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4岁半女童遭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家属发声,警方检方回应,法律解读...(视频/组图)
本文综编自小萝卜丝、南方都市报、安律说法,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日前,网上流传一则举报长文称2023年8月30日“我唯一的4岁半女儿被未满12周岁男孩残忍谋害”,发文账号名为“ZZxinqing”,无头像,IP显示为湖北。
这条举报内容是以被害孩子父亲口吻描述,称自己唯一的4岁半女儿被未满12周岁男孩残忍谋害。
文章称,女孩被男孩骗到离家三四百米外的废弃菜园,然后扔进粪缸里,并用砖头压住,最终导致窒息而死。
警方检方回应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公安县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此案正在处理,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公安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女孩家属曾来过检察院询问情况,但“目前该案件还未转过来”。
以下为全文:
2023年8月30日(我唯一的4岁半女儿被未满12周岁男孩残忍谋害)
肇事男孩哄骗我的女儿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3-4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
监控显示我女儿被肇事男孩带到此处的时间是晚上18:30左右,然后肇事男孩打开菜园带我女儿进去后,接着反锁菜园门后立马就从我女儿背后双手掐脖至我女儿昏迷没有任何反抗能力,随即将我女儿拖到废弃菜园内离菜园门约7-8米处用砖头和木头门堆围成的一个茅坑屋,将我女儿头朝下扔到茅坑屋里面的粪缸内,整个人头部是藏在腋下以及胸前,屁股在缸内的另一侧朝上,粪缸里面约剩大概5-6cm深的粪渣在缸底,然后向缸内扔入20多块砖头填埋我女儿直至用肉眼无法查看缸内有异样除了砖头,然后再将一个井字型木块盖在缸口上再一次掩饰。
作案完毕后离开菜园并将菜园门重新锁好后离开。监控显示此时18:43,全程只用了14分钟左右(附近无监控可以看到菜园内)。监控显示离开菜园像是装作若无其事蹦跶离开给人一种行为掩饰,然后在菜园门外一处矮树藏着向菜园内偷看几分钟,似乎确定万无一失后,不按原路返回。 一个未满12周岁的蓄谋以及手法真的难以置信,恶劣程度令人发指。
找的过程中,肇事男孩2次撒谎:我岳母有碰到刚作案完毕返回的肇事男孩,肇事男孩第一次谎称看到她去了占桥村部服务中心空地玩耍,错失找到我女儿的最佳时间,因为法医鉴定我女儿最终是因粪渣窒息而死。第二次肇事男孩将我爱人带到事发地附近的路上谎称看到我女儿回家了的(和去占桥村部服务中心是相反的方向),此时警察也在现场,他再一次当着警察的面又撒了谎。
靠荒废菜园最近一家的街坊个体户告知监控看到1个男孩手牵手进了这个菜园,后来只看到那个男孩出来,一直没看到那个小女孩出来。我立即打开手机照明进去查找,我首先来到了那个茅坑屋进去发现只有一口废弃的粪缸,粪缸上面放着井字形的木板(用来蹲着上厕所用的)且里面是没有水的,只有一些砖头在缸底,整个看上去占缸的容量可能1/6都不到,完全看不出砖下有人根本也想不到我女儿会在砖下,于是我又在整个菜园杂草寻找有无废弃的井或者大坑什么的,结果都没找到,于是准备出去当经过茅坑屋的时候又进去看了,仍然没有察觉到。
当我出了菜园门后,那位街坊又非常笃定的说监控就是看到1个男孩牵手1个小女孩进去后,只有那个小男孩出来了一直不见那个小女孩出来。我一个人又进去所有杂草用手扒了个遍没有找到,只能再去茅坑屋看看,用手机电筒贴到缸里面砖头处看,依稀看到有一丢丢白色的,我以为是之前菜园里面用过的肥料蛇皮袋,心想拿几块砖头看看,当我拿完6-7块砖头后漏出一块白色的,因为是手机照明带点昏暗我觉得就是蛇皮袋,但是我还是用手去摸了感受下发现有软软肉的感觉,此时我仍然没有想过是我女儿,我迅速又拿了4-5块,尽管已经漏出大半,因为没有看到手和头发还有脑袋,我还是没有想过是我女儿,但是心情开始沉重了,以最快的速度拿完砖头后仍然没有看到手和头发还有脑袋,因为手和头发脑袋已经全部蜷缩到腋下和胸前了,我开始越发的绷不住了,一把从粪渣下面给扶起来靠在缸壁上看到了脸,迅速的将她鼻子那里的粪渣用手抹去,声嘶力竭不停的狂叫喊着警察,眼泪不自觉的往外蹦,警察立刻封锁了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我也出了菜园门到路上紧紧的抱着老婆,因为我扶我女儿起来的时候能感觉到弯曲的小胳膊略有些许僵硬了,我不敢和老婆说我的猜想,因为被砖掩盖的现场只有我一人看见了,我仍然抱有希望。等到急救人员确认死亡后,我和老婆分开去录了笔录,直到快凌晨1点结束,我和我爱人回到我们一家三口的卧室,心里面一下子就剧烈刀绞般的悲痛迸发出来,瘫坐在地上靠在床沿边不顾一切的放声大哭,那一晚我和我爱人抱头哭了一夜...... 真的只有经历过了才知道这把刀快到什么程度,当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血流了满满一地后仍然感觉不到一点疼,因为抱有希望,因为我不相信,明明我们吃晚饭的时候穿着她最喜欢的白色公主裙的女儿还和平常一样学着老婆调皮的叫我老公,因为没有任何准备也始终接受不了这是事实......
刑侦公安通告我们:肇事男孩凌晨3点才承认是自己看见我们出去了,立马将藏在他心里面的1年多的要将我女儿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的想法涌现出来所为,仅仅只是因为我的女儿和他的妹妹因为玩具多次的吵闹,并带警察回到现场指认演示进行了实地实施的全过程。笔录期间2次撒谎拒承认。
11月1日我和我爱人准备了案件的恶劣过程以及我们的诉求来到公安县检察院服务中心,接待的人回复:我们还没有接到这个案子,可能还没立案也可能不会到检察院,所以目前受理不了。
于是我给崔警官打电话询问了目前案件的进展得到回复:目前肇事男孩在矫正学校,正在走正常的精神以及心理鉴定流程,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暂时说不了。
崩溃无能为力......
2023年11月5日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评价肇事男孩的行为?
如果网友所说属实,肇事男孩将其女儿骗至废弃的菜园,先是将其女儿打晕,后将其女儿丢入粪坑、掩埋等一系列行为,肇事男孩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客观上也导致其女儿死亡,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肇事男孩毋庸置疑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2、肇事男孩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构成犯罪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阻却事由。比如,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被害人承诺、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等。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刑事责任年龄最低也只有12周岁,具体到本案,肇事男孩尚未满12周岁,也就意味着无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