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91岁华人老太老年痴呆,财产$600万,4子女法庭互撕,举报“下药”(组图)
4子女对簿公堂
上周末,BC省最高法院官网更新了一份华人子女争财产代理的案件的卷宗——91岁的老母亲重度老年痴呆、神志不清,留下约$600万财产,四个华人子女因此大动干戈,闹上法庭,实在是让观者唏嘘不已。
冯池萍女士(Chee Ping Fung)今年91岁,是列治文市的居民。1984年,她和丈夫李福先生(Fook Li)从香港移民到了温哥华,在Bridgeport靠4号路元初超市附近的Mcleod Court买了一套独立屋,夫妻两人一直居住于此,直到丈夫李先生在2021年意外去世。
由于冯女士自2017年就确诊了阿尔兹海默症,李先生在时,老夫妻尚能互相扶持,李先生走后,神志不清的冯女士的善后问题成了四个子女的难题——谁来赡养冯女士?送养老院还是住家里?以及她与李先生的财产怎么安排?
冯女士和李先生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长子Rudolf和三妹Glendy组成了一个阵营,大女儿Harriet和二女儿Rosana组成了一个阵营。
他们都认为,冯女士已经失去了生活自理和自主打理财务的能力,需要选出一个人作为代表,负责照顾母亲,并成为其财产的代理人。可这两个阵营谁也不服谁,都觉得对方不适合做代理人。
社区附近房屋图,非实际照片
大哥Rudolf和三妹Glendy认为,冯女士应该住在提供24小时护理的养老院里,而大哥作为一家长子,最适合做母亲的财产代理人。
大姐Harriet和二姐Rosana则提出,应该把母亲接回列治文的房产居住,请护工照料,子女再抽空去探望。至于财产代理人,她们两个都有意愿竞争。
负责此案的法官基什内尔(Kirchner)认同四个子女的诉求——家庭医生和护理机构提供的种种证据证明,冯女士的痴呆症恶化,的确无法自理生活与财产,但决定谁来做代理人,还为时尚早。
四个子女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大姐Harriet说,父母此生的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和自己度过的。不论是在香港,还是移民加拿大以后。移民后,她和父母共同住在Mcleod Court的这套房子里,直到她1994年结婚搬走。1998年离婚后,Harriet搬回了Mcleod Court,此后一直和父母同住。
她认为,这些经历证明她是最适合的人选。
但大哥Rudolf不认同。他搬出父亲的死亡来说明。2021年12月13日,李先生在Mcleod Court的家中跌倒,两天后,当护士的三妹Glendy去看望他时,发现他说话含糊不清、卧床精神不振,赶紧叫了救护车。3天后,他被查出肺部感染住院,直到2021年12月31日出院。出院没多久,李先生于2022年1月16日在家中病逝。
示意图
大哥Rudolf和三妹Glendy非常生气。因为大姐明明在家,却不管不顾,没在爸爸摔倒后第一时间叫救护车。而且,爸爸出院后,大姐Harriet也没好好照顾,最终导致了他的死亡。
三妹Glendy说,父亲临终前几天,大姐曾打电话说他两天不吃不喝,她让大姐去请护工,大姐挂了电话没回应。
大哥Rudolf则说,大姐和二姐都不负责,在没询问医嘱的情况下,给爸爸吃过不知名的、据说是能开胃的白色药片。
父亲的死让这个家庭四分五裂。2022年2月,四人在Mcleod Court展开了非常激烈的争吵,甚至吓得二姐Rosana的女儿报了警。
争吵的内容和遗嘱、财产无不有关系。
原来,李先生和冯女士曾找律师签署了镜像遗嘱。即任何一方死后,所有财产交给另一方,任由对方安排子女分配。在夫妻之间,这是伉俪情深,可对子女而言,却成了定时炸弹。
颇有那种“谁为冯女士养老送终,谁就能争一争拿到更多钱”的意味。
按照协议,四个孩子原本都有权利访问父母的银行账户,查阅资产明细,可大姐Harriet和二姐Rosana却迟迟不肯签署文件。
此外,大姐Harriet似乎还卖掉了一处她和冯女士共同持有、位于Williams Road的出租公寓,收益全归她所有。大哥Rudolf认为大姐Harriet存在利益冲突。
大哥还说,大姐曾擅自把自己的名字加到父母的银行户头,父亲死后,大姐还让妈妈开了一张$6.5万的大额支票。
社区附近房屋图,非实际照片
不单单是钱。三妹说,有一次,大姐把冯女士一个人扔在家里一天没管,连一口热饭都没有。三妹担忧,大姐也不一定能留心妈妈的卫生、监督她吃药。
于是,2022年7月28日,大哥Rudolf和三妹Glendy在经过对十几家养老院的重重考察后,把冯女士接进了位于列治文的Hamilton High Street Residence。
这是一家高级护理中心,豪华到看起来像是酒店。冯女士到那儿之后很高兴,而且工作人员很多都讲粤语。大哥和三妹说,妈妈在这儿剪了精神的短发,还做了美甲,每天有很多社交活动,过得快乐极了。
但大姐二姐对此表示质疑,说常常听到妈妈抱怨房间简陋,只有简单家具,自己吃不到早茶点心等等。
大姐Harriet表示:“妈妈在家时常常说,以后就在家里渡过晚年,和子女一起,不想搬去住养老院。”
大姐指责大哥三妹,明明母亲的所有医疗保健行为,在决策前都需要至少三名子女投票通过才能进行,他俩却偷偷把母亲送去了养老院,实在不孝。
双方就此争论不休……
猜猜法官怎么判的?
法官表示:“我希望各方能够将他们的一些冲突搁置一旁,现在所有人都将专注于让冯女士在她的余生中过上最好的生活。可见,四个孩子都对冯女士非常疼爱,非常关心她的幸福,关心她如何度过余生。孩子们之间的和解无疑会让她的余生更加愉快。”
法官个人倾向于,让大哥Rudolf来当财产代理人,因为大哥试图根据一个整体计划来组织冯女士的财务事务,其中包括持久授权书,既保护冯女士的利益(要求兄弟姐妹占多数),又为其他兄弟姐妹提供了透明度。
而冯女士应该去护理机构还是在家安养晚年,法官更支持去护理机构。因为那里能提供更专业的、24小时服务。当然,如果机构有任何服务上的不足,另一方也可提出督促改进。
法官最后表示,双方仍有机会讨论费用以及冯女士的安置问题。在此之前,双方需要各自向法院提供一份不超过五页的关于费用的书面陈述。
不知道法官的苦口良言,能否点醒子女——最后如何让母亲舒舒服服、开开心心的离开人世才是最重要的。即使想当财产代理人,也不要以转移资产、分更多钱为动机……
也希望老太太去世时,四个子女能妥善协商遗产,不要再次大打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