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悉尼民宅种植上百棵大麻,价值高达近$50万!2亚裔男子遭逮捕指控,一人曾临阵潜逃(组图)
《每日电讯报》9月14日报道称,两名男子因涉嫌在悉尼Bexley的一处住宅内种植了160多株,价值近50万澳元的大麻植物而被起诉。
(图片来源:《每日电讯报》)
周四,31岁的Van Tai Nguyen在Sutherland地方法院获准保释,而47岁的Manh Hung Nguyen则预计将于周五申请保释。
他们都被指控种植商业数量的大麻植物,而居住在Beverly Hills的Manh Hung Nguyen还被指控犯有处理2315澳元现金的犯罪所得。
据警方称,在周三晚上10 点半左右对Bexley的住宅进行搜查后,发现这两人涉及种植了164株大麻,价值49.3万澳元。
法院获悉,住在Condell Park的Van Tai Nguyen据称试图“潜逃”,但最终被逮捕。
(图片来源:《每日电讯报》)
警方检控官Joshua Sanders认为,鉴于地区执法队进行了“彻底调查”,针对Nguyen的指控是有力的。他表示,在执行犯罪现场搜查令之前,警方进行了长时间的监视。
法庭获悉,在工厂工作时间减少后,Nguyen每周工作5天,担任临时杂工。
其律师表示,他的当事人没有犯罪记录,有妻子和孩子,与社区关系密切,并承认当警方试图逮捕Nguyen时,他曾试图逃跑。他表示,这只能意味着Nguyen知道屋内的情况,或是其“有罪意识”的证据。
他提出,他当事人的同案被告Manh Hung Nguyen据称被警方监控拍到的次数更多,而Nguyen仅在遭逮捕之前被看到过一次。
律师说,有人看到他的当事人在房子里,但没有证据表明他在房子里做了什么。
他提出,要判定Nguyen犯有种植大麻植物罪,警方需要证明他给植物浇水、处理叶子、将种子放入土壤或其他行为,但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证据”。
该律师说,如果保释被拒,他的当事人还押候审的时间可能会比他被定罪后在监狱中服刑的时间更长,而且他可能会被判处全日制监禁以外的其他刑罚。
法官Imad Abdul-Karim说,根据警方的事实陈述,Nguyen的角色不是“高级的,他的作用有限”。
他说:“被告的角色并非微不足道,但他不是(所谓的)主谋。”
法官同意批准Nguyen保释,但条件是他必须住在自己家中,而且只有在妻子的陪伴下、上班、出庭、报告或有医疗紧急情况时才能离开。
Nguyen必须每天向警方报到,不得与同案被告接触,必须放弃2万澳元的保释金,只能使用一部手机,必须交出护照,不得进入国际出发地。
Nguyen将于11月9日在悉尼唐宁中心地方法院再次出庭受审。
(Ray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