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外资医院,十年前的文件重发一次,这是为什么(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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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传来好消息。
继向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海南准许外国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进口后,三部委又公布了医疗层面的重大开放政策。
这是一个好事,但凡是对外开放的,哪怕是开放程度有限,我也要表示肯定。不过,我查了一下资料,发现这件事很奇怪。
因为在10年前,卫健委就发布过这样的文件 。文件地址如下:
https://zwfw.nhc.gov.cn/kzx/tzgg/wsdzyljgszsp_233/201408/t20140827_1306.html
而在十年前出台的这份文件,与今天出的几乎没有区别。
文件如下:
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08-27
国卫医函〔2014〕244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决定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它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二、设置要求
..............
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商务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商务部
2014年7月25日
这就奇怪了,这一瞬间,甚至我有一种穿越了的感觉。
难道我是回到了十年前吗?
我不禁要问了:
十年前就颁布的改革,为什么没有人执行?为什么今天要重发一次?
十年前的改革中断的原因是什么?
三部委将十年前的文件拿过来重发一下的原因是什么?
十年过去了,为什么还停留在试点阶段?
如果十年前就颁布了改革,但却没有任何实际上的动作,那么,这种改革是口号,还是真的要搞改革?那人们就不由得会想了,十年前的改革,可以无声无息地消失,今天颁布的改革,会不会也是一样呢?
最后这些改革是否会沦为改革的口号呢?而不是真正能落地的改革呢?
这样的事,其实在改革史上并不少见。
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因文件内容共36条,简称为“非公36条”。
这是建国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
文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到了2024年的三中全会,二十年后,我们依然在文件中看到类似的表达: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作为一个对市场经济的支持者,我当然是欢迎一切市场化的改革,这不仅是过往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唯一原因,也是中国未来能否保持持续发展的因。
但公布了改革手段,却不执行,让改革流于口号,这不是中国需要的,中国需要的是实质上的真改革,真放权,真正的市场化。
这些反复论述的改革手段,之所以没有真的落地,我想还是有巨大的阻力,还是对某些利益集团产生了影响,导致了虽然有各种决策,但是却推进不了。
我想这也是今年三中全会之所以提出,要五年内落实所有改革措施的原因。
不管如何,我依然要肯定三部委发的引进外资医院的改革,但更希望,改革不要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真的落地,要让人们看到真正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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