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开门惊见女员工躺床上!她偷吃人夫辩:只是在对帐(图)
宜兰一间杂货店的陈姓老板与黄姓女员工偷情,公然牵手约会被亲友撞见,陈妻还目睹黄女与丈夫同居且躺在床上的画面,不甘被辜负,愤而搜证将2人告上法院求偿。宜兰地院审结,判2人须连带赔偿12万元。可上诉。
一名女子发现丈夫与女员工外遇,两人甚至同住屋檐下。(示意图/Shutterstock)
判决书指出,陈妻控诉于2001年间与丈夫结婚,婚后住在新北市,两人自2015年起于宜兰经营贩售日用品的杂货店,聘用一名黄姓女员工,但丈夫与黄女越走越近,发展成不伦恋,经常不遮掩的外出约会被其他亲友撞见,让她相当不堪。
陈妻表示,她请专人跟拍丈夫后,发现丈夫与黄女早已在宜兰一处同居,去年3月间她亲自前往该处拜访求证,不出所料应门者就是丈夫,当时黄女甚至躺在屋内的床上,认为2人的确外遇并同居,已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故依法请求2人连带赔偿200万元精神抚慰金。
对此,陈男辩称,妻子所提交的证据至多能证明他出现在宜兰的房子内,但无法认定他与黄女有不当关系;黄女则称,她与陈男是雇佣关系,绝对没有逾越本份,至于陈妻称她与陈男同居也绝非事实。
宜兰地院法官勘验陈妻提交的录影画面,发现陈男应门时,黄女躺在床上,虽两人辩称当时是在对帐,但一般店铺帐册会放在商店内,而非放在员工的住处,辩词实在不合常理,故不采信。
法官认定,黄女明知陈男已婚,却仍与陈男共居一处,且陈男深夜出入黄女住处等行为,均已经逾越老板与员工之间的交往礼仪,不符合正常男女间的交往互动,侵害陈妻配偶权情节重大,审酌后判2人应连带赔偿12万元为合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