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243万被银行行长挪用,中国邮储银行拒赔,理由竟是...(组图)
法律不保障在权利上睡着的人?大陆上游新闻17日报导,一家人243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1070万元)的积蓄被大陆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邮储江宁支行)前行长挪用,后该行长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受害人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被银行拒绝。李先生一审胜诉后,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发回更审的裁定。
存款1070万被挪用大陆邮储银行拒赔指系当事人没常查询。(示意图非当事银行/新华社资料照)
上游新闻报导,「已经在南京江宁法院开庭前调解会议几次了,但银行以我们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认为我们应该承担责任。」李先生16日表示。据多分调解笔录显示,邮储江宁支行答辩称,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应自行担责。
李先生表示,2008年,为帮时任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局长(后改为邮储江宁支行)时X宁完成储蓄任务,李先生一家分别使用3个身分证在其银行存入了135万元。在之后的10年时间里,为了帮时某完成储蓄任务,135万元储蓄款每年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邮储江宁支行。
据李先生提供的存折资讯显示,2008年1月6日开户后,3本存折共计存入135万元,之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间,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资讯。到2018年12月,3本存折余额共计243万多元。而当家里要用钱时,才发现钱领不出来了。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资讯是真实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显示,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间,时某在邮储江宁支行工作期间,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陈某、胡某存款共计24 3万0109元。因犯挪用资金罪,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万0109元。
上游新闻报导,针对时某挪用公款一案,邮储江宁支行时任负责人曾回应称,作为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认为法院对时某的定罪不准,已申请检察机关抗诉。不过16日核实了解,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刑事官司判了,但钱还是要不回来。于是李先生一家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显示,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本案中,李某、陈某等将存款交付给时某,由时某开设邮政储蓄存折帐户,并由时某宁办理款项存取,存折均加盖有「南京江宁岔路口邮政储蓄」的印章,时某原系岔路口分局局长,李某、陈某等有理由相信时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其与邮储江宁支行构成储蓄存款契约关系。为此,法院作出邮储江宁支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
因不服判决,邮储江宁支行提出上诉。2022年5月13日,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更审。
「之后,江宁区法院召开了几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开庭,邮储江宁支行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不愿意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一直拖到现在。」李先生说。从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17日,该案重审经历了6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合议庭开庭。
上游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笔录资讯显示,邮储江宁支行认为应当由原告以及时某承担损失。因为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此外,邮储江宁支行还认为,陈某、李某等人与时某宁是通过中间人介绍,因此中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