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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超忘戴避孕套,病人1个月后HPV阳性,院方让我....

2021-11-19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来源:医学之声

9 月 26 日,发生了这样一起医疗纠纷......

有位病人去做阴超时,医生忘戴避孕套,一个月后复查时,查出HPV阳性。医生发帖求助:这是他第一次忘记戴避孕套,不是故意的。他问道:这种算医疗事故吗?他该怎么处理?

(小普及:阴超是阴道B超的简称,又称腔内B超,是将B超探头放入阴道或者直肠进行超声诊断的方法。往往可以查出女性的子宫,阴道,盆腔,附件等部位是否患有妇科炎症和肿瘤等疾病。阴超仅适用于已婚的女性。而戴避孕套则是为了避免交叉感染。)

10月21日,医生再次发帖:考虑到没有对病人造成重大伤害,处理纠纷的结果是赔偿3万元给病人。可是院方却要求医生一人承担所有的赔偿,理由是觉得医生犯的错误太低级。但是医生觉得,医院本就有明文规定:出现赔偿问题时,院方占六成,科室占两成,个人占两成。医生觉得院方在推卸责任。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网友纷纷留言:

网友1:“没有证据证明是这个医生这个检查造成病人感染的,再者,都已经过去一个月那么久了,也不能证明就是这次检查中感染的,万一是检查之后因为其他事情感染的呢?”

网友2:“前一个病人做检查时有戴避孕套吗?如果有的话,做下一个病人时,就应该扔了,也感染不到她”

网友3:“这就是典型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了,严格遵循检查规范很重要,源头很难查,但是从操作流程上来说,这方面你肯定是不对的。”

网友4:“不能理解,就像没见过摸肛门不戴手套的。”

网友5:“理论上无法证明和你有关系,这都过去一个月了。但是一方面按流程来说都是需要用避孕套的,另一方面来说,一个月之内患者有没有高危性行为也不好说。作为同行建议以后工作一定要遵循流程,这是保护患者,也是保护医护人员。”

网友6:“这确实是你的工作失误,但是你傻傻的就承认了,也确实傻,这明显就是:你的医疗操作不当行为并不代表和HPV阳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HPV平均潜伏期20天~8个月,可以去鉴定,是自己的错可以担着,不是的话就走正常程序。”

网友7:“医生辛苦了,一定是太累了,所以才出错了,不是人为故意的,是大脑运行超负荷了!”

网友8:“在此,提醒大家,下次再有这种责任事故,千万不要承认,不要以为医院和患者会因为你的诚实而原谅你。我们也有过同样的事情:当时是一个HPV取样,跟TCT一起顺便取了,然后医生就说,原来你没有检查这一项啊,结果那个患者就不依不饶,说竟然给她取了,那对她造成了伤害,就得给她检测。最后200块的检查费还是医生掏的。”

网友9:“根据劳动法条例,医院有责任承担责任,不然就是违反劳动法。”

网友们的说法各有千秋。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小编整理了以下处理方法:

医生责任的医疗事故处理:

一、提出医疗事故纠纷,向家属解释,解决医疗纠纷有三种方式:

1.医生和病人相互协商进行解决。

2.向卫生局书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患者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2.卫生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将其移交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在收到医疗事故鉴定证书后15日内,如果双方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医患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四、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包括纠纷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病例复印件一份)。

医疗纠纷责任谁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编有话说:且不论是否是医生造成患者HPV阳性,医院在有相关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还让医生一人承担责任,其做法实在是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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