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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源枯竭问题凸显 以后谁来打仗?

2011-09-05 来源: 凤凰论坛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9月份,北京市户籍的大一新生,只要是年龄在18至24岁的男性,报到时都需要提交一份《兵役登记证》。否则,学校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此举旨在进一步摸清全市兵役登记情况,为今后改变兵源结构做好准备。有关统计显示,2008年,北京市适龄入伍青年有50余万人,今年已下降到30余万。到2013年至2014年,北京市的适龄入伍青年可能只有2008年的39%,跌至30万人以下。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北京市适龄入伍青年的人数下降速度十分惊人。根据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8.7万人,仅占常住人口的8.6%,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本来,全国人口中,0—14岁人口占16.6%,已经是严重少子化,而北京的0—14岁人口比例仅相当于全国的一半。可以预测,将来北京市的兵源不可避免会持续下降。

  兵源紧张,并不仅是北京市如此,全国很多省份也是如此。例如,今年3月17日中国广播网报道:今年3月,山东省军区原司令员谈文虎少将在谈到今年征兵意外不顺时分析原因说:90年代以来,山东省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每年人口出生率按照25%到30%幅度下降。从九十年代至今近二十年时间,正好这一代的青年成为适龄入伍青年,因此,适龄青年人数减少,报名参军的人数基数相应减少。

  今年6月3日《南方周末》报道: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山东省军区原司令员谈文虎少将联合济南军区、南京军区的军队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案组提交了一份应对中国军队出现“征兵难”的提案,解放军面临“兵源紧张”的问题首次被公开谈及。

  兵源紧张的根源,是适龄入伍青年的人数持续下降。因此,要解决兵源紧张、兵源枯竭的问题,就必须从提高生育率入手。北京市生育率长期低迷,平均一对夫妇只生不到一个孩子。为此,北京市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妇生二胎。例如,去年12月31日《法制晚报》报道:针对“双独”等符合生二胎政策人群,北京市将扩大其免缴社会抚养费的范围。今后,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女方只要满足“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距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不满4年”这两个条件之一的,都不用再缴纳社会抚养费。然而,这些政策对提高生育率的作用犹如杯水车薪。我认为,需要取消生育限制,并出台一些有利于养育孩子的政策,才有可能提高生育率。

  我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也就是说,18岁至22岁男青年有义务服现役。那么,《北京日报》的报道为什么说“只要是年龄在18至24岁的男性,报到时都需要提交一份《兵役登记证》”,而不是说“18至22岁的男性”?

  我的看法是,根据《兵役法》第五条规定:“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而第二十三条规定:“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可见,北京市要求年龄在18至24岁的男性,报到时都需要提交一份《兵役登记证》,这是因为按照现行规定,23岁和24岁的男青年可以服士兵预备役。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18至22岁的青年数量严重不足,所以23岁和24岁的青年也要提交《兵役登记证》了。

  今年6月15日《新京报》报道:“越南签署新征兵令,能获得‘免兵役’待遇的包括主要政府高官,以及没有兄弟姐妹的男性。据悉,这是越南政府32年来首次颁布此类命令。根据越南2009年公布的防务白皮书,越南约有45万现役军人和500万储备军人。”一方面,越南独生子女免服兵役;另一方面,现在中国整个军队的独生子女率不低于70%,作战部队超过80%。难怪小小的越南也敢在南海向中国耀武扬威了。

  中国拟修改兵役法解决征兵难问题
  法制网 “说句心里话,我也想家,家中的老妈妈已是满头白发,说句实在话我也有爱,常思念梦中的她…… 你不扛枪我不扛枪 ,谁保卫咱妈妈谁来保卫她……你不站岗我不站岗,谁保卫咱祖国谁来保卫家…… ”

  上个世纪,这首歌曾经让许多热血男儿怀揣梦想走进了军营,走进了保家卫国的行列。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社会多元化的今天,出现了征兵难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现行兵役法是1984年5月31日通过的,1998年和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这一法律进行了修改。这部法律施行以来,对于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保证兵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人家属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当前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征集高素质兵员难,难以满足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军人待遇的法律保障不够明确,影响了部分青年献身国防的积极性,致使军队吸引保留人才难;现行退役军人安置制度不适应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初次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

  吸引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

  目前我国的征兵难主要是征集高素质兵员难。修正案草案适当调整征集范围,删去了现行兵役法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同时,修正案草案增加吸引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的内容。规定:大学毕业生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或者毕业后申请担任军官的,优先录取。

  此外,修正案草案将兵役登记时间从现行兵役法规定的每年9月30日提前到6月30日,以便与大学生毕业时间及普通高校招生的时间衔接。

  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

  为了解决一些高素质的人才不安心在部队工作的问题,修正案草案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完善抚恤优待政策。

  草案规定了现役军人的工资制度和休假、疗养、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规定了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还规定了现役军人的优待政策以及伤残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政策。

  此外,草案拓宽现役军官的来源渠道,将接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国防生和其他应届毕业生作为军官的来源之一。

  解决军人退役安置难问题

  现行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这一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制度的实际情况:由于每年需要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达30多万人,安置数量大,地方就业形势本身已很严峻,政府大量安排退伍义务兵的工作实际上难以落实。一些城镇义务兵退役后由于得不到妥善安置,影响军队和社会的稳定。

  为解决这一问题,修正案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按照义务兵退役后绝大多数由政府发给退役金,自主就业的改革思路,修改了士兵退役安置的规定。草案规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自主就业。

  二是,完善军官退役安置的规定。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

  三是,充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规定: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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