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想辞职,公司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拒绝
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个案例。2021 年 1 月 31 日,张女士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张女士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0 万多元。签订协议后,张女士离开了公司,公司却以张女士处于哺乳期,应当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由,撤销了双方此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要求张女士重新上班。最终,法院对于张女士的诉求予以支持,判决张女士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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