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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拟议新法案 监管使用人脸识别的灰色地带(组图)

2022-09-29 来源: 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中文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本文转载自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中文,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关键看点:

这份由人类技术研究所(the Human Technology Institute)起草的拟议法案将对开发或分发面部识别系统的公司和任何系统使用的实体机构(包括警察局和雇主)施加新的义务与要求。

此前,人们对执法部门、学校使用这一技术提出担忧。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CHOICE曾在6月发现、诸如Bunnings和Kmart这样的知名连锁零售商店使用该技术。这就引发了人们对加强面部识别技术使用的呼吁。

人们还普遍认为,澳大利亚现有的隐私保护制度没能跟上新兴技术带来的威胁。目前,澳大利亚总检察长马克·德雷福斯(Mark Dreyfus)正在对现有的隐私保护体制进行审查。

曾就任人权专员,又是本示范法案的共同撰稿者,悉尼科技大学(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ydney)的爱德华·桑托(Edward Santow)说,澳大利亚的隐私法在起草时并没有预见到面部识别的“超乎想象的崛起”。

他说:“我们也知道,《隐私法》的漏洞像瑞士奶酪一样[漏洞]很多。”

“它充满了例外和豁免,所以提供的隐私保护非常有限。”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CHOICE的消费者数据倡导者凯特·鲍尔(Kate Bower)说,她的团队看到面部识别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却缺乏明确的监管。

CHOICE对该示范法案给予支持。

鲍尔女士说:“如果有可能出现歧视或偏见或潜在的有害情况......那么就需要有一些保障措施,或者至少使[使用这种技术的]障碍非常、非常高。”

“各种状态下最糟糕的情况”

在澳大利亚和海外,执法部门对面部识别技术的使用日益受到关注,但事实证明,全面的监管制度却一直未能到位。

2020年,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承认其工作人员试用了有争议的Clearview 面部识别软件。该软件通过搜索公共图像来提供相当于人脸搜索引擎的功能。

隐私保护专员后来发现,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在使用该工具时没有遵守其隐私义务,而这家美国公司侵犯了澳大利亚人的隐私。

前联盟党政府还在2019年提议立法,允许联邦、州和领地政府之间共享澳大利亚人的身份信息,例如护照图像,作为身份匹配服务的一部分。

该法案在国会情报与安全联合委员会(Parliamentary Joint Committee on 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的罕见斥责中被打回原形,退了回去。该委员会建议重新起草该法案,并制定更好的隐私保护准则。新工党政府对所谓“能力”("Capability" )计划会何去何从仍不十分明朗。

桑托先生说:“我们没有看到另一项[与此相关新]法案的推出,但我们看到在过去三年中,政府和企业对面部识别技术的使用持续,且几乎呈指数级增长,”

“这是各种状况下最糟糕的情况。”

澳大利亚政府系统使面部识别监管计划变得复杂,在该系统中,各州的执法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受各州法律的约束。而各州执法部门也通常是面部识别技术的热心用户。

桑托先生说,根据示范法案,联邦政府仍可以监管面部识别的绝大多数用途,特别是像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这样的国家机构以及公司企业的使用。

他表示,这也会影响到各州警察局,因为他们通常不开发自己的技术,而是从开发商那里购买面部识别服务,这些开发商也将被纳入拟议的监管法案之中。

基于风险的方法

人们对面部识别技术在工作场所的潜在使用也越来越关注。

新州工会联合会(Unions NSW)秘书马克·莫里(Mark Morey)说,他并无意“禁止这项技术”,但仍高度关注这会如何被用来监视和惩罚工人,例如,监视员工上厕所或使用个人电话情况。

他说:“这项技术[的使用]比社会上[对此进行的]辩论,及必要立法都要早得多。”

“除非立法者开始考虑隐私保护问题,否则这可能变成无法无天。”

该项示范法案并不寻求彻底禁止所有面部识别技术。

桑托先生说,这项法案采取了一种基于风险的方法,基于该技术在实践中的使用情况,并承认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是合乎人权的,例如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等。

这项示范法案提出了基于三个风险等级的限制和保障措施:基本风险级别、提升风险级别和高度风险级别。

例如,在工作场所使用面部识别技术会提高风险层级,因为工人们无法控制这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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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权专员爱德华·桑托协助起草了该示范法案。该示范法案将监管澳大利亚面部识别技术的使用。(Twitter: Katherine Griffiths/City of Sydney)

对于面部识别高风险级别的使用,这意味着会具有极强侵犯人权的可能性,默认的立场是,面部识别的应用将被禁止,除非该实体向监管机构寻求特别授权,或在有道德保护的研究情况下使用。

此外,还为执法和国家安全机构提出了一个特殊的制度,这包括拟议的“面孔司法授权计划”(face warrant scheme)。

根据该制度,法官或独立机构将考虑警方的这类申请,以进行 “现场、重复或常规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涉及没有犯罪嫌疑的公众”。

该示范法案还建议,任何许可都应该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且是为了特定的目的,在没有这种“面孔司法授权计划”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限制。

提高使用面部识别技术的透明度

该示范法案还要求提高透明度。寻求使用面部识别技术的开发商或组织通常必须进行"面孔识别影响评估“(Facial Recognition Impact Assessment),并允许公众查阅。

然后,监管机构或有关方面可以对此进行质疑和审计。

桑托先生说,该小组对哪个机构将作为监管机构持不可知态度,但建议最明显的选择是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Office of the Australian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 )。但是前提是该专员办公室应被赋予足够的监督权,并加强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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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CE消费者数据倡导者凯特·鲍尔说,需要制定全面的面部识别法律,这一需求非常迫切。(Supplied: CHOICE)

该组织现在希望澳大利亚联邦总检察长承诺在示范法案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并领导一个全国性的解决方案,以确保面部识别法律在整个澳大利亚得到协调实施。

”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来拖延这项改革,“桑托先生说。“这很紧急,而且早该采取措施了。”

联邦总检察长的一位发言人没有对这项示范法案发表评论,但表示敏感信息的处理构成了《隐私法》审查的一部分。

发言人说:“这包括考虑对通过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来收集和使用敏感信息应适用何种隐私保护措施。”

CHOICE的鲍尔女士也同意对新法律的需求是非常迫切的。

她说:“我们迟早会看到一些严重错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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