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宣布对石墨实施出口管制,商务部:不针对特定国家(图)
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星期五(10月20日)发布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将此前实施临时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种高敏感石墨物项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发布的公告,根据中国出口管制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项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对部份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其中,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每立方厘米1.73克)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同时,取消对炉用碳电极等5种主要用于钢铁、冶金、化工等国民经济基础工业的低敏感石墨物项的临时管制。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石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时说,上述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已经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发言人说,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石墨生产国和出口国,长期以来,坚定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依法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对部份石墨物项实施临时管制。
近期,中国政府依据《出口管制法》规定,对石墨物项临时管制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出有进有出优化调整的决定,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利于保障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稳定,有利于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方实施出口管制正常调整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予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