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夫妇买豪车反转遭打脸!最终判决“一分钱也拿不到”!网友留言信息量很大(组图)
原本看似正常的维权
到最后有些“变味了”
一对奥克兰华人夫妇因购买的豪车缺少部件一度向车行索赔 5000 万纽币并将其告上法庭!
可是,在经历了数月的庭审后,他们的诉求还是遭到法官“无情的拒绝”。
Stuff 和 Newshub 均对该纠纷进行了报道。
而引发纠纷的原因则是车辆尾部的一个towbar(牵引杆)。
2022 年 10 月 22 日,华人夫妇Tom Chiu (赵姓的粤语式英文拼写)和 Teng Teng Ong (新加坡华人的第5大姓氏,中文翻译为“王”)来到Armstrong Prestige Auckland 车行希望购买一辆豪华型 SUV。
网络资料图片/trademe
最终他们看好了一辆 2021 款的梅赛德斯奔驰GLC 63。当时车行的售价为 14.5 万纽币。
Chiu 对媒体表示,在购买这辆前他们曾在车行的官网上浏览过相关的信息。在网站上,车行对这辆 SUV 的文字描述中提及了该车具有“拖杆套件”(a towbar pack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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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u 还称,实车挂牌后的照片中虽然没有显示该车已经配备了 towbar,不过考虑到车行对车辆的文字描述中有所提及,所以夫妇二人均认为Armstrong Prestige Auckland 在交车时会安装上。
对于 towbar 的问题,Armstrong Prestige Auckland 承认其网站上的描述存在错误,但是也强调Chiu 和 Ong 在购买前就已经知道实际的情况,但还是同意购买没有towbar 的车辆。
由于上述的问题,Chiu 在拿到车后开始向车行投诉并要求安装上牵引杆。起初,车行拒绝了这对夫妇的要求。在经过多次沟通后,车行提出愿意支付安装towbar 一半的费用(1500纽币),希望双方就此结束争执。
可是,Chiu 和 Ong 并不同意车行的提议,并在购车的三周后(2022 年 11 月 14 日)将Armstrong Prestige Auckland 告上机动车纠法庭,同时提巨额索赔!
这对夫妇对法庭表示,他们不但要求退回汽车并拿到全额退款,还要求车行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费和各类费用共计 5000 万纽币,但后来还是将索赔金额减少到 10 万纽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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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华人夫妇的索赔要求,车行表示虽然不考虑退回车辆并支付高昂的索赔金额,但是他们会免费为对方安装好towbar。
然后,Chiu 和 Ong 再次拒绝对方的提议,仍要求法院判处车行赔款退车。
对于双方的争执,法庭决定根据相关诉讼要求进行调查。
首先,车行是否存在违反了1986 年公平交易法 (FTA) 第 9 条的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 FTA 的条款,华人夫妇是否有权获得赔偿?
再者,根据 CGA,华人夫妇有权获得什么的赔偿?
对于上述问题,审判员Brett Carter 表示,Armstrong Prestige Auckland 车行确实存在车辆销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状况,从而违反了公平交易法 (FTA) 第 9 条的规定。
华人夫妇也有权根据 FTA 第 43(3) 条获得补救,例如获得 3000 纽币的towbar 安装费用或车行为其免费安装好相关汽车部件。
但是对于华人夫妇提出的全额退车和 10 万纽币的赔偿金,法庭认为车辆虽然没有安装towbar,但不会因此对消费者产生过大的精神伤害,也与Chiu 和 Ong 提及的受到的压力不符。
此外,Chiu 和 Ong 于 2023 年 1 月曾提出:由于购买的 SUV 没有towbar,所以他们租用一辆皮卡运送他们的狗粮,而产生的费用也需要车行承担。
法庭则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这对夫妇自己承担,因为在那段时间车行已经提出愿意免费为他们安装好towbar。所以,华人夫妇本可以接受车行的提议,从而避免再租用其他车辆。
对于Chiu 和 Ong 提及的 5000 万纽币降到 10 万纽币的索赔金,法庭认为华人夫妇在这场纠纷中并没有遭受“痛苦、侮辱、屈辱和精神痛苦”等事项,而且一般损害赔偿的门槛很高,因此Chiu 和 Ong 无权因压力或不便而获得任何损害赔偿。
对于华人夫妇退车的诉求,法庭认为他们无权这样做。因为车行没有无理且最终不同意按照towbar。
法庭特别强调,Chiu 和 Ong 承认他们知道该车在销售时没有安装towbar,而且他们也没有在购买时向车行提出异议。
最终,法庭判决,Chiu 和 Ong 退还车辆和索赔金的申请被驳回,Armstrong Prestige Auckland 车行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为车辆安装上towbar。
有时,维权、过度维权和贪婪就在一线间,合法保障自我权益固然重要,但如何操作,如何有效沟通才是问题核心。
由此看来,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消费前,“把丑话说在前头”是多么重要。
不过,很多新西兰网民对华人夫妇和车行的纠纷有着自己的看法↓
ScottJ 说:“我过去和Armstrong打过交道。再也不会了。他们把一些日常维护搞砸了,我不得不注销一辆车。车辆每隔几周就会发生故障,几个月后他们才最终承认自己的错误。”
PropertyLeader 留言写道:“我很欣赏购买者。多么美妙的结果。问题不在于牵引杆,而在于谁是值得尊敬的。我们中有多少人被能说会道的销售人员推来推去。买家不仅得到了一个拖车杆,他们还对卖家造成了伤害和负面宣传。经济上的痛苦将远远超过他们承诺的安装牵引杆的成本。做得好。”
Tony Mathew 表示:“经销商应该被责令支付罚款,不是 5000 万,而是数千或一些数字,以教训他们。他们显然在误导消费者。他们不是都一样吗?一旦你支付了车费,他们就不在乎或不想听到你的消息。”
ASAC Hank 认为:“车主一开始就发现车上没有安装牵引杆,应该拒绝交接,更应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5000 万?这不是美国。”
stevebreach 写道:“友好的讨论很可能会产生相同的结果。”
Skippy1951 则表示:“恶意诉讼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他们以为自己在哪里?美国?是的,经销商在一审时应该在车上安装牵引杆,但我可以想象法官翻着白眼(当然是在内部)并谈论着(他们)浪费法院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