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梦碎!华女在美11年,好不容易存够钱,却因买房面临牢狱之灾!“你们华人现在还能买房?”(组图)
据美中网报道,佛州去年生效的“限制中国公民购地”法已在华人社区中产生了寒蝉效应,令许多人买房受阻或遭受歧视。
周一,多个住房公平组织在佛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这项争议性新法面临的最新法律挑战。
名为SB 264的法律于去年7月1日生效,它对佛州的土地所有权设置了两套限制。
第一套限制措施禁止来自“受关注的外国”的非美国公民购买或拥有佛州任何“军事设施”或“关键基础设施”10英里范围内的土地。
第二套限制措施禁止来自敌对国家的非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以及在中国定居的个人在佛州拥有或购买任何房产。根据该法律,中国公民和向他们出售房产的人将面临最严厉的限制和处罚。该法律仅有少数例外,允许这些国家的非旅游签证持有者拥有一处距离关键基础设施至少5英里以外的房产。
民权组织和佛州居民已在联邦法院对这项法律提出质疑,理由是它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和《公平住房法》,并且削弱了联邦政府在外交事务上的权力。原告之一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高级律师戈尔斯基(Ashley Gorski)表示:“没有证据表明华人拥有住房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而这项限制性条款的发起人、迈阿密地区共和党州众议员博雷罗(David Borrero)否认该法具有歧视性,他强调:“我们的国家安全利益是第一位的。”
周一提出的诉讼指佛州新法违反了联邦《公平住房法》。包括全国公平住房联盟(NFHA)在内的原告表示,佛州新法覆盖了该州98.5%的住宅用地,极大地限制了中国和其他“受关注国家”的人在该州购买房产的能力。
原告首席律师汉森(Zoila Henson)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该法律剥夺了来自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人获得住房的权利。他们不能以与其他国家的人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购买住房。该法律包含歧视性声明,并且干涉了他们的住房权利。”
截至目前,超过30个州已经颁布或正在考虑制定法律,限制华人和公司购买土地,理由是此类交易威胁国家安全。然而,佛州的限制是最严格、影响最深远的法律之一。
佛州新法令华人买房受阻
据《纽约时报》报道,11年前来美读大学的华裔女子李丽莎(Lisa Li,音译)是直接受影响的华人之一,新颁布的法律令她的“美国梦”破碎。
据报道,在多年租房生活后,李丽莎看中了迈阿密金融区的一套一居室公寓,这间公寓可以看到河景,还位于一个安全社区。在提交的报价被房主接受后,李丽莎开始订购家具。
原本以为可以顺理成章入住,然而,事情自那时起急转直下。
成交的最后一刻,产权公司对几英里外南海滩附近的一个小型海岸警卫队前哨提出了担忧,因为佛州新法禁止华人在靠近军事设施、机场或炼油厂的区域买房。
根据SB 264,李丽莎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卖家和房地产中介也可能被追究责任。这笔交易以失败告终。
李丽莎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整个经历非常伤人,也很累。我只是觉得,作为一个在这个国家生活和工作多年的人,作为一个合法的纳税人,我至少应该有能力买一套自己可以住的房子。”她目前仍在迈阿密租房。
尽管目前尚无华人因这项法律入狱,但一些华裔人士表示,他们感到对华人的歧视正在加剧。
在坦帕工作的华裔软件工程师卞津(Jin Bian,音译)也是被新法禁止买房的人员之一,他告诉《纽约时报》:“在这条法律出台之前,我从未在这里感受到任何歧视。但现在我在考虑是否需要离开佛州。”
而其他华人还分享了因讲中文被歧视的经历。据《纽约时报》报道,一名男子说,在一次看房活动上,他和父母用普通话聊天后,一名房地产经纪人迅速问他是否有资格购买这所房子。
不仅如此,该法还对佛州房地产业产生了明显的寒蝉效应。奥兰多郊区房地产经纪人尤基·胡(Yukey Hoo)估计,她已因此拒绝了10位潜在客户——约占她平时业务量的五分之一——因为她无法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购买房产。
塔拉哈西(Tallahassee)的房地产经纪人桑尼·朗(Sunny Long)则说,她现在要在Google地图上仔细研究,以估计她的华人客户可能有资格买房的地方。佛州有大约20个主要军事基地、许多小型军事前哨,以及机场和水处理厂等其他更重要设施,在附近购房都受到法律限制。
桑尼·朗说道:“我的很多客户都想在某个社区买房,那里有很好的学区,但离机场太近了。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而棕榈滩花园(Palm Beach Gardens)的房地产经纪人伊芙琳·杨(Evelyn Yang)告诉《纽约时报》,在该法律生效后不久,她多次代表一位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华人客户询问迈阿密的一套公寓,好几天都没有收到卖方经纪人的回复。
但当对方最终回复时,他们只是说,“你们的买家能买吗?华人现在不是不能买吗?”杨回忆说:“他们看到我们的名字是华裔的,就认为我们买不了。”
全国公平住房联盟高级法律顾问斯科特·张(Scott Chang)说,这种互动可能被视为基于国籍的故意歧视,这正是1968年《公平住房法》所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