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殴打记者被拘留!此事最大疑团出现:究竟是受谁指使?(组图)
服下八颗六味地黄丸,又到了一天中最想动笔的时刻。
闲着也是闲着,和同志们聊聊天吧。
贵州毕业织金县,两名教师溺亡,原因疑似是水电站放水。
后来有个叫做“极目新闻”的媒体,派记者去采访这件事情,结果遭遇不明人员尾随和殴打。
事情闹大之后,当地政府硬着头皮进行了《情况通报》,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殴打记者的仨人,居然是派出所副所长和两名辅警,目前均已被拘留。
我们来看当地《情况通报》的措辞:
5月30日,李某某(极目新闻记者)在织金县猫场镇沙坝村发现一车辆跟随,遂用手机对跟随车辆进行拍摄,后下车找跟随车辆上的熊某等人了解情况。车上熊某(织金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副所长)、李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陶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3人随即下车,在阻止李某某继续拍摄过程中,扭打造成李某某面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经第三方鉴定为轻微伤),致使李某某手机、眼镜等物品遭损坏。
事情讲到这里,有些情节就已经可以推敲出来了。
记者是5月30日挨揍的,但是一直不知道是谁打了他。
直到6月1日当地政府发出《情况通报》后,大家才恍然大悟:哦,原来打人的是警察。
那么显然,当天这个派出所副所长和两名辅警,都没有穿制服。
开的车,也不是警车。
5月30日当天,这个派出所副所长和两名辅警,为何要穿着便服,开着地方车辆,去偷偷摸摸的跟踪记者呢?
难道记者是犯罪分子吗?
显然不是。
跟踪记者,属于人民警察的警务职责范围吗?
显然也不是。
那么唯一成立的理由就是:他们受到了上级某位领导的指示。
请注意,水母在这里的措辞,使用的是指示,而不是指使,因为毕竟,“指使”这个词不太好听,一般是用在犯罪分子身上的。
对于领导,咱们还是要用“指示”。
履行这位领导的指示,换来的是什么样的结果呢?《情况通报》给出了答案:
派出所副所长被拘留15天,两位辅警被拘留20天。
派出所副所长被免职,调离公安系统,两位辅警被解聘。
打人了,就要被拘留,无话可说,自己承担后果。
唯一的疑点依旧是:谁做出的指示?
水母翻来覆去看了五遍《情况通报》,没有找到答案。
唯一隐藏的线索,就是这一句:经织金县委研究决定,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彭某某马场镇党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马场镇镇长职务;
显然,咱们不能仅凭这一句话,就判断说,这个叫做彭某某的镇长,就是那个做出“指示”的领导。
人家《情况通报》的意思,是说这个县太爷负有领导责任,但是,并没说是他做出的指示。
但是,水母用屁股都能想明白,这件事情绝不可能是这名派出所副所长吃饱了没事情干,主动要求为上级领导分忧,主动去跟踪记者,最后引发了这场闹剧。
这份《情况通报》语焉不详,最后还是把全部的责任,甩在了基层民警的身上。
通过这次的事件,我们再一次看清,“人民警察”在某些县太爷的眼中,和“警犬”没有任何区别。
用你的时候,一个电话,你就得屁颠儿屁颠儿的去做不属于警务职能范畴的事情。
出事了,闹大了,产生舆情了,我们的县太爷还要继续把“人民警察”推出来,悬在城门口上示众+鞭尸,拿着大喇叭喊:“群众们,百姓们,快来看啊,都是这个派出所副所长干的事情!”
事情,都是张麻子干的,锅,都是张麻子来背,县太爷们在背后四六分成,逍遥快活。
狡兔死,走狗烹。
这样的警察,不当也罢。
副所长被调离公安岗位,算是一种解脱。
在里面拘留15天,当然也是自己要承担的因果。
毕竟,县太爷的指示只是让你跟着记者,没让你打记者,把事情闹得更大。
两位辅警,也不冤,打人了嘛,该拘留拘留,该丢工作丢工作。
毕竟,有些同志脑子就是不太灵光,不懂得“枪口向上擡一寸”的道理。
遇到脑子不清楚的同志,同志分分钟变同伙。
遇到脑子有梗塞的上级,指示分分钟变指使。
所以,再遇到类似的县太爷的最高指示,该咋办呢?同志们自己心里要有点那啥数。
好好把锅背着,继续负重前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