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火速通过23条修正案,最快3月底完成立法,评论员忧不符程序公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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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星期三下午,完成《基本法》23条相关草案逐条审议,港府连夜就条例草案提出共40项条文修订,委员会星期四中午火速完成修正案审议,有委员估计草案最快下星期三 在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及三读。
香港立法会23条法案委员会共花43小时完成草案逐条审议及40项条文修订 (美国之音/汤惠芸)
有时事评论员分析,按目前进度不排除23条立法可以在3月底完成,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正式实施,不过,这种“火速立法”的情况,可能违反程序公义,修订的条文亦令人有“层层加辣”的观感,反映“爱国者治港”下立法会议员政治先行,未能反映民意。
上星期初北京举行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多家香港传媒突然引述消息指,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将会加快立法速度,当局有意赶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4月15日前,完成立法工作。
23条法案委员会39小时完成逐条审议
当时在北京列席或参与人大、政协两会的香港特首李家超及多名身兼人大、政协委员的立法会议员,上星期二(3月5日)晚连夜赶返香港,落实加快加快23条立法进度。
港府上星期五(3月8日)公众咨询期结束9日后,随即刊宪公布《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条文,立法会同日上午加开特别会议,罕有地在草案刊宪的同日进行首读及二读,随即在下午举行法案委员会会议开展条文逐条审议工作,过去一星期立法会所有法案全部让路,全速审议23条立法,相关法案委员会星期三(3月13日)经过连续6日、密集召开20场会议后,花了39小时完成逐条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全数181条条文,港府星期三晚随即向立法会提交合共40条修正案。
香港明报一度指涵加强管理传媒等修订
香港《明报》星期四(3月14日)实体版的港闻版,以“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为大标题,辅以“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为小标题。
报道内文指,港府昨晚向立法会提交修正案,包括修改国际组织、公职人员定义等,又加入条文防止涉国安案件人员遭起底;另赋权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以附属法例方式实施指令,“先订立、后审议”即时生效,其后才交立法会审议。
据《明报》实体版的内容,该附属法例实施新国安指令,包括更有效地实施驻港国安公署在《港区国安法》第5章订明的职责,包括加强外国和境外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新闻机构管理服务、以及特定4条罪类下把被告移送内地处理。
按政府的修正,违反23条的“附属法例”,最高可判罚款港币50万元(超过6万4千美元以及监禁7年。现时赋权政府订立附属法例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罪行,最高罚款港币5,000元(超过640美元)及监禁两年,或最高终身监禁。
邓炳强谴责明报误导 指不会限制传媒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星期四(3月14日)早上,开会审议修正案。邓炳强在总结发言,点名《明报》有关23条可加强管理传媒的报道有误导性,予以强烈谴责。邓炳强表示,一个合乎常理的人看了报道后,都会误会23条立法设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亦令人误会有送交中国内地的条文。他批评相关资讯是“假的、错的、不对的”,因为《条例草案》没有提及传媒,更不会限制传媒。
邓炳强又澄清,23条立法是香港本地立法、由香港处理。他批评报道的标题“恶毒”,他作为“应变反驳队队长”必须强烈谴责《明报》,他又表示事件“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公信力”,引起市民误解和不必要关注,即使网上版已修改,但是“伤害已经造成”,对此予以强烈谴责。
《明报》星期四早上在网上版贴出更正及澄清告示,指相关报道标题“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有误。《明报》表示,根据修正案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维护国安及更有效实施,包括国安法等而订立附属法例,当中包括国安法第五章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职责,这并不是在23条新增或修订罪行中可移送内地,并就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表示深表歉意。
评论员指不排除3月底完成23条立法
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星期四花了一个上午合共4小时,完成共40项条文修订审议。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表示,争取星期五(3月15日)在立法会内会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有委员估计草案最快下星期三(3月20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及三读。
时事评论员谭美徳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按目前进度不排除23条立法可以在3月底完成,以赶及在新的财政年度预留相关的拨款,并预计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一个较有象征意义的日子正式实施。
谭美徳说:“这个纯粹从一个公共行政去看,就是因为4月1日是新的财政年度,如果是因为它(政府)本身是因为通过了23条之后,而衍生出其他额外新增的费用的话,其实它是需要3月31日之前已经要提出来,要不然变成下个财政年度它没钱用,现在去到这么急的时候,其实不排除是会有因为这条法例衍生的新增费用,要在它通过了之后都还要做一个预算出来,所以就要急成这样,当然从它(政府)的'政治市场利益'里面,因为4月15日是一个很大象征意义的日子,也是最能够为现届政府拿到最大的'政治市场利益',所以它才会赶得这么厉害。”
火速立法或损程序公义
总括而言,立法会23条法案委员会,由上星期五下午至星期四,连续7天开会花了合共约43小时,完成逐条审议以及40项条文修订审议。
谭美徳表示,整个立法会法过去一星期只是聚焦审议23条草案,其他所有议案全部让路,他质疑是否有需要这样“火速”完成立法,也有可能违反程序公义影响香港市民及国际社会对23条立法的观感。
谭美徳说:“你(港府)今次(23条立法)急到这样,你的程序公义在哪里呢﹖即是除非你说明日就立刻发生有问题,或者下个月有(问题),这样你就讲出来吧,但是问题上我们(市民)暂时又看不到这个情况,所以其实这个我觉得大家是在等政府一个说法,怎样去讲,否则的话其实大家会怕,即是香港一直赖以成功的不只是法治制度、公平竞争的环境、廉洁社会,而是说我们每一件事情都是很讲(究)程序公义,你是‘有板有眼’来做,不会突然之间这样,你见到那个法案委员会夸张到其他法案全部抛开了,只是在搞这件事情(23条立法),这样香港是不是只有这个问题要去处理,而(这)个问题急切到要这样做呢﹖我想现在要等政府给大家一个合理说法。”
修订条文“层层加辣”未能反映民意
对于当局修订的条文令人有“层层加辣”(越来越严厉)的观感,日后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以订立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并且扩阔所谓“公职人员”的定义等,谭美徳表示,反映“爱国者治港”下立法会议员政治正确先行,未能反映民意。
谭美徳说:“在‘爱国者治港’底下,它(立法会议员)在那个政治正确先行的情况,这样当然会自动帮它(政府)'加辣',因为帮它'加辣'的时候对议员的影响是最少的,但问题是你就突显到制度上面,出现了一种都相当‘内卷’的情况,第一你(立法会)没有‘大兴调研’,即是(中国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讲的东西,你没有做到,第二件事情,那个‘内卷’就令到民意无办法让你(立法会)进行一个政策的认识,第三、就是说其实大家是不是真的觉得这么不安全呢﹖你都不知道,因为我相信政府有一个讲法,但是民间都有自己的看法的,不会只是政府讲大家就信,但是大家真的不是很感受到(不安全)。”
学者指或加深国际社会疑虑
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新闻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香港政府上星期五(3月8日)开始突然加速23条本地立法的进度,反映北京不想夜长梦多,因为中国难以同西方社会接轨,也没有任何对话的空间,不如快刀斩乱麻尽快完成23条立法,不过,杜耀明认为,这样火速立法的情况反映背后主导的是北京,证明香港的高度自治也是假的,反而加深国际社会的疑虑。
杜耀明说:“即是西方跟你(中国)的关系就只会是恶化,你(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去年11月去美国,其实都不想跟西方这么‘僵’(僵持下去),但是今次(23条立法)似乎是反映了,如果这个是(北京)最高的决定的话,这个就代表香港问题上,是不需要听西方国家的意见,甚至是中国跟外国的关系其实骨子里都是很强的,从来没有放弃过任何的立场、从来都没有软化的,都让人看到一个这样的迹象,所以表面上‘嗱嗱声’(赶快)、‘快刀斩乱麻’、长痛不如短痛,以后不用再讨论(23条立法),换回来就是说令人对它(港府)那个(立法)咨询彻底失望。”
汤家骅吁尽快就订立附属法例解说 免影响新闻自由形象
针对23条立法,港府同时建议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订立附属法例,违者可监禁7年及罚款超过6万4千美元。身兼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星期四回应传媒提问表示,附属法例受制于主体法例,而且不能超越后者,而且绝少情况容许附属法例设立主体法例没有的罪行。
汤家骅表示,附属法例一般赋权作出行政措施,而附属罚则亦不是新罪行罚则,重申不等如无限扩大执法机关的权力。他又呼吁,香港政府尽快就订立附属法例作详细解说,因为涉及管理外国传媒层面,或直接影响香港新闻自由的形象。
汤家骅以澳门通过23条立法作为例子,当地立法超过10年至今“一单(宗)案件都没有”,他又表示,《港区国安法》通过三年,所涉及的案件“全部都系同2019年的事件有关”。汤家华表示,香港通过23条立法后,他不希望看到有任何检控,认为有检控的话“其实代表香港的稳定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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