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保密法实施细则,外国投资者望而生畏(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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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家保密法实施细则,该法改变了对政府官员处理机密信息的限制,禁止涉密人员未经批准出境。
资料照:中国武警在深圳火车站巡逻。 (2009年1月2日)
中国国务院星期一(7月22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路透社称,负责制定这一条例的中国官员将其视为北京在科技领域与西方竞争日益激烈之际捍卫国家利益的努力的一部分,条例重点关注数据安全和保密。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数十年来罕见的全面疲软的状态。民营企业遭到全面压制、消费持续疲软、大批工厂倒闭、失业人数高达数千万。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台高筑迟迟未能推出有力的经济刺激措施。
观察人士指出,中国当局在这个时候坚持强化国家安全,扩大保密范围,势必增加外国投资者对中国投资环境的担忧,从而对他们投资中国的热情带来新的负面影响。
中国官媒新华社引述中国司法部和国家保密局官员的话称:“随着信息科技的普及应用,国家秘密形态日益数字化、网络化,面临的泄密、窃密风险也更加多样化、隐蔽化。”
这些未具名的官员表示:“窃密与反窃密斗争逐步体现为科学技术能力的竞争与对抗。”
路透社称,条例是今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改革的一部分。保密法引发了在中国经商的外国企业的担忧,他们担心,随着敏感信息范围的扩大,这项法律可能会影响他们获取数字信息的能力,因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加大了对国家安全的关注,打击外国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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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保密法赋予警方更广泛的权力来调查违规行为,并要求私营公司采取措施保护国家机密,并威胁对泄露国家机密的人进行法律惩罚。
该《条例》修订增加了中共“党管保密专门条款,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要求每个中共党和政府部门都要设立自己的保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制定自己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条例还特别对涉密人员的出境、离职等事项作出规定,称“涉密人员出境,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按照人事、外事审批权限审批”,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接受保密提醒谈话,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清退国家秘密载体、涉密设备,取消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确定脱密期期限。
条例还要求,受聘担任处理国家机密职位的政府官员在就职前必须接受背景调查和定期保密培训。传递、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两人以上同行,禁止将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出境,而“绝密”文件信息资料不得下载、复制、摘抄、汇编。
条例称,涉密人员擅自离职或者脱密期内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而处理国家机密的公司和机构中的个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除非国家有例外。条例还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发生泄密案件作出规定,除了要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六十九条还对网络运营者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情节严重的,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路透社称,在中国当局公布保密法条例之前,修订的反间谍法,以及限制跨境数据传输的法律,给在中国经营的外国公司带来了挑战,特别是在尽职调查领域。
去年,中国警方突击搜查了几家外国管理咨询公司,并以间谍罪拘留了一名日本制药高管。
《条例》共74条,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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