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保健食品的包装和广告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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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已是三令五申,但仍有不少消费者因不法商家的虚假宣传而上当受骗。虚假宣传也是近几年扰乱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的最主要因素。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有关保健食品的投诉中,涉及虚假宣传的占投诉总数的近三成。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列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重点。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还需要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一致。
此外,保健食品的广告也需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告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内容来源:CFDA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淄博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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