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扩大兵源设立武功爵制,有什么作用?
引言
汉武帝时期军事实力的扩大与兵源的扩大密不可分。除原征兵制外,他还通过多种方式补充兵员。汉武帝是汉武帝扩大兵员的常用途径之一。早在战国后期就已经出现了,秦律更是将谪罪与冗边并提,凡被定为谪罪的人一般都要发配守边。汉高祖以后,没有实行堕落制度。
为了扩大兵源,汉武帝重新实施了谪罪,但具体做法与秦代略有不同。秦朝的谪罪对象包括步亡人、犯罪官员、赘婿、商贾和吕左。汉武帝列出了七种谪罪对象,其实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有罪官员。
第二,死亡,即逃亡无户籍的人。第三,赘婿,赘子,即赘婿。第四,商贾,包括贾人,所以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也就是现在和过去的商人以及商人的后代,这是当时实施重农抑商政策的具体措施之一。汉武帝除七科堕落外,还恶少年,即犯过罪或有犯罪嫌疑而未科刑的人。后来汉昭帝之后,他还宽恕了刑士,也就是被判刑并被皇帝赦免的罪人。
汉武帝曾多次大规模派刑徒为兵。刑徒入伍后,有的单独编队,有的与普通士兵混合编队,或屯田,或守边,或修建长城,或出征打仗,在西汉边防建设和御敌征战中发挥了作用。招兵是汉武帝扩大兵源的另一种方式。早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招兵制。楚汉相争时,汉高祖除实行征兵制外,还临时使用了招兵。汉高祖确实采纳了范目的建议,招募了养人为兵。但是当时招兵的次数和数量都非常有限。
汉武帝时期,战争由平息内忧变为反击外患。当时的外患主要是指匈奴,需要大规模使用骑兵来对抗匈奴。这类骑兵需要经过长时间的严格训练,才能熟练掌握骑射技术。但是用征兵制招来的丁壮服役期限为正一岁,屯守一岁,很难达到这一要求。早在汉文帝的时候,晁错就指出,边塞之兵很难与匈奴抗衡。
此外,匈奴战争持续多年,士卒伤亡极大,急需大量补充兵员。于是,汉武帝又开始实施募兵。当时的招募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临时招募,用于补充作战或执行其他任务时兵员的不足,然后被遣散。比如天汉初年,苏武和副中郎将张胜、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余人出使匈奴。
另一种是长期职业兵,用来形成精锐的常备军。比如南军期门,北军八校尉,就属于这一类。招募人员必须是自愿的,招募人员一般还需要有较强的体魄、体力、技能、才智和勇气。一经批准入伍,政府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如果是罪犯,也可以减刑。作为常备军人,往往父死子代,演变成世兵。
汉武帝以后,随着土地私有制的深入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破产流亡,招募的兵力越来越多,招募的兵力也越来越多。西汉招兵,出于自愿,有一定的报酬,一般都是经过选择,身体比较强壮,也是职业兵,可以经过长时间的训练,所以一开始战斗力很强,在反击匈奴的战争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后,募兵逐渐成为西汉集兵的一种重要方式,形成了征兵、募兼行的局面。这表明原兵农合一将朝着兵农分离的方向发展。
扩大汉武帝兵源的另一种方式是使用少数民族士兵。在楚汉战争中,汉高祖曾经使用过北方的楼烦兵、北浣兵、东南的百越兵和西南的蛮夷兵。汉文帝时,晁错又提出了以蛮夷攻蛮夷的策略,建议用归降的“蛮夷”与边民共同防御匈奴。汉武帝开始实施晁错的计划,不仅征集了义渠胡人等境内少数民族入伍,还将匈奴骑兵、南越楼船士、西域国家等大量附属少数民族军队改编为汉军,参加京道的拱卫,边防或出征周边各族。
例如对匈奴来说,除了将乌桓迁入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为汉朝侦伺匈奴的活动外,还起到了原匈奴相国赵信、桀龙、原匈奴王赵安稽、原匈奴旧义高不识、仆朋、原匈奴旧义因淳复陆支、原匈奴旧义楼抄王伊即轩、原匈奴介和王成娩、率匈奴降军出征等作用,这些都是以战功封侯。
此外,义渠出身的胡将如公孙贺,公孙敖也曾随卫青出击匈奴,积功为侯。对于西域,汉武帝曾在太初元年命李广利统击大宛。对于南越,汉武帝因南越王吕嘉反,于元鼎五年命伏波将军,楼船将军,戈船将军,下将军分兵四路讨伐,其中有不少南越士兵归降。而且戈船将军严,下将军甲和另一个将领还是南越将领。在这场战役中,汉武帝除了使用归降的南越水军外,还命令越归义侯遗发兵,征调西南夷兵。
汉武帝采取以夷制夷之策,大规模使用国内少数民族和归降少数民族军队。不仅减轻了内郡人民的兵役负担,节省了国家远地发放的财政费用,而且扩大了西汉的兵力,改善了兵力结构,弥补了内郡汉军不擅自骑射和水战的缺陷,促进了战略战术改革,为战胜匈奴、统一周边民族提供了保障。
汉武帝时期,长期对外用兵,战争频繁。武帝在汉初奖励军功的基础上,重新设立了武功爵,以鼓励士兵英勇作战。先秦军功爵已置,西汉建国之初也曾按军功封赏爵位。但是文景时期,由于大规模战争的减少,军功爵制的作用逐渐减弱,赐民爵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且授爵也逐渐流于轻滥,失去了奖励军功的意义。
随着匈奴战争的大规模反击,军功奖励问题被提上日程。六年六月,汉武帝下诏令群臣们讨论具体的奖励办法。设置武功爵重赏军功。根据这个建议,武帝设置了武功爵十一等,即造士、闲舆卫、良士、元戎士、官首等。士兵根据战功的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的爵位,受爵后,往往要给予厚赏,一般可免役、减罪、封侯、当官,或将赐爵转售。
汉武帝时期授予武功爵的条件,史无明载。但是从已经发现的一些汉简记载可以看出,它一般都是基于斩杀敌人的数量。说明赐爵的标准与斩杀敌人的身份有关。因为武功爵制的设定,在汉武帝时期,封侯者几乎都是行伍出身,立有战功者。据统计,这一时期封侯爵总数为89人,其中将军为侯者53人,匈奴等少数族降汉被封侯者29人,共占侯爵总数的92%;因外戚或承父爵而非军功为侯者只有7人。
结语
这组数字表明,汉武帝时期的武功爵制已经完全实施。汉武帝在以爵禄奖赏军功的同时,也对立有战功者奖赏大量金钱。如果将军卫青击匈奴有功,武帝一次就给黄金千两。金钱,爵禄,食邑,以其极大的诱惑,激发了广大官兵杀敌立功的积极性,对提高西汉军队的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汉武帝军事改革的又一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