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和未婚妻订婚后发生关系,被判强奸入狱3年?女方:10万彩礼一分不还(组图)
订婚后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
昨天发生了一件引起亿万网友共同关注的大事!上热搜的词条都有好几条。
山西大同一男生,在订婚那天和未婚妻发生性关系,结果被告强奸入狱3年!
全网非常震惊!有不少网友替男方到抱不平,但了解了来龙去脉后,才发现判得太少了!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表姐往下看看。
事情发生的时间比较早,我们先来到今年的5月份,当时27岁的男生小何办了订婚宴。
订婚宴上给了10万彩礼以及金戒指,还当场写保证书“结婚1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未婚妻的名字”。
搞完这一切,小何就领着未婚妻小美在婚房发生性关系,此时他的丈母娘另外要求多加10万彩礼。
结果过了2天,年仅24岁的小美突然报警称被小何“强奸”……小何的母亲就觉得很生气:“她这是在逼我们给她加名字!”
然后,小何就被警方带走拘留了105天,到现在才开庭审理……
首先先来说一下,小何和小美是在婚介所认识的,两人不是什么“一见钟情”。就这么谈了3个月的恋爱,小美就提出如果结婚要在房产证上加名。
那间婚房,是小何爸妈省吃俭用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名字特意写了小何的,就是给他结婚用。
但无法理解的是,为什么他家要求女方结婚一年后才愿意加上名字呢?这不像是普通的结婚,更像是一场没有情感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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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媒体只采访了男方的家人,至于女方家是怎么想的网友们其实并不知道。
而男方家人的描述是,小美在订婚当天和自己儿子“非常亲密”,但是一“发生关系”就要求“房本上加名”。
但女方家否认了,说这并不是报案的真正原因,而是“小何强迫发生关系”才报的警。
早在之前因为“保证书”要求结婚1年后才加名的行为,就可能让女方感到很不满,如今被强迫发生关系就闹成了这样……
左看右看,连当时办案的工作人员都觉得早点加上名字不就得了?反正都是一家人了,并且立案还要点时间,趁这个时候在房产加个名字或许女方还不会做这么绝。
就这么闹了许久,判决的结果在昨天就出来了:男生因犯强奸罪被判了3年。
这下全网哗然!大家都对男方打抱不平,但当时的订婚细节完全不简单!
订婚后女方是拒绝发生性关系,她提出“婚后再说”。
结果,小何急不可耐地把小美抱到床上,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发生性关系!
完事后,情绪激动的小美直接烧了卧室和客厅的窗帘,还逃出去大声喊“救命”。这情况看起来是非常严重,女孩的抗拒行为显而易见。
但小何还是把小美拖了回来,中途还收走了她的手机,直到小美妈妈打电话来,他才松手放了小美。
后来侦查人员发现,小美的双臂和手腕都有很严重的淤青伤。
这一系列行为足以看出是有强迫行为,对方是自己的未婚妻,是需要尊重、呵护一辈子的伴侣,现在仅仅因为“要发生关系”而对她拳脚相加,这婚后还得了?更不要说提出“1年后才加名字”的强势婆婆了。
小美事后还哭着说:“我早就跟他说过,我很讨厌婚前性行为,但是他依旧强迫我。”
但最终为啥还是闹到“告自己的未婚夫”?本来小美家人也不想如此,但女儿实在太伤心,于是他们和小何一家商量快点去民政局登记,这样也不必告“强奸罪”了。
不过,法院认为,无论你们有没有协商好,小何的行为都是构成强奸的。
全网风评纷纷反转:
“女方想保持婚前纯洁怎么了?等不及可以分手!”
还有网友觉得判3年实在太低:
“现在证据确凿,女方跑后还被拖回!现在看来,强奸三年最低,这已经是最低的判刑了。”
现在大部分媒体之采访了男方家人的说法,所以在事先才会有一堆人给男方“洗白”,这整得官媒都忍不住下场澄清,强迫中的细节看得让人十分愤怒。
不过,目前女方一家仍未退还彩礼。
这件事也引发了“性同意”观点,表姐个人是支持“性同意”的,无论是啥关系,只要另一方不同意都不能强迫。
只不过,这个“同意”的界限究竟是怎么判定的,对于未来的结婚人士也成了他们担忧的一点。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的呢?来看看网友们的看法吧!
東生:
是案发当日报案,不是发生4天后报案,也有受害人跑到13层又被拖回去的视频,女方当日是经期,手臂和手腕也有瘀痕,这几点男方怎么都避而不谈呢?不理解为什么总有人把警察当傻子,以为只要有女方口供警察就能判定强奸案成立。强奸案是暴力犯罪,基本都伴有强力控制和实施暴力,都会留下生物痕迹,这都是定罪的重要指标,不是女的说强奸警察就信的,望周知
地球区在线NPC:
男的结什么婚?给女的当ATM吗男的都别结婚,急死女的(我是女的)
欢乐马:
这有什么好扯的,哪怕是正式结婚,不同意也是强奸!有些男的以为给了彩礼就买了个奴隶可以为所欲为了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