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舅子涉嫌违法犯罪,全家人银行账户被冻结!当地公安局回应(组图)
近日,有江西赣州的网友在江西广播电视台网络问政平台《赣问》上发帖称,因亲戚涉嫌违法犯罪 ,自己一家人银行账户两度被冻结,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亲戚涉嫌犯罪,全家人银行账户被冻结
当地公安局回应
网友在江西广播电视台网络问政平台《赣问》上发帖称:
我小舅子宋某华,赣州会昌县西江镇莲石村人,被会昌县认定为滞留境外涉诈人员。自从2020年他外出后一直没有和我们有任何联系。
我和妻子都是会昌县的小学教师,2023年7月2日,我们夫妻俩所有的银行卡均被冻结,连身份证也被封控,7月12日之后银行卡陆续解冻。2024年1月17日,我们的银行卡又再次被冻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1372778991
我认为很不合理,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会昌县人民政府这种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了“罪责自负”原则,违反了法律规定。
我一家有6口人,老人要赡养,小孩需要奶粉,每天靠借钱艰难度日。现在请求上级政府责令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撤销其违法行为,解冻我们的银行卡,让我们回归正常生活。
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时间将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转交给江西赣州会昌县委宣传部,会昌县公安局给出了回复:
接到情况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刻安排专人去核查了解情况并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很抱歉给网友造成了困扰。经查,当事人的小舅子宋某华是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其夫妻俩银行账户存在涉诈风险,会昌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对其名下银行卡、微信等账户进行保护性止付。
2024年1月20日,当事人提出申请解除保护性付措施。经审查,当事人夫妻俩名下的账户暂未发现涉诈问题,会昌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已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呈报解除手续。目前,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已解除保护性止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废止地方涉罪人员近亲“连坐”规定
央视新闻消息,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报告明确,违法犯罪行为人罪责自担,不能株连或及于他人。
报告中的案例指出,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应予停止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研究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有关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推进。
此外,最高法日前作出的一份调研报告建议,应规范犯罪附随后果在犯罪人入学、就业及社会活动中的限制,“特别是严格控制对犯罪人亲属的限制和影响,非必要不对犯罪人亲属作出上学、入伍、就业等方面的限制”。
近年来,为打击电信诈骗,一些地方发布了“连坐”规定,而这类“连坐”措施此前也曾引发争议。
据界面新闻,“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打击电信诈骗目的,提出了违反宪法的‘连坐’要求,是违背依法行政的原则的。”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法治教育专家库成员黄欣向界面新闻表示,各地政府应该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不要出台此类制约公民权利的办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原东峰表示,对于合法公民在教育、就业和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的做法不符合宪法。我国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劳动权和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要限制剥夺合法公民享有的教育、就业、社保等权利都是违反宪法的。原东峰指出,除了违反宪法外,这种做法还违背了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以及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另外,刑法中也没有规定可以对罪犯的近亲属施加惩戒措施的规定。
据新黄河客户端,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如果家长涉嫌刑事犯罪,并且留下了案底,今后子女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考试时,可能无法通过政审,甚至对子女未来的生活或者就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义务教育阶段,家长违法犯罪不该影响孩子正常入学,“无论父母是否犯罪,都不应当剥夺孩子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家长已经接受法律的制裁,就更不应该对其孩子进行二次惩罚,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责相适应原则。”
据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2月28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
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