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如杀鸡? 华女拐卖300个女性同胞当性奴! 被捕后警方这么说…(组图)
2023年9月14日,美国纽约的一次抓捕行动以大快人心的方式收工。被捕的嫌犯是纽约地下色情业臭名昭著的“传奇人物”——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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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陈圆圆及她的罪恶营生
小胖这个名字听起来很可爱,可这个外号小胖的女子却是一条阴险狠辣的毒蛇!
她真名叫陈圆圆,人在美国,并无合法身份。她的罪恶营生就是:拐卖、绑架和强迫同样来自中国的女子们卖·淫。
当然,做坏事的不只她一个人,她有一整个团队。只不过她是团队的核心人物罢了。
受害的中国女性中很多也是非法移民。陈圆圆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凭着这些女性来美时间不长,对美国的了解不够,英语也不好,又不接触当地社会等等特性,来对她们进行性剥削。
其实,在美国没有身份,并不太影响一个人在低端市场上的打工生活,就算一时找不到工作,去一些教会或社区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等等地方领一些吃的喝的,也能先维持自己最基本的生活,真的不能落入陈圆圆犯罪团伙这样的魔窟。
而我们细看作案内容就会发现,这个团伙的运营模式其实就是缅北模式。
其招聘手段就很“缅北”,发出完全虚假的、诱惑力强的广告,以正常工作的名义把这些人先招过来。渴望工作的华人女子们肯定会受这些丰厚条件的吸引,然后前去报名。
这些女性来了之后,陈圆圆则将以各种名义强行没收她们的护照等证件,再威逼恐吓加巧言雌黄,让她们被迫卖·淫。
对于这些女子来说,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个人的力量是非常脆弱的,只能乖乖听从陈圆圆等人的摆布,为他们非法赚钱。
这些华人女子从此就成为了犯罪团伙的性奴工。
有国内媒体评论此事时说:“事实上,护照等证件一被没收,这些女子就会六神无主,本身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这也助长了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
这句话是不对的。
即便一个外国人在美国或英国及欧洲没有身份,这个人的个人权利也依然受当地法律保护。任何人对她们做出侵害,也同样要遭受法律的惩罚。
陈圆圆团伙不但逼迫女子们从事性交易,还会随时打骂与虐待不服从她们管教的女性。毒打是家常便饭,若有人想要逃跑,便会被抓回且接受酷刑。
这一点和缅北的方法也是一样的。
与陈圆圆同批被捕的是她的两名打手。他们的工作就是去虐待、殴打、辱骂、控制华人女子们。
这些打手把可怜的女子绑起来,使其无法发声,再用棍棒、铁锤、扳手等工具殴打,非常残暴。
打手们把殴打的视频拍下来给陈圆圆,以供她“杀鸡儆猴”。
在犯罪集团中,陈圆圆的上级是一个叫xu的女人。她们两人,前者34岁,后者才31岁。不过这两个女子都是残忍与冷血的恶魔。
两个人渣的合影
Xu曾跟陈说:“这些女人活该被打,要是不听话,下次还要再挨打”。
2021年4月,有一名她们控制的女性就被打手们严重踢伤,以至于丧失意识。
从美国警方在两人手机中找到的信息来看:有受控女性被打到失去知觉,也有人在医院住了一个半月,还有坐轮椅数月的。
被捕前,陈圆圆及其团伙已经控制了三百名以上的中国女子,建成了一个地下色情网络。
陈圆圆和xu等人面临着敲诈勒索、袭击罪等多达41项犯罪指控。如罪名成立,她们将面临从15年徒刑到最高终身监禁的严惩。
而纽约警察局局长则称,陈圆圆等人的起诉书中,列出来的罪行,是他们从业以来面临的最令人发指的罪行之一。
美国政府公诉人的起诉书已在官网发布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发言时说了一句:“人类不是财物,人类必须免受暴力与性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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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还是铲除犯罪的土壤
陈圆圆这个名字,看上去是不是有些眼熟?觉得在哪里见过?
其实,陈圆圆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代名妓,生于明末,她便是令吴三桂和李自成不共戴天的焦点人物。
因为她本已被吴三桂纳妾,但吴三桂在外打仗,攻入北京的李自成从吴府掠走了陈圆圆并纳为小妾。吴咽不下这口气,但自己的实力又无法跟李自成对抗,便引清军入关。
因此陈圆圆被迫无奈背上了“红颜祸水”的骂名,但政权兴替跟她又有什么关系呢?
不过,现如今这位马上要被判刑的陈圆圆可是个货真价实的“红颜祸水”,从事的也是类似的行业。但这个陈圆圆却是毒辣的皮条客。她都不单是祸水了,还是灾祸本身。
事实上,即便没有合法身份,美国、加拿大、英国及西欧、北欧诸国也没有执法人员能任意查你的身份证件。那些动不动就以“打工必须上缴护照”为名的招聘人员千万不要相信。
很多人吃大亏,吃的是认知方面的亏。
色情业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广泛存在于世界上很多地方。虽然色情业的存在是一个板上钉钉的事情,但关于色情业该不该合法存在的讨论,各个国家、各种肤色、不同民族的人们已经讨论了几千年。
这个行业就在争论不休,打压不断中延续了几千年,是真正意义上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对于现代国家,色情业同样是一个难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国家是与英国隔海相望的荷兰。
智慧而高效的色情业管理给荷兰节省了大量的国家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而这些都转化成了荷兰在民生,基础教育和医疗方面的投入。
性工作者需年满二十一周岁,持身份证件到当地政府注册从业(等同于开一家公司),每笔交易需交百分之19的税。政府向她们提供安全,医保,社保等服务。
性工作者信息由荷兰政府严格保密,要定期接受严格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工作中强制使用性安全措施)。加入工会后,她们的福利就多到远超多数国家的白领了(有退休金和各类保险等)。她们从良后,就跟普通人一样,不会受打搅。
再变态与残暴的嫖客也不敢在荷兰的红灯区欺负性工作者,因为后者受巡逻警察、保安及便衣警察的多重保护。
92.5%的荷兰人认为性工作是正常职业,71%的性工作者满意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陈圆圆这样的人及其犯罪团伙如果到了荷兰,就当然活不下去,因为在游戏规则上她们就没有任何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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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两国为什么卖婬合法?
很多人不知道一个冷知识,在英国和法国,卖·淫是合法的,然而如果有人组织她们卖·淫(也就是拉皮条),开设妓院就是不合法的了。
这说的正是陈圆圆这种坏人。
根据英国的法律规定,卖·淫是合法的,可是拉皮条却是不合法的,法国也一样。
法国还更进一步,2016年以后的新法:在组织卖·淫的妓院和拉皮条行为被定为非法后,嫖客也同样被认定为非法。嫖客可以被处以一千五百欧元的罚款,倘若他们再次嫖娼,罚款金额会更高。另外,被抓到的嫖客们还要强制性地参加有关性交易危害的教育课程。
当然,这个法律引起了法国国内的激烈辩论。
这个辩论的荒谬之处在于,支持者大都是官方人士,比如议员啦、市长啦之类的,认为这大大提高了性工作者的权益。
而反对者们却大多正是这些女性的性工作者们:“一旦客户受到处罚,他们会不敢来。女孩们就必须躲起来进行交易,客户将能够更多地强加他的选择,包括无保护性行为。”
“这就是我们生气的原因:在某种程度上,客户会因为不能来找我们而感到沮丧,我们也会因为无法工作和向国家报税而感到沮丧。”
那么,既然在英国与法国,卖·淫是合法的,那其中的法理是什么呢?根据是什么呢?
法理与根据就是:女性有掌控自己身体的权力,职能部门可以打击有组织卖·淫,有组织犯罪,但女性掌控与使用自己身体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不应由政府或执法者干涉。
没错,这说的就是选择的权利。
任何人都有权自主做出生活选择,哪怕是糟糕的选择。
说到底,每个人都有权选择去过令自己后悔的生活,而不是被强力部门指定一个“对你有利”、“对你好”生活。
同理,去年美国最高法判定的女性堕胎权是一样的:没有什么政府有掌控女性身体的权力。
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最高法前几个月倒行逆施的裁决(判定女性的堕胎权归各州自行裁定)让人们认为美国的历史在一夜之间就倒退了整整七十年。
好了,关于陈圆圆的犯罪集团及其连带话题,今天我们就聊到这了。缅北的模式不应复制到世界各地。每个人都要擦亮眼睛,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能识别出各种坏人,不让他们有作恶的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