 10 日凌晨 2 点 20 分获释,但是,当警方得知特纳先生的伤势严重,凌晨 3 点 30 分,格雷科警官再次逮捕了L先生,将醉驾罪名升级为因醉驾操作机动车辆不当而造成他人伤害。
2019年,案件初审,L先生辩称,逮捕侵犯了他根据《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 10(a) 和 (b) 条享有的权利。首先,L先生声称,由于英语不是他的第一语言,警方应该安排一名口译员,以确保他充分理解他在被捕时的权利。
其次,L先生说,在他与律师交谈之前,更重要的是在他提供呼吸样本之前,警方没有告诉他的严重性就以简单的醉驾罪名将他逮捕。初审法官驳回了这些论点,认为并没有证据显示L先生的英语理解程度差到需要翻译协助的程度。此外,初审法官确定L先生在第一次被捕时就知道他卷入了一起严重事故。
因此,在2020年判案时,初审法官判定L先生因驾驶不当造成他人伤害罪名成立,部分依据是L先生在第一次被捕后向警方提供的证据,并且驳回L先生重审申请。L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L先生基于两个理由对他的定罪提出上诉:首先,他说初审法官错误地驳回了他重新开始审判以考虑“大剂量饮酒”论点的申请。
其次,初审法官错误地未能排除两次被捕之间获得的呼气测醉器样本。关于“大剂量饮酒”,L先生辩称,初审法官虽然阐述了正确的法律原则,但由于对毒理学证据的误解而未能适用。在重新开庭的申请中,上诉人提供了证据,证明他在离开聚会前不久喝了 4 到 5 盎司酒精浓度为 75.5% 的朗姆酒。他声称,依靠毒理学家的报告,酒精含量在事故发生时不会在他的系统中。
因此,当时他的血液酒精含量很可能低于法定限度。2022年7月12日,上诉庭法官对此案进行判决。上诉法官支持初审法官的判决,认为主审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反对重审案件是正确的,法官的决定是一个事实的发现,而不仅仅是呼气测试,这是基于审判时传唤的所有证据,而不仅仅是呼吸样本。
另外,法官认为,即使假设毒理学家的假设是正确的,并且上诉人在晚上开始时没有饮酒,也没有证据表明该报告与L先生的喝酒模式有关。因此,因为第一个样本是在犯罪后不到两个小时内采集的,其结果是事故发生时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决定性结果。
而且,上诉法官也认同L先生的英语理解能力,首先,记录表明,在邻里聚会的许多客人都用英语与L先生交谈,并相当详细地了解了他的生活。例如,L先生向来宾解释说,他即将从一所加拿大大学毕业,他一直在该大学学习商科,而他的父亲在太阳能电池板业务上相当成功。
随后,他与警方进行了一次开放式的英语讨论。上诉法官也驳回L先生的论点,即警方未能以在事故现场以造成身体伤害的醉驾驶而逮捕他,侵犯了他在《人权宪章》第 10(a) 和 (b) 条下的权利。
最后,上诉法庭驳回L先生上诉,维持法庭的判决。
加拿大C46法案2018年12月18日生效,将醉驾导致他人受伤罪名的最高刑罚提高至14年。
这条又名遣返法案,因为提高最高刑法上限超过10年后,根据移民法,一旦罪成,如果是留学生或持有枫叶卡的PR居民,将会面临驱逐出境。
不过,本案是2017年发生,如果最后刑期少于半年,或者有机会不用遣返。千万别醉驾,后果真的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