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刑引争议,修桥人与官方说法出入较大(组图)
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振林村村民黄德义私搭浮桥被判刑一事引发关注。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梳理黄德义的说法、该案《刑事判决书》以及官方回应发现,双方说法出入较大。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对黄德义的申诉立案审查。
黄德义说法和官方说法出入较大
据媒体报道,2014年,黄和亲友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浮桥,总投入超过13万元。2018年10月,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罚款并强制黄某拆除浮桥。2019年2月,他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黄某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同年7月,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某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同年12月,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黄某等18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18人均适用缓刑,该判决已经生效。
黄德义搭建浮桥的船已经锈迹斑斑/图源央广网
针对此案,不少网友认为,尽管是私自建桥,但为当地村民带来便利,最终18人被判刑不恰当。
记者梳理发现,黄德义在近期接受多个媒体时的说法和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以及官方说法出入较大。
黄德义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一元到十元不等,并无硬性规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都不用给我们钱的。”
但判决书显示,黄德义拦截过往车辆并制定了收费标准。2005年至2014年,黄德义伙同他人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又出资并组织在该处河道私自建固定桥。此后至2018年10月,由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赃款共计52950元。
为何罚款了3次后,当地才强制拆除浮桥。按照黄德义的说法,他在浮桥建好的第二年,当地水利部门就以非法建桥为由,开始对桥进行罚款,2015年和2016年,他的哥哥向水利部门各交了1万元。2017年,他自己交了1万元,据他所说,当时水利部门告诉他,“交这一万块钱,这桥就不给拆了”。
但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要求他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每次他们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刘洪波表示:“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桥了,我们巡察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所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有住桥附近网友称,黄德义一家“恶意修桥”
此外,根据判决书,此案的证据包括证言、洮南市公安局扫黑办线索批转单、信访材料等,似乎也能说明群众对该桥存在不满,有群众不仅信访,还举报到扫黑办。
一名自称是桥附近村的网友发言称,黄德义这家人就是“恶意修桥”,把本来小车可以走的方便路挖坑,让来往车辆只能走他修的桥,并且强制收过桥费,用绳子把路拦上,回来都要收过桥费,不给不放行,特别霸道。7月9日,该网友回复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看了新闻挺不平的,我眼中的坏人,竟然变成了善人。我是亲身经历被拦路强制收取过桥费的,我只是把我看到的,我经历的事实说出来。”
振林村便民桥力争秋收前建成
黄德义于2021年底提出申诉,2023年3月31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驳回了这一申诉。《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洮南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黄德义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
今年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对黄德义的申诉立案审查。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村民的过河之困何时解?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洮南市已经规划了一座公路桥,并纳入“十四五”规划。这座桥建成后,距离振林村二十多公里。此外,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