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律师开讲丨故事说法:冤枉的撞车
赵亚当为了工作方便,买了一辆三菱息格玛。赵亚当平时开车十分小心,因为他买了“全保”,而且想在几年后换全新汽车,因此即使车子有六、七百元以上的小毛病他也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而宁愿自己掏钱修理。
赵亚当开车出访友,到朋友家后就将车泊在朋友家门口的小路上然后进屋聊天,几个小时后出来,发现车子尾部被撞,保险杠也被撞得摇摇欲坠。
赵亚当好不懊恼,只得送去修理,为了便宜,他托一位留学生朋友修,并且为了答谢朋友帮忙,除付钱外还请朋友吃了饭。
几天后,赵亚当收到一家保险公司的来信,要他赔偿某日撞车的损害行为。而这一日正是赵亚当车后部保险杠被撞坏的一天。被撞后还要赔钱,天下哪有这等的冤枉事,赵亚当请英文较好的朋友写了信,给保险公司表明事件真相,数日后,保险公司又来一信,只说明要赵亚当在数日内将赔偿付清,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赵亚当不服,又再次写了意思差不多的信回覆保险公司,数周后,收到的是法庭传票。
法庭所列举的是“被撞者”有目击者的证明,而且“因为肇事者撞车后逃离现场”正好被“目击者”发现,而且他们报了警。
赵亚当的朋友证明赵亚当在某一时间内离开,但因为他们是朋友,所以证词的证据性就略嫌不足,最致命的是赵亚当当时未报警,而且事后又将车修复,况且法庭又发现赵亚当买的是全保,这一切行为对一个土生土长的澳洲长官来讲是感到十分怪异的。
所以法庭在最后的陈述中明显不利于赵亚当,法庭是这样判决的:被告的一连串行为虽然有充足的理由予以解释,但这一连串的行为以普通的行为来进行判断的话是难让人理解和信服的,虽然被告有证词证明其行为,而证人的证词在没有任何表面证据的情况下也是应该听取的,但原告方有充足的证据以及警方记录证明原告是受害者,在被告并不否认碰撞这一事实,并且碰撞行为确实在两车间发生,被告应对此事件负责。
作者简介:
沈寒冰,教授、太平绅士、律师、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公证师学院院士。
AHL法律律师行律师,中资投澳、澳洲上市专业律师。
其2009年代理的维多利亚楼花案 被澳大利亚最大最古老的《悉尼晨锋报》评价为“改变澳大利亚房产运作”的案例,该判例被收录进《澳大利亚联邦法学报告》并且入选各类法学教科书。近年专业从事并参与大型投资项目的规划和法律工作。
国民党元老,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之一的陈立夫先生亲自为沈律师书斋两次题写“听雪楼”。