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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坠崖孕妇”为什么离不了婚?(组图)

2023-04-13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无望或许比伤害更折磨人,尤其对曾被婚姻伤害,又决心重新寻找幸福的人。

4月11日,泰国“坠崖孕妇案”受害者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被各大婚恋平台拒之门外,因为自己没有“离婚证”。

王女士在视频中表示:“因为我和我前夫的离婚官司还没有进行,目前在法律上,我仍然还是他的妻子。”

“泰国坠崖孕妇”为什么离不了婚?(组图) - 1

2019年6月9日,怀有身孕的王女士与丈夫俞某在泰国景区游玩时,被丈夫推下悬崖,全身17处骨折,腹中胎儿流产。她在ICU抢救了8天,历经了多次手术,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因下肢功能部分丧失而无法行走。

而行凶者俞某,仗着王女士行动不便、语言不通,还在全国人民面前扮演了好几天“模范丈夫”,从被泰国警方以谋杀妻子未遂为由逮捕,到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再到二审因“法官认为被告不构成蓄意杀人罪”,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十年,俞某至今仍是王女士的丈夫。

为什么幸存妻子不能与杀妻丈夫离婚?

监狱里的丈夫甩不掉?

王女士表示:离婚属于民事案件,需要等泰国刑事案审理有最终结果后,才能从国内提起诉讼离婚。

妻子都惨遭毒手了,离个婚还要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吗?哪国法律这么教条?肯定不是中国。

在中国刑事案件诉讼和民事案件诉讼是可以同时进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规: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夫妻双方即使没有相互伤害,但出现一方入狱,另一方想离婚的情况,在国内也是可以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法规,原告在被告无法协议离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所在地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诉讼离婚: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由此可见,此类案件在中国的离婚效率比泰国高多了。

但王女士苦等的离婚证,或许会比想象中来得更晚一点……

跨国离婚有多麻烦?

无论案件判决结果如何,俞某大概率是要在泰国吃很长时间牢饭的,导致双方形成跨国“人户分离”状态。

跨国“人户分离”指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滞留)在国外的分离状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4条规定,“人户分离”的夫妻无论哪一方、从哪里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女士也可以通过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向泰国法院发起对俞某的离婚诉讼。

只不过跨国“人户分离”的离婚诉讼过程更繁琐,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诉讼文书,由高级人民法院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例如按对方要求对诉讼文书进行文字翻译等,在被告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

或许有朋友领教过国际邮寄速度,除了慢,国际邮寄还可能“丢件”。好消息是,在我国,送达诉讼文书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且根据各种情况认定诉讼文书已经送达的)可自期满之日视为送达有效。

坏消息是整个离婚流程走完,耗时将近1年,但王女士依然是幸运的,因为她还有美好的未来和希望,而有些妻子永远留在了泰国……

杀妻犯为什么爱去泰国?

除了2019年震惊全国的“泰国坠崖孕妇案”,还有两起杀妻案件发生在泰国,分别是2018年的“杀妻骗保案”和2020年的“杀妻藏尸案”。遗憾的是,后两个案件中的妻子均香消玉殒。

在“杀妻骗保案”中,天津男子张某带妻子和20个月大的女儿,前往泰国普吉岛游玩,于2018年10月30日下午,将妻子游玩时溺死的消息,告知妻子的父母。

悲痛之余,妻子的父母也十分疑惑,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女儿会游泳,之后在女儿的多份保险单中,两位老人找到了女儿离世的答案——杀妻骗保,在女儿“意外身亡”后,女婿可获得近三千万的高额保险赔偿……

“杀妻藏尸案”的凶手是中国台湾男子卢某,2020年1月6日卢某提前购买了长34厘米的尖刀、强力胶布、黑色大型垃圾袋、塑料锁绳、拖拉行李箱等“杀人工具”,并于1月8日下午将妻子杀害,装入行李箱抛尸。

泰国检方以泰国刑法中的蓄意谋杀罪、以残忍手段致他人死亡、杀人毁尸灭迹罪对卢某提起起诉,经泰国法院一审宣判,给予卢某“无期徒刑”。

而在中国,(情节恶劣的)“故意杀人罪”一项就足以判处犯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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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具体案例要具体分析。

在中国的公开裁判文书中,近半数死刑判决都是“故意杀人罪”。相对泰国,中国法律对“故意杀人罪”容忍度较低。

当然,泰国也不是法外之地,蓄意谋杀、以残忍手段致他人死亡、杀害多人、杀害外国人等罪也是可以判死刑的重罪,但泰国是佛教国家,整个司法体系都很“佛系”,总本着“慈悲为怀”的理念,对嫌犯“宽大处理”。

就像这次对“坠崖孕妇案”凶手二审改判的理由,是法官对被告杀人是否存在“蓄意”提出了质疑,一下子“无期徒行”变“有期徒刑十年”,简直是“慈悲过头”了。

在面对异国家属的“穷追猛打”时,泰国法官也会刚硬起来,之前的“杀妻骗保案”和“杀妻藏尸案”的凶手目前都判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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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判为死刑”和“执行死刑”又不一样,前者变数太大,特别是在泰国。因为泰国还有皇室成员“大赦天下”的传统。

“大赦天下”不至于清空监狱,但会给犯人们减刑,“大赦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因此,这两个杀妻犯依然有“生还可能”,这或许也是渣男们专程到泰国杀妻的原因。

只可惜逃过杀妻一劫的王女士,虽赢了死神,却又卡在幸福的大门口。

假如有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恶性事件,双方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会不会就没那么多的麻烦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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