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受贿1.6亿,创下单笔受贿之最!贪财好色五毒俱全(组图)
2007年,中纪委查获了一个“贪官集团”,其中成员多为厅局级干部,他们互相勾结、互相庇护,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谋取不义之财,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该集团的核心成员正是陈同海,他是个“红二代”,父亲曾在政法部门担任要职,为人民政权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陈父希望他能够继承红色事业,将来为国家和人民效力,因此自小就对他严格要求。陈同海自己也非常争气,青年时顺利考上了一所高等院校,毕业后他前往基层锻炼,在大庆油田足足奋战了3年之久,改革全面推行之后,他被浙江省委借调过去担任实习干部,后来转正为副处干部。1983年,他转往某石油公司担任高管,3年之后,他因为业绩突出,又被调回行政部门工作,担任宁波副市长。
1994年,陈同海被安排到国家计委锻炼,培养大局观,1998年,经由中组部同意,他出任中石化副总经理,职级为副厅,2003年,他履新总经理。客观来说,陈同海在中石化是做出了不少成绩的,比如他提高了员工福利待遇和企业利润率,使中石化一跃成为国内化石能源行业的龙头企业,每年为国家赚取不可计量的收入。
但与此同时,陈同海在掌握了绝对权力之后,也慢慢生出了贪念,他开始与一些不法商人“勾勾搭搭”,搞不正当交易。起初他还比较克制,受贿的金额都在几十万左右,可后来他的胃口越来越大,少于百万的贿金他连看都不看,某一次,他以一处油田的开采权作为诱饵,引诱不法商人向他行贿,有一位不法商人为了拿到开采权,居然一次性向他输送了1.6亿的贿款,由此创下了单次受贿的最高纪录。
贪财的同时,陈同海还很好色,他曾先后与多名年轻貌美的女子交往,其中最讨他欢心的情人是李某。此人是做生意的,很懂得察言观色、讨好男人,陈同海被李某的花言巧语骗得团团转,很快便成为对方的摇钱树,多次动用手中的权力为李某谋利。
当然,这李某不是一个省油的灯,她除了与陈同海交往之外,还与山东、北京的几名官员有不正当往来。陈同海得知此事之后,非但不气恼,反而还主动和李某的其他“床第之伴”交好,并互相输送利益,简直毫无道德和底线可言。
时间来到2006年,李某通过违法手段在青岛拿下了一块商业地,她正准备进行开发,结果却遭到举报,纪律检查部门立即介入,将李某带走调查。陈同海听闻情人被抓,马上利用自身影响力救援李某,最终,在他的百般阻挠之下,纪委只得中止对李某的调查,将其释放。陈同海这才放下心来,他连忙通知李某到香港去待着,以免夜长梦多。但他万万没想到,仅仅在2个月之后,纪委就对他展开了调查,并在2007年中旬上门将他逮捕。
刚刚准备跑路的李某听闻此消息之后,再也顾不上转移财产,立即赶往机场,想要乘机到香港。但可惜的是,边检部门已经提前得到了命令,在她过安检的时候,将她当场抓获,随后移交给纪委处置。李某随身携带着一个笔记本,里面记载着她与陈同海等人的进行不法交易的细节以及贿金数目,纪委以这本笔记为突破口,继续向下深挖,结果挖出了一个包括北京市副市长、国开行副行长等人在内的巨大利益集团,其集体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可谓触目惊心!
另外一边,陈同海面对纪委的审讯,拒绝予以配合,全程缄口不言,自始至终保持着消极的态度。但这并不影响司法部门对他的审判,2009年,他被送上被告席,法官在审核了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之后,认定他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且由于他的态度比较恶劣,一直拒绝认罪,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加重情节,因此法官在经过仔细考量之后,依法对他判处死刑。
至于李某和其他的贪官,为了争取宽大处理,都纷纷主动交代了罪行,并且退还了一部分赃款。李某也在2009年被提起公诉,但她的情节比较轻,所以只被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2011年,她因为表现良好获得减刑,提前出狱,此后消失在了大众视野,再没有任何消息,或是去了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