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志愿者辱骂殴打女性惹众怒,目前已被警方带走调查(组图)
湖北武汉,发生一件引人注目之事,一名身穿红马甲的男性志愿者,在多次辱骂一名女性居民后,竟当着其他业主的面,狠狠打了她几巴掌,如此疯狂之举引起周围群众尖叫,目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带走,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
据悉,事发时间为今天上午,地点则为武汉金龙社区阳光100小区,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头戴红帽子、身穿红马甲,胸前挂着一张工作证的男性志愿者,与一名黑衣女子对峙!
现场民众介绍,男子曾多次辱骂该女子,当女子用手指着男子时,该男子作出更加疯狂之举,在周边围满群众的情况下,男子当着其他业主的面,举起右手狠狠打了该女性几巴掌,此举立刻引起周围人群尖叫!
周围居民报警后,民警很快到场,男子现已被带回派出所,具体情况警察还在了解中,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回应称:派出所把打人者带走了,我不知道他的身份!
入冬以来,各地疫情反反复复,核酸检测更加频繁,市民与医护人员、志愿者的矛盾偶有发生,就比如最近广州跪地女事件,一开始舆论纷纷讨伐工作者,结果最后发现是2名女子多次挑衅,检测人员不得已才将她们制服,并且跪在地上也是她们自己摆拍出来作秀,企图通过舆论来压制检测人员,用心不可谓不歹毒!
但看到这次该男子狂扇女性耳光,就算事后调查是女子无理取闹、惹是生非在前,但男子如此行为还是令人十分愤怒。
1.姑且不论男子身份到底是否为志愿者,众目睽睽之下辱骂殴打女子,显然有违情理和法律。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男子当众辱骂女子,周边未满小区业主,显然可以认定为公然侮辱他人,据此最高可对其处以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
其次,男子狠扇女子耳光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具有以下3款情节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1000元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60周岁以上的人;(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
若被打女子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则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最高可处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
男子的行为同时符合公然侮辱他人和故意伤害他人,在未造成女子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应该予以并罚,最高可处1500元罚款和20日拘留。
2.此外,男子还必须为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男子辱骂女子,侵害了女子的名誉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责任;男子殴打女子,则侵害了女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若造成女子受伤,必须依法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即使女子有错,作为志愿者可以拨打110报警,恃强凌弱,欺负女人,公众感情无法接受,必须依法严惩!
疫情发生几年,涌现出很多古道热肠、无私奉献的志愿者,但也有个别人,态度恶劣、行为粗鲁,极大抹黑了志愿者形象,希望后续调查结果能给公众一个清晰交待,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