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国安处悬红$100万通缉郑敬基、钟剑华、刘珈汶等6人(视频/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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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24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权,在宪报刊登公告,即时指明对7人,包括许智峰、郭荣铿、袁弓夷、郭凤仪、邵岚、许颖婷及任建峰实施4项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个别人士还会被「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
邓炳强、香港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简启恩及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中午见传媒时,李桂华宣布警方国安处增6人通缉名单,包括刘珈汶、钟翰林、钟剑华、何良懋、郑敬基、张晞晴。《香港01》直播。
郑敬基。(资料图片)
钟剑华。(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2月24日在宪报刊登公告,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权,将许智峰、郭荣铿、袁弓夷、郭凤仪、邵岚、许颖婷及任建峰指明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政府宪报)
邓炳强表示,今日就潜逃海外人士采取进一步行动,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权利。邓表示,该七名人士煽动分裂国家,意图实施自决,发表所谓报告会见外国政客,请求对香港制裁、封锁等敌对行动。
邓炳强指,许智峰串通外国政客,伪造文件潜逃海外,律政司认为许智峰有危害国安并得益,包括网上平台收取得益,律政司会向法庭提出没收令的申请,没收犯罪得益。
他表示,今日实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不能向他们买卖楼宇、不能与其合伙关系投资、做生意,以及撤销特区护照。个别吊销执业资格、适用许智峰、郭荣铿,吊销袁弓夷7个董事职位。
他指出,除保安局授权,任何人直接、间接提供资金,包括网上平台提供资金,不动产出租、提供,或者成立合资企业,提供资金等属于犯罪,定罪可判7年。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市民应避免瓜葛。
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资料图片)
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中)。(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袁弓夷(YouTube@袁爸爸 袁弓夷政经评论)
许智峰、郭荣铿、袁弓夷、郭凤仪、邵岚、许颖婷及任建峰正被通缉:
除了此7人,政府今年6月12日亦刊宪公布,将被警方国安处通缉的6名人士,包括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和蔡明达,列为「指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并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予的权力,对 6 人采取 4 项措施,包括撤销他们的特区护照、禁止向他们提供或处理资金、与他们进行不动产相关活动、禁止与他们经营合资企业或合伙。另外部份人士亦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以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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