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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高考前撞人致死,检方不起诉(组图)

2024-08-2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近日,江苏省灌云县委政法委转载该县检察院文章,披露了该县检察机关对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的当事人作不起诉处理的相关详情。据介绍,该名当事人已满十八岁,并于8月初被江苏南通一所本科院校录取。案件一经披露,引发争议。

今天(8月20日)上午,灌云县检察院已在微信公众号上删除相关文章,南都记者就此事致电询问,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高三学生高考前撞人致死,检方不起诉(组图) - 1

据灌云县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转载文章介绍,今年3月25日凌晨5时许,高三学生小玉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为了节约到校时间,小玉沿灌云县某路段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因当日天色较暗且雨天路滑,在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到位的情况下,小玉将同向步行的潘某某撞倒,致潘某某受伤就医2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玉因逆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潘某某因未在人行道内行走承担次要责任。

4月25日,灌云县公安局以小玉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在弄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事故发生后小玉积极施救并与家人主动赔偿,取得被害方亲属谅解,且小玉正奋力备战高考等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小玉作不起诉处理。

4月26日,灌云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小玉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会,邀请妇联主任、人民调解员、家事律师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检察官首先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和案件听证主要问题,引导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与答辩,围绕听证焦点问题展开调查核实。妇联专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工作经验,阐释了对高考生教育、感化、挽救的重要意义,并对小玉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其缓解和释放负面情绪。

灌云县检察机关称,来自灌云县妇联的听证员孙芹发表听证意见表示:“小玉虽满十八岁,但社会阅历较浅,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不利于重返社会。小玉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和正向改变,且被害人家属对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建议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对小玉交通肇事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结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其放下心理包袱轻松备考。”

经评议,3位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检察院快速办结该案的同时推进诉源治理,加大对上早课走读生的保护力度,预防涉及高中生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据介绍,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为小玉开通快速办结通道,听证当天主动加班,该案从受理到审结仅用时2天。

在后续实地调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多起事故发生路段均较为偏僻,冬季部分路段清晨5时路灯就已关闭,存在安全隐患。调查核实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住建、交警、教育、城管等职能部门,就加强路政管理和交通安全工作召开圆桌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并就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备齐环卫安全作业装备、科学设置路灯照明时间等方面达成共识。目前,相关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

据灌云县委政法委转载检察院消息,8月6日,当事人小玉在收到南通一所本科院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后,给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发来信息,分享她即将迈入大学校园的心情:“感谢暖心的检察机关,我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目前在一家餐厅打暑假工,赚点大学所需的生活费。”

南都记者注意到,8月20日上午,灌云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删除了介绍该案件的文章。南都记者就此事致电灌云县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并未作进一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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